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希望他不要再来打扰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按照法院判决来执行。”1月13日,看着一家三口唯一一张合照,李兰又一次湿了眼眶,她没想过,有一天,原本相爱的两个人,会闹到如此地步。
李兰是长沙人,2021年1月和周文结婚。其间,她怀疑丈夫不忠,两人经常吵架,让彼此疲惫不堪。2023年,周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兰原本以为法院判决离婚后,两人可以好聚好散,殊不知,婚是离了,但夫妻共同财产却与自己无关。
“他不愿意跟我分割财产,也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李兰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求助,“如今他怪我不让他探视孩子,还闹到了我就职的学校,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
一段猜忌的婚姻
李兰是长沙一所学校的教师,2020年,她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在长沙开旅行社的老板周文。几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2021年1月,李兰发现自己怀孕后,与周文登记结婚。
婚后周文忙着操持旅行社的生意,而李兰继续住在学校宿舍里,直到临近分娩才搬去周文家。
但没想到,这段刚刚步入正轨的婚姻,被一件事情打破了。
一天晚上,李兰和婆婆外出为孩子购置物品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周文的同事,并告诉她,周文为了招揽客人,和别人发生了冲突,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
李兰赶到派出所,等了很久却没有结果。周文交代李兰带着自己的手机等私人物品先回家休息。
回家的路上,李兰查看了周文的手机。李兰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信息中有他和别人相约赌博、嫖娼的聊天记录。”
次日,李兰与回到家的周文对质,对方却不承认。李兰索性搬回了父母家,直到一个月后,宝宝出生。
“我一直住在娘家。”李兰说,月子期间,周文的同事给她发了一张照片,彻底激怒了她,“他跟别的女人在一起了”。
于是,李兰正式提出分居,独自抚养孩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他除了给过我父母5000元作为生活费,没有在孩子身上花过一分钱。”直到2022年10月,周文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他的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并表明夫妻两人没有财产争议,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
女方:“我遭到威胁,生活变得一团糟”
2023年1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法庭一审判决周文和李兰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李兰抚养,周文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并有探视权;同时,法院还判决周文向李兰支付补偿款和银行存款分割款共计21余万元。
“这份结果让周文很不满意,他不想出这21万元。”李兰说,之后周文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件中部分事实不清楚,又发回岳麓区人民法院重审。
李兰告诉记者,重审开庭前,法院也试图对他们进行调解,“周文表示,他只愿意出2万元”。
“后来他以我不让他看孩子为由,通过电话和短信威胁我,甚至还到我父母家中闹事。”李兰说,为了躲避周文的骚扰,她拉黑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带着父母、孩子住进了学校提供的廉租房。
1月8日,李兰从学校领导处得知,周文向教育局举报她“违规给学生补课”。为此,她不得不暂停自己的工作,接受学校的调查。
李兰说,次日,周文通过学校门口的信息公示栏,获取了学校领导的联系方式,也给他们发去了短信。
李兰的同事告诉记者,周文在短信中表示,要在学校门口发传单,“让大家都知道李老师的事”。
好在学校领导及时劝阻了周文的行为。
“但他的骚扰让我现在无法继续在学校工作。”李兰说,作为临聘教师,她曾很努力提升自我,还获评过2023年雨花区优秀教师,“如今我没有工作也没钱养娃,不知道该怎么办!”
1月14日,李兰带着多位亲戚再次前往周文的店铺,要求对方给说法。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引发肢体冲突,“我80多岁的奶奶被他打进医院,断了三根肋骨。我们报了警,他也被派出所带走了”。
男方:“我已经两年没有见过孩子”
1月13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李兰提供的“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周文称,双方通过网上认识,2021年1月闪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三观不合,出现多种矛盾”。
随后,双方围绕诉辩意见,依法提交了证据,法庭也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周文与李兰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现周文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兰亦认为双方没有和好可能。经过查明,周文在婚前购买了位于长沙的一套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共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共计33万余元,同时,周文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为9万余元。同时,婚后双方的收入各自支配,房贷由周文偿还,李兰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开支和孩子抚养费用。对于李兰所说的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嫖娼,审判书表示没有充分证据,因此不予认定。”
那么,在这场纠纷中,周文会如何回应?
1月16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周文。他表示,因为李兰的阻止,他已经两年多时间没有见过孩子。
“我也是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周文说,他试图用到李兰工作的学校发传单的方式,向李兰施压,让妻子允许他看望孩子。
“从始至终,是她不愿意接受调解。”周文说,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兰的亲戚也曾到他工作的地方,对他进行言语辱骂,“前几天,她又带着亲戚去了我的店里,双方因此发生了冲突,我的脸上、头上全是血印子”。
(为了保护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说法
若重审结果与一审一致,可申请强制执行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丽霞表示,在本案中,房屋由男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用来支付了银行贷款,该部分财产应由男方归还女方。另外,在无过错方的情况下,其他财产如银行存款一般基于公平原则,平均分配。
财产分割与补偿问题,要根据法院给出的判决书来看,如果重审结果与一审判决结果差异不大,而周文依旧拒绝执行,李兰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目前男方对女方的做法,女方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郑丽霞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至于最近一次李兰和周文发生的肢体冲突,郑丽霞认为,双方都可申请专业鉴定,看伤情是否达到刑事标准。
在郑丽霞看来,家事审判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在法律关系中掺杂了复杂的情理关系,目前要解决李兰和周文的分歧,最重要的是要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促成双方针对矛盾焦点达成一致,避免出现两败俱伤的结果。
1月17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了长沙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市妇联目前已经得知了此事,正在向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女方掌握了男方威胁、恐吓等相关证据,市妇联可帮助其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