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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她们让城市更有爱,为“事实孤儿”找到家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儿童的善意和友好,彰显着一座城市的温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益阳市、衡阳市成功入选。这是继长沙市、岳阳市入选之后,新添的两座湖南城市。
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友好在哪里?儿童最有话语权。
如何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在本次入选的益阳市和衡阳市,就有答案。在这里,“法院+妇联”的温暖与支持,让当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受到满满的关爱,也让孩子们在法治“保护伞”下健康成长。

  益阳:织密“社会救助网”,为未成年人申请司法帮助

在益阳市儿童福利院,12岁的乐乐(化名)早早就在老师办公室等待着法官阿姨和叔叔的看望。
乐乐是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小孩,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铁梅是乐乐母亲案件的承办法官。
吴铁梅记得,2012年,乐乐尚在襁褓之中,她的父亲就因为吸毒过量产生了幻觉,残忍杀害了乐乐的祖母,被判处无期徒刑。
乐乐的母亲一直没有固定工作,长期通过以贩养吸的方式来维持“生计”。2012年9月,乐乐母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由于当时她患有严重疾病,加上她是乐乐唯一的监护人,综合考虑下,最终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可没想到的是,乐乐母亲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因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再次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撤销原判刑期,与原判余刑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后,于2019年被收监入狱,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父亲吸毒杀人被判无期,母亲贩毒入狱,乐乐的抚养成为难题。早在乐乐的母亲第一次判刑时,吴铁梅就思考过这个问题,但“因为桃江是小县城,没有设立儿童福利院,只有益阳市区有,但市区有政策,不能轻易接收市区外的儿童”。
担忧乐乐的成长,吴铁梅和同事多次前往乐乐母亲老家调查情况,但结果并不乐观,没有一个亲属能当孩子的抚养人。
经过资料查询和多方打听,吴铁梅了解到,乐乐的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标准,“我们国家和湖南省都对这一类儿童有明确的救助保障措施”。为尽快解决孩子的监护问题,经过市法院、民政局以及妇联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最终益阳市儿童福利院决定接收乐乐。
同时,桃江县妇联和当地志愿者主动介入,对乐乐进行生活、心理、学习等方面的全方位关爱。渐渐地,乐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桃江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张芸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乐乐到了福利院生活后,法院和妇联一直在关注着孩子的成长,每隔一段时间会到福利院看望乐乐。为了让乐乐健康成长,县妇联还请来了专家上门开展心理疏导。
“帮扶不是‘一阵风’,我们要一直帮到孩子长大成人;救助不是‘一滴雨’,我们要依法能动履职,促推更多社会人士和机构参与到‘事实孤儿’救助工作中。”吴铁梅说。
而在益阳,以桃江县为例,近年来,当地法院和妇联织密“社会救助网”,不仅推动建立“事实孤儿”联合救助机制,同时,加大符合条件对象特别是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救助力度,主动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提供了多元化综合救助。县法院还争取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为人身受到重大伤害、失去监护、抚育费无法落实、家庭困难且判决未能得到执行或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2万元/人。

  衡阳:守护“事实孤儿”,她们将一时帮扶转化为长期救助

在另一座入选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衡阳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得到了“法院+妇联”的高度关注。
对2岁的衡阳儿童壮壮(化名)来说,父母只停留在一张照片里。
在壮壮1岁时,他的父母就因犯罪先后被判入狱,家中只剩下70岁的奶奶和他相依为命。在入狱前,壮壮的妈妈曾向法官提出:“如果我服刑了,孩子就没人管。”
“虽然她的这个行为是为了让自己逃脱刑罚,但壮壮的困境是真实存在的,我们不能置之不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科副科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联络员龙健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为此,衡阳两级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开启了爱的长跑——积极协调妇联、民政、教育、医疗相关部门,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壮壮认定“事实孤儿”身份,为孩子争取到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如今,壮壮有了自己的新玩具和伙伴,小家伙健康快乐地长大。
“家庭的不幸造成了这些孩子们的悲惨遭遇,他们在受到侵害的同时,不好的影响也极有可能会让他们成为案件的主角。”龙健介绍,为了护航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也为了避免这些孩子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在帮助壮壮获得社会救助后,2023年5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团市委、市民政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形成常态化儿童救助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在衡阳市各县市区推广,衡阳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在工作中也多了一个任务:在办理交通肇事、电信网络诈骗等五类案件时,多几句嘴,多问一问当事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信息。
衡阳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实施意见》发布以来,衡阳市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人,主动为其中尚未获得基本生活补贴的孩子对接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帮助5人落实基本生活补贴、1人落实医疗救助。
“在为孩子们申请社会救助的同时,法院也主动参与到救助行动中。”龙健告诉记者,此前,在省高院的指导支持下,衡阳中院为一名初三男孩申请到9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孩子解决生活和学业困难。
狭窄的房间里昏暗冰冷,棉被又薄又旧……那是负责司法救助的法官文芳第一次见到小帅(化名)和他母亲时的情景。小帅的父亲在交通事故中意外去世,母亲长期瘫痪在床,哥哥外出务工。好在小帅的成绩优异,可以考上一所不错的高中。
“当时小帅社会救助已到位,但我们不希望家庭成为他的拖累。”为此,文芳和同事联系了养老院,安置好小帅的母亲。随后为即将上高中的小帅申请了一笔9万元的司法救助,“这是我们近年来最高的一笔救助”。这笔救助会由法院和小帅所在的村委会监管,分批次定期打到小帅的账户,“确保钱真的用在了孩子需要的地方”。
“给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这是我们对儿童友好的方式。”龙健说,在社会救助的基础上,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往前走了一步,贯通了司法救助,同时引入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让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更好地成长。
如今,该院定期开展涉案留守未成年人回访慰问活动,在六一、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团市委等部门走访慰问困境儿童。珠晖区法院还联合区总工会、区妇联挂牌成立“珠晖区女童保护中心”,进一步维护女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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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儿童友好”?记住这五点


儿童友好是一项在国际上受到广泛认可的儿童保护基本理念,致力于创造充分尊重儿童人格、充分保护儿童权利和充分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如何在城市建设中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作出详细部署。
对于儿童友好理念的内涵,可以从五个角度进行归纳:一是儿童权利本位。儿童友好理念认为,儿童是享有完整权利的人,其权利在各种场景下都应当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这是实现儿童友好的基本前提。二是儿童优先。儿童是不成熟的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因此在处理涉及儿童的事项时,应当优先保护儿童权利,这样才能形成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儿童视角。儿童与成年人在对事物的认知上具有显著差异,以成年人视角保护儿童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在儿童友好性上存在缺失,因而必须在儿童保护工作中引入儿童视角,确保所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回应儿童需要。四是儿童参与。儿童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权利主体,在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中,儿童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参与涉及其利益的决策,并表达自己的意见。五是全员共建。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看,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义务主体具有广泛性。只有在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建设下,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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