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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女主持人自曝积蓄被骗光!白纸签名风险有多大?
新闻作者: 整理: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彭敏 周雅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这句俗语可以看出纸质凭证的重要性。可很多人还是经常会遇到因法律意识不强,疏于风险防范,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
近日,知名主持人朱丹、周一围夫妇参与了家庭关系真人秀节目《爱的修学旅行》录制。节目中,朱丹自曝多年前的经历,“我一个非常非常信任的朋友,她骗光了我所有的积蓄”。
朱丹告诫大家:“不要步我的后尘!”

  明星被骗——
“一夜之间什么都没有了,还欠了很多钱”  


朱丹称,自己和这位朋友关系非常好,“她在拍摄的过程中,遇到了资金问题要周转。她那时候跟我说的就是,她已经找好了借款方,希望我作为朋友去见证一下这个事情”。
“后来我回老家了,她打电话来说现在可以把这个资金还上了,但我当时不是见证了吗?我见证了我就要证明她要还这个钱了。我说不在北京,她说没关系你给我寄过来。她寄给我的就是一张白纸,她说你只要签一个字,回头我会帮你填一下……我就真的签了这个字。”朱丹回忆说。
朱丹称自己因为在白纸上签下名字,最终被迫用全部积蓄偿还了这位朋友的所有债务。这个案子结案后,她立刻起诉了这位朋友,尽管胜诉,但朋友宣布破产,又让朱丹“一夜之间什么都没有了,我还欠了很多钱”。
朱丹哽咽着说道,整个事件她这个朋友“竟然没有跟我说一句对不起”。但她也表示,这个事情成了她和周一围之间的考验,“我在法院等判决金额,他(周一围)就在外面等着筹钱”,朱丹说,虽然金额挺大的,但周一围表示“我们两个一起努力,这还是可以还上的”。她表示,“因为这件事情,知道了这个男人,挺好的”。
朱丹也借这事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在白纸上,随便签自己的名字!

  市民被骗——
借钱20万变成40万

类似的案件这些年并不少见。
据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消息,王某向刘某借了20万元,之后,刘某拿着一张白纸让王某签上他的名字,说借款内容后面再补上去,王某出于信任顺手在白纸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
两年后,刘某拿着一张借款为40万元的借条来找王某要钱,王某看到借条时傻了眼,20万元的借款怎么就翻倍了呢?
王某不承认借了40万元。于是,刘某就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发现双方提交的证据都对王某不利,王某却始终未能提交能证明自己未借那么多钱的证据,最终,一审判决王某偿还刘某40万元。上诉后,王某还是未提交新证据,二审维持了原判决。   

买房人被骗——
50万首付款成了“借款”

据《新闻晨报》消息,两张白纸摇身一变成“合同”,买房首付款竟成了“借款”。
买房者石先生遭遇黑心中介人员诈骗,看好的房子没买成,50多万元巨款进了所谓“安全账户”。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封浜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练某。
石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房产中介练某,并通过他联系上了房屋卖家。买卖双方以235万的价格达成购买合同,石先生支付给卖家定金1万元。
过了几天,练某告诉石先生,卖家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并且征信有问题,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卖家可能有风险。
而超期付款违约又要涉及赔偿金,于是,石先生按照练某的建议,将49万元首付款分两次转进练某提供的一个人银行账户。
之后,练某又找到石先生,要求办理“收入证明”,所谓的“收入证明”,上面没有任何字迹,只是几张空白纸张,石先生按要求在两张纸上签名并按了手印。
4月20日,到了双方约定付款日,卖家居然被练某告知买家单方面取消合同,一万元作为赔偿金了。而买家石先生几次联系练某都被搪塞,钱也要不回来。
4月26日,封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练某抓获,练某竟然拿出一份协议,称取消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一万元作为补偿,借款49万元由石先生借给练某,并约定相应利息!
这份承诺协议上有石先生的签字和手印,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民警接报案件后,调阅了石先生所经营的店内的监控,虽然当时练某以外面嘈杂为由,把石先生带进厕所签署,但细心的民警还是发现了,监控所记录下来的几张纸为空白纸张。
面对如山铁证,练某对诈骗石先生并伪造协议以逃避打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练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提醒  
白纸上签名,后患无穷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明杰

在空白纸张上签名,可能会带来经济损失、名誉及信誉受损、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如果空白纸张被用于制作伪造的文件或合同,可能带来经济损失。例如,如果在空白纸张上签字,而后该纸张被用于制作虚假的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签字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其次,如果在空白纸张上签字,而该纸张被用于制作虚假的证明或文件,这可能会对个人信誉造成损害。还会影响职业发展、社会声誉以及个人关系。
最后,如果空白纸张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会以签字人的名义进行各种欺诈行为,如骗取贷款、冒充委托书、造假证明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签字人面临刑事案件调查甚至处罚。
目前,处理这类案件纠纷,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遇到此类情况,一般可以尝试以自己当时遭受欺诈、胁迫才在空白文书上签字要求撤销或者以自己在签字时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何避免风险?我们建议,任何时候都要拒绝在这种空白纸上签字。如果一定被要求签空白文书,最好能留下沟通记录,用以证明当时是被要求在空白文书上签字且当时签字是为了做什么,拍照留下痕迹证明当时签署的是空白文书,并核实对方用途,不要盲目为自己“朋友”或者“亲属”出具空白签字文书。

 ■法官提示  
如确有需要签名,可以这样做

1不要轻易在空白纸上签名,如确有需要签名,务必在签名旁边注明用途。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收条加以说明,明确注明收到自己签字的空白纸张页数及所需用途,防止空白纸张挪作他用。
2内容尽量由本人自行书写,先写好内容后再进行签字,防止对方对合同内容进行随意变更、篡改。
3书写内容时,应牢记内容与签字之间不要留下大片空白。防止添加对己不利内容。
4如有必要,尽可能在复印件上也要让对方签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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