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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抚养费纠纷牵出一份“公媳协议”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判决肇事方赔偿抚养费80388元。”近日,一场关乎3岁女孩未来成长的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
3年前,一场车祸,不仅让永州市冷水滩区女孩童童失去了爷爷,还将她置身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司中——童童家人以孩子名义起诉肇事司机,要求赔偿抚养费。
这场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案背后,为何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关?当地法院的判决又有怎样的社会意义?
 
意外!一场车祸带来的抚养费
 2020年11月,一个陌生人的来电,让童童和家人陷入悲痛之中——爷爷李大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永州市冷水滩区322国道坦塘村居委会路段,被一辆从零陵区接履桥方向开往冷水滩区方向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倒。伤势严重的李大强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去世。
这场车祸的责任归谁?
李大强的妻子张小花从交警处得知,货车驾驶员刘安在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在路口路段行驶时,没有减速;而李大强不仅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路口右转时,也没有按照相关的交通规定来操控摩托车,双方共同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因此,交警认定,李大强和刘安负该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责任明确后,这本该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可之后,张小花和小儿子李宏在维权索赔的时候遇上了问题。刘安驾驶的货车归属于当地一家汽车运输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率,按正常流程走,保险公司也会参与赔偿协商。
然而,在协商的两个月时间里,双方依旧没有就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谈拢——原因是张小花提出诉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童童成长所需的抚养费。
从未听过开车撞人还要给其孙女支付抚养费的说法,保险公司当场拒绝。为此,童童家人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刘安、汽车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给童童、张小花、李宏三人李大强的死亡赔偿金18万元,并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9万余元 (包含童童的抚养费)。
 
关键!一份事先签订的协议
 爷爷去世,为何家人要向肇事方索赔孙女的抚养费?其中原因还得从2018年说起。
2018年,大儿子与儿媳在城区买房定居后结婚,李大强和张小花的晚年生活本该衣食无忧。可没想到,这一年,大儿子因事故身亡,留下了新婚妻子徐慧和还在肚子里的孩子。
徐慧想放弃孩子,李大强和张小花坚决反对。为了保留住儿子的唯一血脉,经协商,李大强和徐慧签订了《遗孤出生及抚养协议》,协议内容注明,等孩子出生后,由李大强和张小花抚养长大。
2020年,李大强和张小花将刚出生不久的童童接到家中,却不想,家中又遭到这一重重打击,李大强这个“直接抚养人”去世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死亡赔偿金是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死亡后,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件的律师蒋小松说,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因此,这笔死亡赔偿金一般包括死者的妻子、父母、孩子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很少提及抚养费。
不过,这份《遗孤出生及抚养协议》给案件判决带来了关键证据。
 
判决!一场支持索赔的官司
法无禁止即可为——童童抚养费官司的争议焦点在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把抚养费计算进去”。
蒋小松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但是法律并未禁止约定抚养义务。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蒋小松及团队拿到了《遗孤出生抚养协议》,还走访了多位邻居及村委会,搜集了大量证人证言。
经审理,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认为,童童出生后,李大强和张小花就成了她的实际抚养人,考虑到案件的客观事实和特殊性,又因为张小花和童童的母亲依旧在世,因此,将童童长大成年的所需抚养费分成3份,由童童生母、李大强以及张小花三人共同承担。
为此,该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三名原告经济损失635563.41元,其中,包括童童的抚养费80388元——蒋小松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解释,以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796元/年*18年,再除以3,得出李大强本应负责童童的抚养费为160776元。而李大强和刘安因责任各承担50%,所以,肇事方只需赔偿一半,即80388元。
之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保护隐私,文中案件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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