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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娃乘车遇车祸,法院:孩子骨折,家长担责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暑假来临,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以自驾游的方式带孩子度假,途中走走停停,既欣赏美景又体验旅途乐趣。但不少家长在带孩子开车出游时,会选择让孩子毫无约束地独自坐在座位上或是把孩子抱在怀中,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一行为可能影响事故责任的划分。
近日,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导致儿童受伤的纠纷案件——本是事故无责任者,却因孩子未乘坐安全座椅被判责。

  案例
未乘坐安全座椅,父母抱娃乘车遇车祸  


“在法官向原告阐明判决结果和原因后,他们并没有提出上诉,很快就申请了执行。”7月8日,回忆起曾经协助办理的这起涉及未成年人乘车安全的案件,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杨茜雯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杨茜雯提到的原告是来自澧县的一位父亲李某。在2022年9月8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载着妻子和孩子外出,当时因为儿子哭闹,妻子便抱着儿子小李坐在了车辆后排座位。
在行驶过程中,汤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情急之下,李某向右急打方向、猛踩刹车。李某妻子由于紧急制动的惯性向前冲出,导致怀中的小李受伤。
经诊断,小李为右侧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疗22天后方才出院,治疗费用8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对此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认定汤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及妻子和儿子无责任。同时,常德市一司法鉴定所对小李伤情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小李右股骨干骨折外固定术后,评定护理期240日,营养期120日”。
根据具体诉求和相关规定审查核定,法院认为汤某赔偿小李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鉴定费等各项共计64244元。
因对赔偿事宜不认可,李某和妻子作为小李的监护人,代理小李将汤某起诉至澧县人民法院,要求汤某赔偿各类费用共计8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本案中,汤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通行,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有保护的义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李某和妻子作为小李的监护人和同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并没有为小李准备儿童安全座椅等合理的保护措施,对小李的损伤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法院酌定由被告汤某承担80%、原告小李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汤某赔偿小李合计62283元。

车辆失控撞上大树,造成1死2伤


像澧县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不久前,长沙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时,发现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是导致孩子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3年11月,罗某开着小轿车送大儿子和侄女上学时,小儿子同行并坐在了副驾驶上。行至急转弯处时,罗某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偏离路面撞上路旁行道树。由于撞击猛烈,安全气囊全部弹出。
这起事故造成了罗某小儿子死亡,坐在车辆后座的大儿子和侄女轻微受伤。经交警现场认定,罗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就在两个月前,徐某驾驶小轿车搭乘母亲、丈夫及学龄前的女儿和儿子外出,其女儿由丈夫抱在车辆副驾驶就座。在驾驶到一处发生追尾事故的路段时,徐某因为没有及时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再次发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徐某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子受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徐某女儿系交通事故致头颅部损伤死亡。
在此次事故中,交警同样认定徐某承担全部责任,且涉嫌交通肇事罪。

  调查
儿童安全座椅普及率不高  


意外一旦降临,悲剧难以挽回。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发布的“中国城市居民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现状调查结果”显示,81.9%的家长认为儿童乘车有必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济南、重庆这5个城市,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尚不足20%——全国平均使用率更是要远远低于这个数字。而我国每年超过1.85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被认为是重要原因。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100位车主中开展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仅有50%的父母为孩子购买了安全座椅。为了让广大家长重视安全座椅的配备,近年来,不少地区也开始尝试通过强制性立法,推动家长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作为习惯。
早在2014年,上海、山东、深圳就先后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其中,深圳还规定,如果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300元罚款。2023年,浙江省杭州市在新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特别增加了“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说法   
儿童未坐安全座椅,驾车人需担责
龙斯哲(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很多家长带着孩子乘车出行时习惯性地会将孩子抱在怀里,或者单独让孩子坐在座椅上,这种做法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法律对儿童安全座椅作出特殊规定,是基于对儿童生命安全的重视和保护。龙斯哲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乘车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为儿童配备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龙斯哲提醒广大家长,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监护人未依法使用安全座椅的行为是导致自身儿童人身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或全部原因的,在此种情况下,对方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存在大幅减轻甚至免除,儿童所遭受的损害因其监护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在切实保障儿童生命安全的同时,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针对网友提出的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要不要安装儿童安全座椅,龙斯哲回答,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出租车、网约车或其他营运性质车辆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龙斯哲建议,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还需要多部门合作和综合施策,包括家长监护、学校教育、交管部门的管理、驾驶员教育引导,同时可以在网约车等平台提供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车辆供消费者选择,多措并举,以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温馨提醒:  
提醒!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很重要


●1岁及以下(体重0~13公斤)婴幼儿,要使用反向安装的儿童安全座椅。
●1-4岁(体重9~18公斤)孩子应使用正向式儿童安全座椅,座椅约束带要正确约束孩子。
●4-12岁(体重15~36公斤,身高145厘米以下)儿童需使用增高垫座椅,并确保安全带的肩带在儿童的肩部,胯带在儿童的胯部。
●12岁以上(体重36公斤以上,身高145厘米及以上)儿童,可使用成人安全带,但应确保成人安全带的约束位置在儿童的肩部与胯部。
另外,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前,应当检查安装是否牢固,确认两手按住座椅晃动时前后左右移动不超过3厘米,并锁上儿童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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