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4年01月04日> > 总第3090期 > 4 > 新闻内容
多次首创!湖南特色反家暴模式护她人身安全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坐在狭小破旧的出租房里,隆小红(化名)讲述起丈夫家暴自己的经历,眼泪控制不住流了下来,一旁的隆母同样泪眼蒙眬,不断感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为他们一家人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了眼前的难关。
这是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回访过程中的一幕,该案件也是他们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首次对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金,同时也是全国首例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提供司法救助金的案件。
这并不是湖南首次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开展创新工作,从2008年,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签下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起,到2023年,全省法院和公安系统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完成了多次首创,为创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反家暴发展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国首个:
3万元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

拘谨的神情,怯懦的眼神,只有在见到自己的两个孩子时,这个遭遇了近十年家暴的女人才露出了一丝笑容。站在每月750元租金的出租房里,隆小红指着家里唯一的一个大件——一台花费400元的电视机告诉记者,多亏了法院送过来的国家救助金,让她能够买下孩子们期待已久的东西。
今年43岁的隆小红是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的一名清洁工,因为感情不和,加之丈夫酗酒,她和一双儿女长期遭受对方的家庭暴力,精神和肉体均受到了严重摧残。在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后,丈夫陈某依旧在出租屋里殴打隆小红三人,无奈之下,隆小红只好向住址所在地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完案件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隆小红及其儿女。
原本以为,案件到这儿就可以告一段落,但法院工作人员在回访过程中发现,隆小红并没有脱离艰难的处境。原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丈夫搬离了与隆小红共同租住的房屋,此后便对她和一双儿女不闻不问,也未曾支付生活费及小孩抚养费。但隆小红微薄的工资早已难以负担生活支出……
法院工作人员一边向隆小红释明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边帮助其完善系列申请资料。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铁夫与案件承办法官舒智玲又进行了实地走访核实,认为隆小红和孩子的情况确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的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他们向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汇报并与长沙市天心区妇联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及工作指导。
2023年12月,在多方的协调配合与努力下,3万元的“救命钱”送到了隆小红手上,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以往我们司法救助的对象大多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此次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也是开了一个先例。”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舒智玲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2023年11月20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与天心区委政法委、天心区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直接规定在离婚案件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陷入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可获得司法救助,从制度上健全完善了司法救助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此次,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隆小红提供司法救助,是全国首个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
在救助金送到隆小红手上时,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周丹在朋友圈中写道:“只要是解民生疾苦的事看准了就抓紧干,能多干就多干一些。”  

 长沙法官:
签下两个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天心区人民法院为隆小红签发保护令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前,全省法院还围绕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开展了一系列的首创工作。
“这个(家务)事法院也管啊?”刘群至今记得,当法院工作人员第一次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交到施暴者手中时,对方诧异的表情。
刘群是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担任过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合议庭”的庭长,在她办理过的涉家庭暴力情节婚家事案件中,有着不少影响深远的案例。
2008年,李小花(化名)无法忍受多年的不幸福婚姻,决定到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搬回父母住处。
得知妻子提出了离婚,丈夫王大强(化名)十分生气,他通过短信威胁李小花:“你跟我离婚,我就和你同归于尽。”随后,趁着李小花出门,王大强突然冲出来殴打李小花,打完就跑。事发后,李小花立即报警,并找到了法院。
面对法官的诘问,王大强矢口否认,但李小花提交的被殴打后的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记录以及派出所接警记录和短信记录等都表明,李小花曾经遭受殴打,并遭到了王大强的威胁。
彼时,“家庭暴力”出现在国家法律中只有7年时间,不少民众对其缺乏足够的认知,同时,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签发、适用,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仍处于探索阶段。为此,刘群组织合议庭对案情、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比对后认定,李小花属于“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于是,当年9月,刘群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拉开了立法实践的序幕,为打造多机构联动反家暴的“长沙模式”奠定了基础,被评为当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之前,刘群就曾依据《民事诉讼法》,在自己审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签发过27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成为该法最为重要的亮点之一。在许多法院尚且处于试验阶段的时候,刘群和她的审判团队,根据其试点多年的经验和成熟模式,在该法颁布的当天签发了全国首个由妇联代为申请且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长沙市妇联过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我们也斟酌过。”刘群坦言,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和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但在该案件中,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妇联提供了帮助后,依旧不敢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害怕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
面对市妇联工作人员的坚持,岳麓区人民法院签发了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湖南公安:
发出首个针对家庭暴力告诫文件

同人身安全保护令相比,家庭暴力告诫书由派出所发出,而警察能够最快制止暴力行为,并对施暴者释明:殴打家庭成员是一种严重罪行。同时,警方可以尽早处罚施暴者,禁止施暴者继续实施骚扰、跟踪、接触受害者的行为。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队长曹国鹏记得,在2000年左右,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老公打老婆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件家务事”。
而在此之前,因为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受暴人举证意识弱,警察接警后一般只是当场制止家暴行为。“只要没构成重伤,就认为是自诉性质的虐待罪,取证意识不强,忽视对案件的调查。”
2009年5月,湖南省就在全省基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轮训班中纳入反家暴内容。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暴案件的工作原则、职责和流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两个月,湖南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妇联联合下发《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推动公安机关将家暴案件处理纳入工作考核,“《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警察接警时不能以家庭纠纷为由推诿”。
2016年,作为试点的长沙市观沙岭派出所共发出35份告诫书。随后的回访证明,绝大多数告诫书都起到了震慑作用,家暴复发频率明显降低。
据统计,2016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到家庭暴力警情74484起,出具告诫书7191份;刑事立案86起,追究刑事责任23人。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放率逐年增长,2022年达到20%。
而《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5月,湖南省法院共收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704件,发出保护令1041件,一共有111家法院签发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覆盖所有市州。在湖南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法官覃开艳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已经成为常规操作,“在衡阳、株洲等地的不少基层法院,已经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开辟了绿色通道”。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