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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为少年的他撑好网络保护伞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随着互联网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更加容易接触网络,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19岁以下网民达1.91亿,占网民整体的17.7%。未成年人与互联网关系的日益密切,引发了不少令人深思的问题,更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提出新的要求。
2023年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持。
近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分别采访了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妇联干部、教师等,请她们结合工作实践以案说法,聊一聊新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法官:
《条例》倾斜性向未成年人赋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与少年家事庭法官汤英姿)
汤英姿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民事领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件主要集中在网上消费,例如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及人格权损害,比如名誉侵权,但在刑事领域,可能会涉及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甚至是其他犯罪行为。
汤英姿坦言,网络犯罪手法新、更迭快,因此,这对法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类案件中,如何把握证据标准,如何确定侵权行为,有时候,我们还需要借助技术力量。”
汤英姿以最近承办的一起案例举例,一个男孩好奇邻居摆在家门口的柜子,因此打开看了一眼。邻居从监控发现后,将监控截图发到了业主群中,控诉小孩,其中不乏“小偷”“盗贼”等侮辱性字眼。一石激起千层浪,邻居的控诉引发了其他业主的回复。但经过物业人员调查,邻居家并没有丢失财物。因此,男孩的父母以邻居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孩子的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需要审核的证据资料有厚厚一大摞。”汤英姿表示,处理不当的话,孩子还有可能遭受“网暴”的阴影。而在其他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的案件中,证据资料更是不少,“网络中每多一个步骤,就多一个当事人,就需要提交更多的证据”。同时,这也要求法官“既要懂法,也要懂网”,这样才能够还原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及其监护人释明相关法条。
“《条例》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六大保护中的‘网络保护’。”在汤英姿看来,这是倾斜性向未成年人赋权,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检察官:
《条例》最大亮点是提出“社会共治模式”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芙蓉花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徐艳侠)
“近年来,我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刑事案件数量逐渐增加。”徐艳侠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这些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案件,有以下特点:大多隐蔽性强,难以发现;同时,网络用户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导致案件查处以及证据收集存在一定难度;案件被发现查处后,对相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同样也存在难以开展的痛点。
一次,徐艳侠接到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隔空猥亵”案——这名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与成年犯罪嫌疑人结识,被犯罪嫌疑人诱骗,拍摄了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发送给犯罪嫌疑人。之后,犯罪嫌疑人又拿着这些照片和视频威胁被害人,给这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隔空猥亵’案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件中并不罕见。”徐艳侠说,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游戏、网络社交平台等渠道与被害人结识,通过言语诱骗、财物许诺等方式骗取未成年被害人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此类案件往往发案较晚,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较多,查处尤其存在困难”。
徐艳侠欣喜地表示,《条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衔接,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推进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为之后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件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撑。
在徐艳侠看来,《条例》中最大的亮点是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出了要实行“社会共治模式”。她告诉记者,在此之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更多落在了提供互联网服务和产品的企业头上,“但这种保护是不全面的”。徐艳侠认为,只有各方主体在各方面承担义务和履行职责,才能将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贯彻落实在网络环境中的每个环节,而“社会共治模式”对于不同的主体责任义务划分上也存在差异,更有针对性,更易于履行。
“《条例》的出台,对我们今后的检察工作会产生很大的帮助。”徐艳侠说,一方面,《条例》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法治方式营造了安全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条例》为未来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专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她将和同事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司法保护,携手网信、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多个部门,一起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律师:
“网络沉迷防治”这一章节最令人惊喜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露云)
《条例》的出台对桂露云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她曾代理过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服务案件,和株洲市妇联共同帮助过一位沉迷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挽回了16万元的损失。她告诉记者,自从案件被报道后,有不少父母向她咨询,如何挽回孩子们在网络中的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最困难的是如何认定未成年人小刘使用手机登录了网络游戏,并在游戏中充值了16万元。”桂露云回忆,9岁的小刘趁着父亲不注意,通过父亲的手机,并用父亲的账号信息登录了网络游戏。所以,在第一次和网络游戏服务商沟通时,对方就以不能证明游戏充值是未成年人所为,拒绝退款。
为了能够顺利和网络游戏服务商沟通,桂露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着重搜集和整理游戏充值行为是小刘所为的相关证据。“前前后后,我们一共搜集了400余条消费记录。”桂露云说,经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她发现,充值消费主要集中在下午四点到晚上九点,正好是小刘放学后到睡觉前的时间,从频率上看,一分钟内有3~5笔消费,每一笔消费分别为648元、598元等大额账目,一天的消费额甚至上万元。种种迹象证明了这16万元是小刘消费。最终,在桂露云的沟通下,游戏公司答应返还一部分钱款。
“这个案子在当时属于个例。”桂露云说,即使在能够证明是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的情况下,通过诉讼,也不能达到全部退款的效果,所以,父母(监护人)不仅一定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监管和引导,避免孩子沉迷于网络,同时也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相关账号密码,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当《条例》出台后,桂露云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最令我惊喜,也最令我关注的就是‘网络沉迷防治’这一章节。”她说,《条例》共有60条内容,其中“网络沉迷防治”就有10条,对家长、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及多个政府部门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而在“法律责任”章节,《条例》对违反其内容的惩处行为规定得比较详细,“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够促进《条例》的真正落实”。桂露云说,《条例》是宏观的,这也督促了相关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细化责任,统一标准,并提出具体的要求,供相关主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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