这些年,“理性追星”虽被反复强调,但“蹭流量”事件仍屡见不鲜。近日,有关奥运冠军全红婵的一个视频刷爆互联网——刚回老家的她被围堵直播两天,一举一动都成为无数台手机拍摄的对象,用脚关门、买奶茶、骑电动车……每个生活日常都成了“流量密码”。
不光是全红婵,娱乐圈中也有不少明星曾直言被网友或粉丝侵犯隐私。实际上,大家一个看似无心的行为,很可能意外地跨越法律红线。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侵犯明星隐私权呢?一起看看这些案件吧!
事件
全红婵回村后,家门口日夜被众人围堵
“欢迎大家来找我做全红婵同款美甲”“全红婵宝宝刚回到湛江就光顾了我们的九号电动车门店啦”“冠军的选择!全红婵在我们店挑选了心爱的小狗”……9月12日,全红婵去过的店铺,工作人员纷纷发布全红婵消费时的身影或者她与店家的合影。此外,许多网友也发布了在路上偶遇全红婵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输入“全红婵返家第一天”,便能轻松刷出其全程行踪。
当晚,由于全红婵家门口围集的人群过多,全红婵和家人来到围栏处和大家打招呼,让粉丝们明天再来,并且不断强调:“小声一点……回去吧,太吵了……我们要休息了。”然而,即便如此,依旧有不少粉丝“蹲点”直播。一些旅行社甚至打出“迈合村一日游”的招牌,邀请全国粉丝前往该村旅游,与全红婵近距离接触。
据当地网友发布的一张迈合村村委会通知显示,为不影响村民正常劳作休息,应村民要求,自2024年8月26日起试行,每天21时起不再对外开放,21时30分,摊贩开始收档,以便该村开展卫生清洁工作。另有视频显示,有村民称因热度太高,村里19点就封村了。
现象
湖南00后“追星女孩”非法买卖明星个人信息被处罚
奥运冠军全红婵的遭遇,在不少娱乐圈明星身上也时有发生。近日,演员张予曦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其隐私遭泄露,已向当地公安局报警,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并迅速登上热搜。据悉,8月22日,部分网络用户以合作方工作人员名义,泄露张予曦电话号码及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企图博取流量、诱导粉丝并赚取不法利益,目前该事件已交由警方调查处理。
无独有偶,演员杨迪也曾发微博表示私人电话遭泄露被迫换号,王俊凯、王一博等明星也遭遇过隐私权被侵害的情况。
明星隐私泄露问题并非个例,近年来,粉丝接机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频发,让人疑惑为何粉丝总能准确获知艺人航班行程。有调查发现,这背后潜藏着一条非法获取、倒卖明星个人信息及航班行程的网络黑灰产业链,而年轻的追星一族往往成为其中的“推手”买家。
2023年11月28日,衡阳市衡东县网警掌握线索,衡东县许某涉嫌在网上贩卖明星个人信息与行程。网警对线索进行核查后,立即约见许某。许某对在微信上贩卖明星身份证号码及航班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许某交待,她于2023年8月从朋友圈得知贩卖明星相关信息的渠道后,添加“A*熊熊”等微信好友购买明星信息,随后又组建交易群转售明星个人信息,以每条身份证号8元、每趟航班信息5元的价格出售,共非法获利300元。
衡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没收许某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衡东网警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包括非法获取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买卖明星行程信息是违法行为,呼吁大家不要散布明星隐私信息,理性追星,避免过激行为。明星虽为公众人物,但他们享有和普通人一样的隐私权,保护明星隐私刻不容缓。
说法
随意曝光明星生活及信息,涉嫌违法
刘凯(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粉丝随意“蹭流量”,一旦行为严重影响到明星及其家人以及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便已涉嫌违法。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在明星家门口进行直播并通过这些直播视频获取流量及经济利益等行为,若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本人的肖像,就属于明显的肖像权侵犯。即使没有商业目的,一旦公开使用,同样可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此外,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明星也不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尽管明星处于公众视野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全部隐私权。他们在自己家中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都属于个人隐私领域。未经本人同意,尤其是在明星本人要求停止拍摄的情况下,仍持续拍摄、直播其私人生活的行为,已然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普法
哪些追星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侵犯隐私权
粉丝对明星跟踪、偷窥、偷拍、安装监视器等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粉丝贩卖、泄露明星的手机号、社交软件号、私人行程等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法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
粉丝对明星车辆追赶逼停,强行超车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轻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若造成交通事故,则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有可能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法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入侵住宅罪
粉丝无端闯入明星住宅、跟踪、偷拍、辱骂明星等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中非法入侵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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