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6版)
“我认识的职业打假人多是全职,有的文化水平不高,没有稳定工作。”杨轩婷称,“我本身是湖南某上市企业客诉部门负责人,在一次次跟公司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了解到市场上有很多假货,就想着业余时间帮朋友维权。”
在杨轩婷看来,打假看似没有门槛,其实有很多门道,需要静下心来研究。她举例说,食品打假最简单的是看商品标签是否合格,是否标明了不适合人群,比如老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更有技术含量的打假方式是看添加成分,这需要熟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
在打假的过程中,为了搜集证据,杨轩婷还需要经常与商家斗智斗勇。
比如,如何证明自己购买后去送检的产品,是商家售卖的产品?这需要做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杨轩婷告诉记者,当网购货物(一般会一次购买多件)到达之后,她在开始取货之前,就需要把手机摄像头打开,取货时,会与快递员进行交谈,咨询一些问题,比如,“这个单号是从哪里发来的?是什么时候发出来的?”
这时对方一般会回答,“这是一起的,你没在淘宝购过物吗?”无意间对方已经做了第三方佐证。
接下来拆包、送检,需要用视频记录整个过程。“收件和送检寄件,最好是同一个快递员,我通常还会跟他们说,这件东西很重要,你最好也拍个视频。”杨轩婷介绍,一旦被生产商抓到证据链的漏洞,就可能会打假失败。
在杨轩婷看来,打假有段位,层次有高低。对于圈内有些打假人“每次只买不超过60元的东西”,专挑标签瑕疵问题进行十倍索赔,她也看不过去。“打那些小店铺没意思,人家本来就是小本经营,有些店主还是老人家,只是讨个生计,有的确实是不懂法律。”
调查
大多数消费者支持职业打假
3月10日~11日,记者在长沙黄兴广场、华创国际广场等商圈走访了解职业打假情况。大多数消费者表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没有遇到过职业打假人,但经常在网络上刷到过一些职业打假博主发布的视频,非常支持他们的打假行为。同时,他们认为这种打假行为也能够有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熟悉职业打假群体的某律所律师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一般集中在北上广深或新一线及省会城市。这些城市商事主体多、卖场多,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概率大,商家的经济实力和赔偿能力也强。
“线下职业打假人平时主要针对超市过期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滥用农药食品或是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食品。”关注职业打假的大学生小叶告诉记者,网上打假的行为越来越多,“如今网购频繁,也出现了很多针对线上交易的职业打假人。这类人几乎足不出户,在网购平台针对存在虚假宣传的广告或‘三无’产品打假。”
“我觉得社会非常需要职业打假人。因为我曾经在某大型商场买过一双鞋,买回去没几天就开胶了,当我拿去该店要求退货时,他们拒不退货,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道歉。”张女士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说道,“很多时候需要职业打假人来整治不良商家。”
“打假发挥的是监督作用,如果打假对象是针对大型企业或者知名品牌,那很有必要,这跟大家的切身利益相关。”颜女士表示,但如果打假人的打假对象是个人的小企业甚至是小商贩,则太没有人情味,也会让人家的小本买卖难以为继。
在街采中,记者也从长沙市华创国际广场的多家门店了解到,大多数门店没有遇到打假行为。遇到打假行为的门店,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餐饮行业。
声音
要把合法打假人和非法打假人区分开来
袁井辉(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业打假人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他实施的打假行为是否合法。”袁井辉告诉记者,现在社会上把使用合法手段打假的打假人和使用非法手段打假的打假人统称为职业打假人是不对的,应该要把合法打假人和非法打假人区分开来,在打击非法打假人的同时,也需要肯定合法打假人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职业打假人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刑事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袁井辉说,如果职业打假人在打假的过程中采取了强迫、胁迫、要挟等非法手段来谋取不正当的高额赔偿,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其职业打假的行为得不到法院支持,那么打假人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就是一种经济损失。
如何将职业打假行为跟敲诈勒索行为区分开来?袁井辉表示,主要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手段和主观目的进行区分。手段上,职业打假通常以合法的投诉、诉讼等正当索赔行为进行,而打假型敲诈勒索采用的则是要挟、胁迫等非法手段。目的上,职业打假是为了获得合法的赔偿,而敲诈勒索则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关于职业打假的法律盲点,袁井辉认为,主要有两点:从立法层面来说,针对职业打假人和职业打假行为,目前还没有系统性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进行规范。从司法层面来说,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已经作出规定,但各地法院仍存在不同理解,在适用上也标准不一,存在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甚至相反判决的情况。
为了规避以上的法律风险,袁井辉建议打假人在进行打假的过程中,不能采取要挟或者胁迫等违法的手段进行打假,也不能针对同一商家或者同一产品进行多次、分批次打假。而且主张的赔偿金额应当符合消保法第五十五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因为现在各地的司法裁判不一样,裁判尺度也不一样。所以,如果当地法院不支持打假诉讼,建议打假人选择在支持职业打假的地方进行假货的采
购和打假诉讼。”袁井辉表示,建议打假人在决定视频或者直播打假前,先对要打假的商品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在掌握确凿的违法证据后再实施直播打假或视频打假。
“现在,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态度是在除食品药品领域之外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我的建议是职业打假人可以向食品药品领域进行拓展,并尽量就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等实质领域进行打假。”袁井辉说。
正确对待“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弊病”
米莉(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进而索赔牟利的行为始终伴随着舆论争议,是敲诈勒索还是合理维权?社会上对他们的评价褒贬不一。对此,米莉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于假冒伪劣商品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净化了市场环境,使商家的违法犯罪成本更高,是对监管部门执法不到位的一个有效补充。
但同时,米莉表示,也要看到部分职业打假人把打假当做一个牟利的工具,无孔不入,瑕疵问题被无限放大,甚至进行敲诈勒索,不仅消解了打假的正面效果,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非常值得警惕。
“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的弊病,要正确对待。职业打假人的打假维权必须依法进行,不可抱着侥幸和投机心理。一旦越过边界,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米莉表示,从长远看,则需要平衡好企业、消费者等各方诉求,做出仔细甄别,不断提升法律实施的精度,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不能被别有意图的“职业打假人”牵着鼻子走。
“在监管力量仍没能做到‘无远弗届’,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当下,职业打假人仍能起到市场‘啄木鸟’作用。”米莉认为,营造良好的市场规范,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此外,政府一方面需要加以规范,对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打假维权的职业打假人,要给予必要宽容甚至支持。另一方面,更需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指引,并予以更加完备的法律规制,才能真正消除职业打假的“恶性”,充分发挥其积极一面,最终推动市场走向更好。
编后
只要假货还在,打假人就不会消失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职业打假的主阵地也悄然转移,将矛头指向数量众多的网店,网购中,有些假货让我们猝不及防,而假货最多的三大行业:化妆品、电子产品和珠宝,消费者都是以女性为主。因此,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也令女性更加关注。
不可否认,近些年随着打假人的职业化,其打假手段和目的也与立法初衷出现了一些偏差。职业打假人得到的包容度没有以往那么高了,争议也越来越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职业打假人”的影响并不全是负面的。事实上,当年以王海为代表的一批“职业打假人”,便通过依法索赔,打击假冒伪劣乱象,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作出了贡献。时至今日,“职业打假人”仍活跃在公众视线中,对其作用也不能一概否认。
打假人这个职业不用人为拔高,但也不应污名化,要让其发挥更多的社会效益和公益价值。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也就自然而然消失了。但只要假货还在,打假人就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