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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性破解“家事论”,她们勇敢挡住家暴的“拳头”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周雅婷 实习生 胡婉柔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04版)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不久,有一部分基层民警并不知道如何操作。”面对民警的疑惑,律师拿出了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拿出了女方被殴打的证据——因为暴力行为在当地加油站实施,刚好被监控摄像头拍到这一幕。
有舒蓉月团队的指导和帮助,在公安部门的干涉下,男子很快意识到“对女友动手也是违法的”,最终双方顺利分手。
“国家法律对家暴是零容忍的。”舒蓉月说,很多时候,妇女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家暴,也不知道被家暴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此,舒蓉月积极投身妇女儿童权益法治宣传,向大家普及相关的理念。
一开始,舒蓉月以“反家庭暴力”为主题进行宣讲,很多人不愿意来听,“有些人认为来听了就是因为遭遇了家暴”。为了改变这一情况,舒蓉月将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其他婚姻家事相关法律融合在一起,以“用法律的智慧让生活更幸福”为题进行宣讲,这才让更多人提起了兴趣。
在舒蓉月的宣传普及下,不少妇女、村(社区)妇联主席也有了更强烈的反家暴意识。今年初,在一次为村(社区)妇联召开的普法讲座后,一名村妇联主席给舒蓉月打来了电话,向她讲述了辖区内一名聋哑妇女被家暴后,却难以求助的事件。
得知这一情况,舒蓉月立即向省、市妇联汇报了相关情况,及时赶到被家暴妇女的辖区,了解情况。舒蓉月得知,这名妇女已经遭遇了近十年的家暴,而由于无法沟通,她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帮助。
很快,舒蓉月带领团队为这名聋哑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她解除了和男方的婚姻关系。
“反家暴首先要让人了解家暴。”舒蓉月说,在为弱势妇女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她发现要预防家庭暴力,首先要让大家从认知上获得改变,知道“家暴不是家务事”。同时,如何让女性得以尊重也是一门普法课题,“我们女性获得他人尊重的前提,是先要获得自身的精神独立、思想独立,这样才能避免受到伤害”。


  她成立服务队、培训志愿者,打造被家暴妇女的“温馨驿站”

从业10年,王芝兰总会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调解力量能及时介入家庭矛盾中,是不是就能避免一些家暴事件的发生?”
带着反家暴的使命,王芝兰创建沅江市婚姻调解志愿服务队,她的办公室成了当地被家暴妇女的“温馨驿站”。
2013年,王芝兰还是沅江市民政局的一名普通干部。“那时,婚姻登记处就在我们办公楼的院子里。”许多前来离婚的夫妻情绪激动,不仅吵得面红耳赤,更有甚者,用砖头、刀相互攻击。
为了避免这些极端暴力行为,王芝兰带着5位同事,自学考取婚姻家庭咨询师后,成立了一支婚姻调解志愿服务队——这也是沅江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雏形。
在王芝兰的带领下,这支队伍从6人发展至如今36名成员、180余名志愿者。
“在家暴案件中维护好妇女权益,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为此,王芝兰开设了“周末有约”课堂,将志愿者们汇聚一堂,由婚调委中的法律行业从业者每周开展培训,针对过往个案进行剖析,“如何区分家暴、发现潜在危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摒弃‘家务事’的传统观念,都是我们培训的重要内容”。
当然,培训不只针对志愿者,2022年,沅江市婚调委特设了家庭教育示范基地,这里也成为了被家暴妇女的维权服务基地。
“倾听、同理、共情……我们会帮助她们舒缓情绪,再根据需求制定安全计划,培养反家暴意识,帮助她们掌握更多的求助技巧和方式。”如今,已有178名妇女在遭受家暴后,得到了基地志愿者的培训和帮助。
2018年,王芝兰主导成立沅江市“馨家园”家暴庇护中心。“许多被家暴妇女会面临无处可去、无亲友帮助的情境,庇护所可以给她们一个临时栖身之地,让她们暂时脱离暴力环境。”
2019年4月的一天凌晨,王芝兰接到了毛亚(化名)的求助电话:“再婚丈夫对我拳打脚踢,把我赶出了家门!”接到求助后,她首先安排附近的志愿者上门,将毛亚和9个月大的孩子接到庇护中心。一番了解后得知,毛亚和丈夫结婚两年多,丈夫曾多次以各种理由实施家暴。半年时间里,毛亚一直住在庇护中心。经过志愿者和丈夫的多次交涉,丈夫终于承诺以后再不动手,毛亚也愿意和丈夫重归于好。
“考虑到她丈夫有多次家暴史,我们对毛亚家庭进行了全流程的陪伴和帮扶。”王芝兰组织志愿者对毛亚和丈夫进行情绪管理、持家、夫妻相处、家庭教育等课程培训,“一位企业家志愿者还资助毛亚在家门口创业,做些加工农产品的小生意”。收入多了,婚姻观念更新了,毛亚和丈夫的生活也越过越好。
“调解不等于调和,我们要从源头解决家暴,庇护和陪伴不是长久之计。”王芝兰说,落实与其他部门联动、帮扶就业、婚姻家庭课程培训等措施,才能真正让夫妻双方建构和谐关系,帮助受过伤害的妇女走出阴霾。


 办理“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助推出台家事调查工作规程

2011年,汪样在家乡法院系统工作,开始接触到家事案件。“当时,不少人对家暴的理解非常机械,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她记得,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之前,“家暴属于家务事”这一理念根深蒂固。
一次,一位妇女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提到“曾被丈夫砍了几刀”。“我觉得不对劲,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了家暴。”汪样说,但在当时的家事审判中,家暴认定的实践经验不多。于是,在和上级领导汇报后,汪样向这名妇女建议,让她先到派出所报警,中止离婚诉讼的审判。
经过伤情鉴定,女方被认定为重伤,民警很快将其丈夫逮捕归案。最终,男方被判刑。汪样也据此认定男方构成家庭暴力,判决双方离婚。
这个案件也成为了汪样接手的第一起涉家暴的家事案件。2015年,汪样调任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此后,她深入参与到岳麓区人民法院承接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并在2019年,担起岳麓区法院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大任——“司法审判是维护被家暴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汪样说,如今,她每年要负责审理500余起民商事案,大部分是家事审判案件,其中有大概30%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及到家庭暴力。
一次,一名妇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主张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家暴的行为。但面对女方的指控,男方拒不承认,而女方也无法提供更加直接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过家暴,“家庭暴力具有较高的隐弊性和私密性,这就导致很多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后,无法及时、充分取证”。
为此,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汪样加强了对当事双方的问询。几个回合下来,女方对每一次家暴和报警都能够详实回答,男方则是避重就轻,不愿意讲述更多细节。
“女方提交了就医记录,在医院诊断书上很清晰地写明她出现多处软组织挫伤。”同时,汪样加大依职权探究力度,适当减低了家暴受害人的取证难度。最终,结合多项证据,法院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并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因为及时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这一案例也入选了“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以这个案例为代表,汪样开始思考,是否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专门对家事案件开展调查?同时,她发现,及时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为施暴者进行心理矫正非常重要,而和法院相比,妇联组织在婚姻调解、家庭教育等家事领域更有优势,可以链接更多的诸如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等资源。
于是,今年4月,在汪样的推动下,岳麓区法院和区妇联联合出台湖南省首份《关于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开展家事调查的工作规程(试行)》,并成立了长沙法院系统首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助推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做实做深,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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