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 总第3222期 > 2 > 新闻内容
事关结婚和离婚登记!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洪佳 彭思怡 杨昱)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13日,记者从民政部官网获悉,《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已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草案,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并取消了地域管辖。同时,结合我国《民法典》,草案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公布的草案,有机融合了《民法典》涉婚姻的相关要求。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对于婚姻登记中所需出具的证件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现有需出示户口簿该项的要求,以倡导婚姻自由。
 针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草案还取消了地域管辖,第七条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三条明确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022年6月1日,在长沙市开福区婚姻登记处,来自益阳沅江的王靖与来自娄底双峰的彭琼姣领到了结婚证,成为湖南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首日,长沙首对“跨市”领证的夫妻。目前,湖南办理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已取得不错的效果。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全国通办”的进程也在提速中。
 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指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当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此外,草案还指出,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承担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还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长沙各区县的婚姻登记机构为例,均要设置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除了在结婚时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于可能挽救的婚姻,也会给予一定的引导。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