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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状告保姆:老人亲笔所写存款赠予书有效吗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伴随社会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老人家中多了一个新成员——保姆。子女因工作等原因无暇照顾,保姆成了陪护老人的重要角色,可也正因如此,一些雇主与保姆产生的纠纷官司也多了起来。
今年6月,浏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雇主起诉保姆的案件。95岁老人去世后,将19.8万元遗产赠予保姆,引起子女不满。
子女状告保姆要求退还遗产,法院到底该不该支持?遗产赠予过程中,又有哪些关键因素值得注意?
 
案情   老人去世,将遗产赠予保姆
父母离世,本以为遗产归子女分配继承,可长沙浏阳市的陈坤(化名)却遇上了一件麻烦事——95岁的父亲积攒的19.8万元存款,最终到了保姆傅阿姨(化姓)手上,他和妹妹连存折密码都不得而知。
1997年,因工作太忙无暇照顾父亲,陈坤聘请傅阿姨当住家保姆,照顾老人衣食起居。多年的陪伴让老人心存感激,临终前,老人在处理完个人财产后,为感谢傅阿姨的照顾,决定将其剩余的个人存款19.8万元赠予她,并将4份存折以及他的身份证全部交给傅阿姨,告知其取款密码。
2022年4月25日,陈坤父亲在医院住院时,亲自执笔书写了一份自愿赠予傅阿姨个人存款19.8万元的声明书,值班张医生按照要求为其拍摄了一段自愿宣读《赠予书》的视频,并出示给主治医生查看。
之后,老人因病离世,陈坤在料理后事时才得知老人将存款赠予保姆一事。陈坤对《赠予书》和视频产生了质疑,申请对《赠予书》的笔迹进行鉴定,并提交了一份生前由父亲书写的笔记本作为鉴定材料进行比对。权威鉴定机构认为,鉴定材料笔记本中的字迹与《赠予书》的笔迹形成时间相隔较为久远,且老人生前未补充近期笔迹,遂导致笔迹鉴定终止。
随后,陈坤又找到了医院当事医生。他向法院提交了医院两位医生书写的《说明》各一份——其中主治医生表示,“老人写字据的时候,本人不在场,事后我从门诊回病房的时候,老人把字据拿给我看,至于是不是他本人所写,我没看见”,但当时询问了老人是否受到威胁,老人予以了否认。张医生则表示,“我只是负责帮老人拍了一段视频,但作为证据的27秒视频,并不完整,具体记忆不清楚”。
基于上述疑惑,陈坤将保姆傅阿姨起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她退还银行存款19.8万元及相应利息。
 
审判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审判这起占有物返还纠纷的最核心因素还是证据链。”浏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何桂海介绍,老人在生前将自己的主要财产分配给儿孙后,考虑到保姆傅阿姨照顾自己多年,将其剩余的个人存款赠予傅阿姨,写下《赠予书》,并邀请医生当场拍摄其宣读声明书之场景,且事后又出示给其主治医生查看。从视频可以看出,拍摄视频时,老人端坐在病床边,双手持一张A4白纸,透过白纸背面可见纸面正面有两段笔迹,并有红色手模印迹,老人宣读的言词内容清晰可辨。
因此,上述《赠予书》、拍摄视频、被告提交的调查笔录、原告提交的两位医生说明,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体现老人的内心真实意思。
更重要的事,这场纠纷中提到的19.8万元存款是老人单独所有,他对存款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他赠予傅阿姨是真实情况,且赠与行为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告傅阿姨获取上述存款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那么,案件为什么定性为占有物返还纠纷?何桂海表示,关于本案案由,虽被告取得存款经核实系基于赠与合同之法律关系,但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系是基于被告以保管存折名义夺走老人存折并取款侵占老人财产,故本案结案案由仍应依据原告主张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来确定结案案由。为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连线
立遗嘱将死亡抚恤金留给保姆,合法吗
刘凯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日女报/凤网:老人立下遗嘱,将死亡抚恤金全部留给照顾自己的保姆。老人过世后,子女与保姆发生纠纷。请问,该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死亡抚恤金非遗产,不得通过遗嘱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是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是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因此,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并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的合法财产,而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给予被继承人亲属的费用,因此其并不属于遗产范围,被继承人亦无权在遗嘱中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进行分割。
今日女报/凤网:老人去世后,亲属以外的扶养人是否可以分配到多于直系家属的遗产?
律师:很可能,这会根据老人遗嘱内容而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从扶养的基础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扶养(包括抚养、赡养)应当是基于法定扶养义务或基于道德自发的扶养照顾行为;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扶养,应仅限于基于道德心,出于自愿提供帮助和照顾;两者的共同点在于,扶养行为绝非来源于有偿合同所创设的合同义务。该立法初衷在于发挥遗产的扶养功能,鼓励赡养老人的美德。
 
延伸阅读
四种情况,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遗产纠纷官司在生活中很常见,其中涉及独生子女遗产继承的问题值得注意。”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在四种情况下,独生子女是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过,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受遗赠人需要在知情的60天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2.父母先于祖辈过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母先于祖辈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他们往往不止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老人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再次被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独生子女已结婚,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继承来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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