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
用好“管网”“断网”“净网”三个方法,引导家长
(郴州市北湖区妇联主席黄飞仙)
“在不少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外出务工的家庭中,孩子们沉迷于网络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妇联工作多年的黄飞仙发现,由于得不到足够的陪伴,这些孩子将情感依托在网络中,在网络上寻找情感寄托。
因此,在此前开展的家庭教育宣讲工作中,黄飞仙和其他妇联干部、宣讲团成员会经常向前来听课的家长们倡导,要多陪伴孩子,引导孩子健康上网,“但效果并不明显”。
“《条例》的出台,为我们今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新依据、新思路、新举措。”黄飞仙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条例》遵循了一盘棋思维,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主导”的一张大网,共同来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条例》出台后,黄飞仙结合妇联本职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总结出“管网”“断网”“净网”三个方法来引导家长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避免自家孩子沉迷网络。
同时,“《条例》对妇联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规定。”黄飞仙说,在“总则”第四条中,《条例》明确规定了妇联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既对妇联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打下了“强心针”,开出了“定心丸”,同时也对妇联组织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黄飞仙告诉记者,接下来,北湖区妇联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并进行长期宣传普及。他们计划,以11月25日国际反家暴日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将《条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一起,向市民朋友们大力宣传。同时,区妇联还将联合教育、网信等部门,在组织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引导家长们带领孩子健康上网;同时,区妇联还准备向学校和教育部门建议,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对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应用频次。
教师:
健康上网引导需要家校社共同携手
(长沙市砂子塘泰禹小学德育副校长彭瑶)
“目前来看,小学阶段,学生们用智能手机上网人数并不多。”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彭瑶发现,仅有一部分家中父母无法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孩子,有用祖辈手机上网的习惯。
但同时,随着技术发展,学生们使用的电话手表功能逐渐齐全,大部分都具有上网功能,其中,部分学生非常喜欢用手表在网络建社交群,在网上聊天,并相互转发一些他们认为比较特别的图片,其中不乏一些不太健康的图片或者表情包。
尤其在一些高年级孩子中,很多学生喜欢在网络上聊天、社交、打游戏,少部分孩子喜欢浏览二次元、COSPLAY(角色扮演)等社区,这导致家中监管力度不够或者自控能力不强孩子上课注意力容易受影响。很多迷上网络的孩子心思会明显从班级社交、阅读转移到网络聊天或游戏中。
在这个过程中,彭瑶和其他老师还曾处理过学生利用电话、手表建多个直播卖货群,在群里转卖闲置物品、家中物品的情况。
为了引导学生们健康上网,学校也积极采取了措施——每班都有电话手表箱,早上上交,晚上领回;各班班主任会定期组织学生们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健康上网等主题的中队活动课、班会课;学校德育部门还组织学校文创社团的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编口诀录制微视频,在周三时向全校师生进行展播等。
“但即使学校做到了,家庭监护没有到位,最终的效果还是大打折扣的。”彭瑶表示,健康上网的引导是需要家校社共同携手进行的。学校对于学生健康引导在学校可以落实得比较好,但孩子回家后,部分家长因为家庭、工作等原因无法陪伴孩子左右;也存在孩子和老人一起生活,导致监护人对孩子使用手机、电脑上网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在彭瑶看来,《条例》的出台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制度,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衔接,让老师们在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引领工作中有法可依。
“我比较关心《条例》出台后如何具体落实社会共治,形成保护合力。”彭瑶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新闻多看点: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何亮点,看相关部门如何解读
据新华社消息,《条例》公布后,10月2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网信办、司法部、最高检、教育部及共青团中央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1.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突出问题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表示,《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张耀明介绍,《条例》聚焦突出问题,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对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规范
王崧表示,《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规范。
王崧说,国家网信办将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
3.推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相衔接,明确违反《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们积极参与司法保护的全过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说。
4.形成社会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等特殊义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