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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性别论是非
新闻作者:文/郭光文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岁月轮转,时序更替,我们晃眼来到了2023年末。笔者发现过往一年有关“性别言论”的新闻频上热搜,如“五个女博士”饮品魔性广告被指侮辱女性、“女性面试被HR反复盘问婚育问题,性别歧视肉眼可见”等。还有浙江衢州交警官微发文《全市已查获酒醉驾624起,其中女司机25人,有你认识的吗?她们最高的喝了多少?》,文中逐一披露了25名酒醉驾女司机的姓名和车牌号码等信息,相反地,对占酒醉驾驶总数96%的599名男司机的情况只字未提。
这些信息传出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的指出这些文章是在宣传女性的负面刻板印象,有失公允;有的批评这类言行将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男女区别对待,实为不妥;有的斥责这种做派有“以性别论是非”的嫌疑……
应当肯定,从整体上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广大妇女的地位显著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也毋庸讳言,由于观念偏见等原因,一些人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性别问题说事。衢州交警官微的这篇文章之所以掀起“轩然大波”,除了这件事情本身的缘故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触及到了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歧视女性现象。比如有的人受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妄自尊大,鄙视女性,在思想认识上“犯糊涂”;再比如有的人抓住女同胞身体和生理上的弱项,借题发挥;还比如有的人针对个别妇女言行不端庄,以偏概全等。这些不良言行的存在,不仅矮化了广大妇女形象,而且妨碍了法治社会建设,尤其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一定要坚持不以性别论是非,坚决克服各种变相歧视妇女倾向。
要充分认识广大妇女的重要作用。马克思曾指出:“每一个真正了解一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没有伟大的社会变革。”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即原始社会,就是由母系氏族公社开始的。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尽管统治阶级歧视、弱待,甚至扼杀广大妇女,但在政治、经济和科技等领域里的女中之杰仍然不乏其人。比如唐代主宰江山的武则天,明代纺织技术的发明者王道婆,清代发动白莲教起义的王聪儿等。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巾帼英雄更是层出不穷,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向警予、为党捐躯的杨开慧、为保卫国家财产英勇献身的向秀丽、响应党的号召奔赴农业第一线的邢燕子等。她们是千千万万优秀妇女的代表和缩影。特别是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要坚决走出思想深处的观念误区。我们要切实摒弃妇女“头发长、见识短”的思想偏见,在实际工作中和日常生活里做到:不把妇女性格内向、处事从容,简单地看成是“工作魄力不大”;不把妇女相夫教子、操持家务,片面地看成是“进取意识不浓”;不把妇女生理所限、有所不为,偏见地看成是“奉献精神不强”……努力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外部环境。
要不断强化法律面前的平等意识。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就是在法规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和光怪陆离的生活里,判别正误、权衡优劣和评论对错,既不能以个人好恶分彼此,又不能以局部得失定取舍,更不能以男女性别论是非,唯有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始终站在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上,才能赢得民心和深孚众望,才不会出现性别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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