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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8月31日> > 总第3073期 > 8 > 新闻内容
想离婚时,衡阳男子发现六年的枕边人竟是“假”的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通讯员 肖媛元 冯丽娟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放心吧,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可以各自开启新的生活了。”当雷吉安将检察建议和事件处理的结果分别告知“虚假婚姻”案件的两位当事人时,两人都十分激动——这段想离却离不了的婚姻终于结束了。
雷吉安是衡阳耒阳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今年2月,她接到一位群众的求助,希望检察院能够帮助自己解除长达十余年的虚假婚姻关系,帮助自己和“妻子”开启新的生活。在经历多轮调查、询问和一次听证会议后,这起困扰“夫妻”两人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
这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结婚六年,枕边人身份竟是“假”的
“谢谢检察官同志的帮助,我的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近日,承办检察官雷吉安又一次接到了来自虚假婚姻事件当事人王大强的感谢电话。
回想起王大强刚到检察院求助的场景,雷吉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他十分焦急且无奈。”
在交谈中,王大强告诉雷吉安,自己2004年和重庆女孩李梅结婚,结婚六年后,两人的感情逐渐变淡,正准备协商离婚,可李梅却突然告诉王大强,自己并不是“李梅”,而是“李美”!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接到求助后,雷吉安立即开展了调查,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3年,在广东务工期间,来自湖南衡阳的王大强和重庆女孩李梅相识,两人很快热恋。一年后,王大强带着李梅回到了衡阳耒阳老家,登记结婚。没多久两人就有了孩子,一家人的生活平淡且幸福。
为了养家糊口,王大强决定继续到外地工作,由李梅带着孩子在耒阳生活。但后来,因为不习惯耒阳的生活,李梅带着孩子回到了重庆定居。
随着时间的流逝,两地分居的王大强和李梅的感情逐渐变淡,经过协商,两人决定离婚,并商量好了离婚后的一切事宜。
但没想到,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王大强却突然得知李梅并不是“李梅”,当年和他登记结婚时用的身份信息竟是假的!
原来,本名为李美的“李梅”当年想要外出务工,却遭到了家人的拒绝,于是她私下办理了一张名叫“李梅”的假身份证,离开了重庆,并在广东找到了一份工作。
之后,她遇到了王大强,担心被父母找到的李美继续用虚假身份和王大强恋爱结婚。时过境迁,当年用于登记结婚的假身份证早已丢失,身份证又是办理离婚手续所必需的证件,眼见事情瞒不下去,李美不得不向王大强坦白,讲述了事情的真相。
 
辗转十三年,离婚之路困难重重 
此后十年间,王大强和李美多次申请离婚,但因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两人始终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在这期间,王大强和李美虽然没有离婚,但选择了各自生活,王大强也会按时向李美支付她和孩子的抚养费。
但婚姻关系一刻不解除,王大强心中的弦就一刻不能放松,无奈之下,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7月,王大强向李美户籍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由于李美登记结婚的身份信息是虚假的,和她真实的身份信息不一致,法院以无明确被告为由驳回了起诉。
同年11月,王大强又向衡阳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但因已超过5年的诉讼时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王大强的上诉也因此被裁定驳回,事情再一次进入了“死胡同”。
“难道自己一辈子都要被绑在这场虚假婚姻中?”正当王大强为这桩离不了的婚而苦恼时,转机出现了。
2023年,王大强从律师那里得知,早在2021年11月,为扎实办好为民实事,妥善处理因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虚假信息登记的婚姻处理方式。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2023年2月,王大强来到了耒阳市检察院,申请了法律监督。
 
检察院解开虚假婚姻“死结”
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耒阳市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雷吉安也多次前往相关部门、王大强和“李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调取了两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户籍信息等材料,并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了“李梅”的真实身份是“李美”,确认了李美使用虚假身份与王大强登记结婚的事实。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7月底,耒阳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并邀请耒阳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听证。
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虚假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依法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听证会后,该院向耒阳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王大强与“李梅”的婚姻登记。市民政局采纳了该检察建议,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
雷吉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但由于王大强和“李梅”的婚姻不属于这三种情形,最终,发出了撤销婚姻的检察建议。
至此,王大强和李美持续十余年的虚假婚姻彻底解除,困扰了两人的烦心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事件解决过程中,不管是王大强还是李美,都十分配合。”雷吉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李美是单身,王大强是已婚,但两人受虚假婚姻的影响,都不敢开启新的生活。
“像王大强李美这样,以弄虚作假或者冒名顶替的方式结婚的情况并不罕见。”雷吉安告诉记者,王大强李美的虚假婚姻案是耒阳市检察院目前的唯一一起涉及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耒阳市检察院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耒阳市检察院积极履职,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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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司法建议,纠正了一段21年的冒名婚姻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人民法院陆坪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原来,是妹妹冒用姐姐身份进行婚姻登记,而这一桩“婚姻”持续了21年。
2002年,阿强(化名)与小丽(化名)自由恋爱后,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因各种原因双方长年分居生活,阿强提出协议离婚但多次沟通无果,遂决定起诉离婚。
但是,福泉法院陆坪法庭受理后,发现该案被告小丽并不是与阿强结婚登记的人。原来,2002年的时候,小丽并未达法定婚龄,所以就用姐姐小美(化名)的身份在福泉市某乡镇婚姻登记处与阿强办理了婚姻登记。
显然,该案无法以“离婚”案处理,同时,小丽冒用姐姐的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属以弄虚作假方式冒用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行为;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婚姻登记类纠纷案件,其最长起诉期限为五年,超过起诉期限的不予受理,该案婚姻登记于2002年,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现实问题和维护婚姻登记秩序,陆坪法庭法官依照《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向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机构发出撤销婚姻的司法建议。
福泉市民政局对此十分重视,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核实,最终作出了撤销阿强与小丽的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一起长达21年的“婚姻”闹剧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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