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女儿小暄出生后,张某某一家便搬至怀化某广告公司旁居住。原本已到了幼儿园入园的年纪,小暄却因常年患病只能多方求医,2021年12月,经湘雅医院诊断为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排除遗传因素致病,隔壁广告公司长期作业后天污染为发病诱因的可能性较大。
张某某向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反映投诉。经环境监察,认定该公司自2015年租用该场地后,于2017年在未依法进行环境污染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恶臭气体、噪音等污染的情况下,存在长期非法从事广告制作、喷漆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0月,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张某某多次向该公司索赔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企业,其污染环境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综合本案证人证言、就医证明、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决定书等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小暄所患疾病系被告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所致,故被告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限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作为广告公司不可避免会存在广告牌喷漆作业,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露天喷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环境会诱发癌症或心血管类等疾病,不仅危害现场作业工人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还是造成光化学污染、雾霾、臭氧等大气污染的“元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若企业妨害环境、破坏资源等情节严重,或将背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