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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制作假证被捕,母亲偷偷烧毁证据获刑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江映贵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年暑期毕业季,市场上都会出现一些伪造学历证件的广告。这些广告出自哪儿呢?近日,娄底市双峰县就捣毁了一家制作假证的“工作室”——众所周知,制作假证是违法的,可为了帮做假证的儿子儿媳逃避刑事责罚,七旬母亲伙同亲家母故意烧毁了工作室里的作案工具。
8月21日,娄底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母亲的做法到底会让子女们减刑还是重判?

儿子儿媳被捕,母亲组团销毁证据
 家住娄底市双峰县的李群今年70岁。儿子儿媳为赚“快钱”,2022年开始在县城租赁房屋设立“工作室”,制作假证后通过互联网销售。
2022年9月,李群儿子儿媳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眼看着儿子儿媳因为制贩假证被捕,她心急如焚,心生一计,试图通过毁灭违法证据,为儿子儿媳减轻罪责。
李群马上电话联系亲家母彭畅及另一女儿(另案处理)一起来到儿子儿媳制贩假证的工作室。3人合伙将工作室内的制假工具、假证件、假印章等物品搬至租来的三轮车上,由彭畅运到农村家中。
当天,彭畅按照李群的指示,在家附近空地上将从工作室带回的证据烧毁。两人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办案机关找不到证据就会对其子女从轻处罚,却不知,此举既害人又害己。 
 
被小区周边监控抓拍,双双获刑一年
侦查机关前往工作室勘查时,发现制贩假证的工具消失不见。通过调取工作室小区周边监控视频,李群、彭畅搬运假证的犯罪事实很快被查明。
2022年9月8日,李群、彭畅被抓获归案。警方在烧毁证据的地方提取到未完全烧毁的假印章21枚、制贩假证工具若干。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两名被告明知亲人涉嫌犯罪,仍帮助将证据予以销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判决——两人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律师说法
这些“帮凶”行为同样犯法
刘凯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除了直接销毁证据的行为,还有一些“帮凶”行为同样需要避免。
第一,不得窝藏、包庇犯罪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不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不得妨害作证。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罪均设置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司法罪一节中,其同类客体是司法秩序,本质上是妨害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秩序。因此,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且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能作为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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