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妇女六大权益落实情况
调研组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为《办法》的修订收集问题和意见,同时,还要解决湖南实际问题、回应广大妇女关切。
4月9日,调研组首先来到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岳阳市华容县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县妇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为《办法》修订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调研组对华容县近年来在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将广泛听取、认真考虑提出的意见建议,为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全力推进立法工作切合湖南实际,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同时,调研组希望华容县发挥“省级立法联系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当天下午,调研组一行还在岳阳市妇幼保健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地实地考察了妇女政治权益、人身与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以及救济措施落实情况。
“硬骨头”和意见最多的法律
4月10日,调研组在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座谈会,与岳阳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妇联、市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妇女代表等面对面交流。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岳平主持。
座谈会上,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办法》落实情况与修改意见进行发言,积极建言献策。调研组与参会人员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反家庭暴力、女童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预防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一个接一个的妇女权益保护“硬骨头”话题,让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冯丽君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珊珊不约而同用了“头脑风暴”一词来形容此次交流。
这也在调研组成员的意料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不仅远高于同期公开征集意见的法律草案,更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在调研组看来,公众参与立法是群众表达诉求、让法律体现民意的重要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吸收公众意见,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让群众从法律规范的被动调整者变成法律规范制定的主动参与者,更有助于推动法律实施,进而将妇女权益保障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这也是湖南坚持成立三个调研组,希望多地走访、深入各个层级了解妇情民意的重要原因。
地方立法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黄芳看来,立法是重要的政治活动,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过去几十年间,《办法》为湖南广大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变化,在妇女权益领域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特别是此前经历了全面“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因此,尽快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是一项十分迫切必要的工作。
“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政治立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办法》的修订工作。”黄芳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通篇体现着保障妇女人权的国家责任,作为地方立法,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立法同本地实际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因为修法工作所针对的问题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积极配合,黄芳呼吁,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责使命,带着情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就所涉领域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切实推动解决广大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修改后的法律能够回应人民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三湘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湖南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