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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性破解“家事论”,她们勇敢挡住家暴的“拳头”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周雅婷 实习生 胡婉柔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人格权保护禁令345份,全省公安部门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4251份。”这是今年11月,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黄芳在第七次湖南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公布的一组数据。
萝卜切片还是切块?这样一件简单的生活琐事,有夫妻也能吵起来,甚至闹到巴掌向下、拳头向上……乍一听有些荒唐,但细小家庭纠纷背后,暗藏的是日积月累的僵化的夫妻关系。而这样的情形下,琐碎日常的龃龉也成了家庭暴力滋生的温床。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在反家暴的路上,总有人不惧恐吓、负重前行。此前,全国妇联表彰了一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湖南省有28个单位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28名代表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他们或是法官,或是律师,或是妇联干部,抑或是社会工作者,他们在错综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里探索和谐之道,帮助更多被家暴妇女走出阴霾。  


她团结妇联干部,勇担被家暴妇女的“守护神”

“她毫无征兆地一把抓住了我的手,把我拉到墙角,一脸悲戚地对着我撩开自己的衣服下摆。指甲的抓伤已经结痂,乌紫透着青色的掐伤在松弛的皮肤的衬托下,有一种说不出的丑陋……”左艳红很明白,“家暴只有第一次和无数次!”
2012年,左艳红调任至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妇联,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当时,村(社区)妇女主任对家暴的认识不够。一次培训会上,村妇女主任笑着说:“我还不知道,打老婆也犯法呢!”
在这位村妇女主任的所在地,一对夫妻“打了十几年”,闹到人尽皆知,却无人制止,大家都觉得这是家务事。
左艳红下决心要团结全县的妇联干部,开展反家暴培训。一天晚上,左艳红接到了一名女教师的求助——女教师被酒后的丈夫殴打了,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直到几天后,在朋友的建议下,她才拨通了县妇联的求助电话。
“这个事情让我意识到,不仅要让妇女群众有反家暴的意识,还要让她们熟悉遭遇家暴后应该怎么做。”于是,左艳红带领着县妇联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利用农闲,在乡镇集市上摆摊宣传,向大家分发宣传资料。
“遭遇家庭暴力后,总有一些妇女迫于双方家庭、孩子的压力,只想制止家暴,给丈夫一个警示,不愿意闹到派出所。”左艳红有些无奈,因为她明白,动手的丈夫绝不会因为几句劝解而改变,所以她会提醒女方:“有必要时,及时报警。”
除了团结妇联干部以外,县妇联还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积极开展协作。在和法院沟通过程中,她会向法官建议,“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庭审中发现了家暴行为,一定要告知女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反家暴的路上努力了11年,左艳红的付出没有白费,“如今很多被家暴妇女不再害怕,会主动求助我们!”
一次,县里一名遭受家暴的妇女来到县妇联,向左艳红求助。了解情况后,左艳红立即要求妇女所在乡镇妇联主席去派出所报警。最终在妇联的介入下,派出所签发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时制止了男方的暴力行为。“告诫书是有强制警示作用的。”之后,左艳红回访该名妇女,对方告知再无家暴。
近年来,左艳红为上千名妇女提供了法律咨询,参与调解重大婚恋家庭矛盾纠纷10余起,协调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协调公安部门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30余份,成为被家暴妇女的“守护神”。   


她挽救自杀女童,帮助孩子走出心理阴霾

“看到爸爸妈妈这样,我以后都不想结婚了。”2020年,汤望丽来到小玲(化名)家时,目睹了母亲被父亲殴打惨状的小玲沉默许久,说出这句话。
从事妇联工作两年多时间,汤望丽成功调解了80余件家庭纠纷,其中30%的家庭都发生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其实,家暴伤害的绝不仅仅是配偶,孩子也可能遭受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让汤望丽有此认识的是小玲——一名目睹父亲家暴母亲的14岁女孩。
2020年,汤望丽接到一名被家暴妇女的求助。因为双方缺乏信任和沟通,时常争吵,丈夫气愤之下殴打妻子。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时,汤望丽还发现了一个细节:是刚放学回家的女儿小玲最先发现父亲施暴并寻求帮助的。“她拦住父亲时喊了这样一句,‘我以后不结婚了,要是我也这样被别人打,你怎么想?’”
“如果不及时干预,这场暴力对小玲将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噩梦。”于是,汤望丽先从孩子的角度劝诫施暴父亲。此外,她和学校、母亲积极保持联系,了解小玲的心理状况,并进行开导。渐渐地,小玲一家重归于好,孩子对婚恋的恐惧也随之消散。
之后,每办理一起家暴纠纷,汤望丽都会格外关注目睹儿童的心理咨询和教育,也会用以往的故事告诫施暴者和受害者,避免孩子成为家暴的牺牲品。“我们也会开展各种活动,让这些目睹过暴力的孩子和其他同龄人多接触。”
“很多时候,家暴难以为外人所知,遭遇家暴的儿童更难以求助,可我想告诉这些家庭,家暴不是家事是国事,有人管!”汤望丽认为,未成年人被家暴,一部分与家庭教育方式相关。
今年年初,汤望丽接到了基层妇联提交的线索——一名12岁的女孩小童(化名)由于长期受到父亲家暴,产生了厌学、抑郁、轻生倾向。“但她父亲得知女儿差点跳楼,第一反应居然还是一脚踢向她。”
在和小童以及父母的交流中,汤望丽了解到,小童性格内向,父母也不善于和孩子沟通。父亲的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女儿不听话、犯错,那就直接打骂。“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小童受伤的源头,于是,我和心理咨询老师做了一上午父母的工作,指出了他们在教育孩子方面的严重问题。”
通过电话跟踪、上门回访,汤望丽长期对小童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父亲改变了“不打不成器”的教育方式,学会和女儿平等沟通,小童也在心理咨询师的开导下,理解、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她义务普法,为残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舒蓉月说,她曾办理过“一件非典型但又很典型的家暴案件”。
2017年年初,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尚未满一年。在一次普法讲座后,一名女孩向她求助。与男友同居期间,女孩遭受对方殴打后提出分手,但男友不同意。
“女孩求助我们,想知道该怎样分手?”即使当时有很多人认为同居情侣之间动手不算家暴,不属于法律服务的范围,但舒蓉月却接下了这个案子,“在我看来,这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舒蓉月认为,从源头制止家暴,一定要有强而有力的警告和告诫,同时,还要非常严肃地让施暴者知道“家暴不可为”。为此,舒蓉月指导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带着当事人前往派出所报警,向警方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
(下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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