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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获捐8万元,众筹所得能“以捐抵赔”吗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实习生 胡婉柔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与受害人如何划责理赔很重要。近年来,随着网络募捐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人在面临困境时会选择爱心众筹,让陌生网友也能帮帮自己,可与此同时,因捐款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郴州市一男子被车撞伤后,通过网络筹款获捐5万余元。他把肇事司机起诉到法院索赔52万元时,司机却称需要扣减获捐的5万余元。
这起涉及网络筹款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引发网友热议。10月3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也接到另一案件受害人的求助——遭遇车祸,肇事司机为她发起筹款后,竟要求将募捐的8万余元抵扣赔偿款。
爱心捐款能抵扣赔偿款吗?捐款所得又有哪些使用要求?今天我们就来以案说法。

  私家车撞伤路人判赔25万元

2021年6月,55岁的益阳女子孟芸在家门口的主干道上被一辆小型轿车撞伤。当时,轿车司机陈力突然见路上有障碍物,急刹不当导致事故——被撞的孟芸后脑勺着地,当场脑出血,被送医抢救。
在益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孟芸家人共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其中陈力承担了6万元。在交警进行责任划分后,判定事故由驾驶人陈力负全责,双方协商后确认,由陈力赔偿孟芸25万元,承担全部医药费。
抢救期间,陈力借助网络众筹的渠道,在孟芸家人的支持与配合下,上传了孟芸的个人信息及病情,帮助孟芸筹得爱心款8万余元。2022年4月,孟芸康复出院,陈力的赔偿款却迟迟不能到位。孟芸家人多次找到陈力要求支付赔偿款,多番争执后,陈力同意支付,但提出一个前提条件——将网络众筹的8万余元“以捐抵赔”,剩下的17万元以每月一万元来偿还。
孟芸认为,爱心捐款是网络平台以介绍自身实际困难和需求,取得包括亲朋好友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同情和帮助所得,并不是陈力的付出,不该作为赔偿款来抵扣。但陈力认为,爱心捐款是自己经手发起,呼吁各界朋友一起募款所得,应该作为赔偿款的一部分。   

律师说法
爱心捐款不能抵扣侵权损害赔偿  
李泳靓(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湖南省妇联法律顾问)


爱心人士不管是捐赠给车祸伤者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爱心捐款都不可冲抵赔偿款。捐款具有社会公众捐助性质,是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资助,同时也是一种爱心义举体现,捐助者的目的在于帮助受害人,而不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从法律性质上看,肇事人发起的对受害人的募捐是一种利他的赠与合同,其与因肇事人过错所产生的侵权责任为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爱心捐款冲抵赔偿款的合理性无论在救助宗旨与法律性质上都不可成立,爱心捐款不可冲抵赔偿款。
网络捐款的行为受《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约束。就捐款所得的使用,《慈善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事实上,捐款人是有权查看捐款用途的。《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民法典》第九十四条也赋予了捐助人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不过,通常情况下,捐款人不能申请退还捐赠款。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捐赠人实际交付赠与款时便已成立,并且赠与合同合法且有效,而捐赠人赠与该钱款出于公益性质,在无捐赠欺诈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捐款人的申请退款的请求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捐赠人无权申请退款。


热点回顾   
肇事司机要求赔偿款扣除爱心捐赠数额


2019年12月,李帅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郴州汝城沿G106线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汝城县某乡镇路段时,车辆越过中心虚线逆向行驶到对向车道,撞上了站在加油站路口的陈某,陈某受伤倒地。
陈某很快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伤愈后难以正常走路。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期间,陈某通过网络众筹的渠道筹得爱心款5万余元。陈某的家人多次找到李帅协商赔偿,没能协商一致。陈某把李帅起诉到汝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帅赔偿各项损失52万余元。
庭审中,李帅认为,陈某筹得了5万余元的款项,法院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该将这笔钱扣减掉。法院审理认为,筹款具有社会公众捐款性质,是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资助,同时也是一种爱心义举的体现。陈某筹款属于社会人员的自发行为,并不是对侵权人的帮助。因此,侵权人主张受害人通过网络众筹所筹集的资金抵扣赔偿款,法院不支持,侵权人应当按照损害结果如数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陈某损失为52万余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最终判决李帅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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