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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8月03日> > 总第3069期 > 8 > 新闻内容
400余名律师相聚长沙,探讨婚姻家庭“那些事”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周雅婷 吴小兵 实习生 王诗雨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办理案件要有性别意识”“保护性平等”“律师的社会责任”……7月29日,2023年中国女律师法律服务婚姻家庭工作交流会在长沙举行,这些词成为会上高频提及的内容。
据悉,本次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湖南省律师协会主办,湖南省律师协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承办。来自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湖北、贵州等省市律协女性会长、副会长及省外、省内律师代表400余人参加会议,10000余人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参与学习。
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兰青,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黄芳,全国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女律师委员会主任、黑龙江省律协会长李亚兰,全国律协副会长、湖南省律协会长杨建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专业!女律师是依法维权主力军
兰青充分肯定了全国律协女律师委员会作为全国妇联团体会员在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法治体制建设和法治实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联维权工作创新等方面的重要贡献。
她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工作遵循,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助力解决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参与法律政策制定完善,积极建言献策,反映妇女儿童诉求,回应妇女儿童关切;要守正创新,发挥专业优势,将婚姻家庭建设和预防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要大力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积极为困境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要高度关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和婚姻家庭领域的舆情事件,增强政治敏感度,运用法律视角和专业分析,对社会公众进行正面宣传引导。
“正因为有了大家的专业加持,妇联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更有底气。”黄芳表示,妇联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作为湖南省妇联的团体会员,女律师专门委员会也是省妇联联系服务广大女律师的桥梁纽带,更是省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主力军。
黄芳建议,广大女律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践行者,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贡献巾帼力量;要强化性别意识,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加强经常性的维权和常态化的关爱服务妇女儿童工作,在依法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巾帼力量;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运用巾帼动能推动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主题分享干货满满
交流会期间,围绕“女性权益保障”“女律师的责任担当”“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女性权益保护”“女律师的职业规划与发展”“婚姻家事案件的职业风险防范”五个主题,中华女子学院、湖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代表和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委员们结合工作实践,通过数据对比、案例分享、政策解读、执业体会等进行了主题分享,深入解读了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和解决路径。
 
观点一
“办理案件需有性别意识”
在主题交流环节,黄芳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出发,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展现巾帼之力》为题,进行了分享。
黄芳表示,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单独将法治建设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在党代表大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对婚姻家事律师和女律师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黄芳建议,婚姻家事律师和女律师们在办理案件中,要有性别意识,和女性当事人感同身受,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二是重视家庭教育,做好家里的“女主人”,为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三是关心儿童成长,给予儿童友好的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而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万薇则以办理的案例为例,以《家事诉讼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为题,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必要性。
 
观点二
“社会性别主流化必须严格履行”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联系与区别》为题,从理论提出背景、约束力、关注重点、政府和妇女组织关系,阐述了社会性别主流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同之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区别”。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明确了“社会性别主流化”,而我国也是承诺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的49个国家之一。
在李明舜看来,男女平等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要求,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我们国家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必须严格履行。
中华女子学院兼职教授、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原研究员刘伯红则以“从联合国消歧委员会对“歧视”定义的关切看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保障”为主题,讲述了“歧视”和“平等”的不同形式。
在刘伯红看来,“歧视”可以分为“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多重/交叉性性别歧视”“结构/制度性性别歧视”,平等可以分为“社会性别平等”“实质性平等”“形式平等”和“保护性平等”,并阐述了各自的意思。其中,“社会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女性和男性必须变得一模一样,而是指权利、责任和机遇,并不由是男还是女来决定;“实质性平等”和“形式平等”不同,前者考虑到了男女之间的差异,又肯定了性别平等。
 
观点三
“社会责任是律师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方燕同时也是全国妇联权益部兼职副部长,她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整个过程。因此,她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10个亮点,讲述了她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参加修法调研过程中的一些故事。
在这过程中,有不少律师向方燕提供了线索,也有同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律师,积极提出建议或者提案,共同推动法律的修订,“作为基层代表,只有不负人民,才能不负使命”。 
身负律师和湖南省政协委员双重身份的熊冬林,用三个关键词总结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履职为民、赋能法治、聚多重力。只有时刻牢记为民履职的初心,善于运用法律专业优势,发挥集体力量,才能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贡献巾帼力量,为民众代言,为时代发声。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做好律师,要求很多,如广博的知识积累,敏锐的判断力,深厚的法律素养,高超的庭辩技巧与应变能力,严谨的思维习惯,精湛的书面表达能力等等。而在律师的所有品质当中,努力承担律师的社会责任是一名有社会良知的律师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观点四
“女律师的发展和占比增速非常快”  
“近年来,女律师的发展和占比增速非常快。”白敏是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她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目前,全国的律师总数大概达到67万,女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占比达到42%,其中,深圳市女律师占比达到49%,上海为45%,湖南也从2019年的34%上升到今年的39%,“中国的律师队伍发展很快,但中国女律师发展更快,后者的发展速度甚至超过了前者”。
 白敏表示,此次2023年中国女律师法律服务婚姻家庭工作交流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其中婚姻家事业务是法律服务中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业务之一,也是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最强的业务之一,可以说是律师业务当中和其他专业律师合作性最强的业务,“婚家委的主体是女律师,所以我们把这个会议定位更倾向于发挥女律师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智慧和力量”。
“女律师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白敏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妇联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另一方面,女律师的日常工作也会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产生交集。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方面,女律师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影响也越来越大。
 而在实际工作中,权益遭受侵害的女性更愿意由女律师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女律师在沟通过程中,更细腻更温柔,对抗性更弱,也能够让当事人更容易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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