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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妈妈奔走近十年,为儿子找到校园施暴者后......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江昌法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素玲,52岁。过去十年,她和同为残疾人的丈夫锲而不舍,奔走于各个可能发现线索的地方——他们要寻找一名校园施暴者,为儿子吴鑫讨一个公道。
十年前,正在读大学的吴鑫在宿舍内被同校15岁学生陈同(化名)用拳头猛击头部多次,导致右眼球破裂。
没等到道歉和赔偿,施暴者就离校了,李素玲怎么也找不到。但她没有放弃,通过各种渠道继续打听,终于,在今年5月收到消息——“陈同被传唤回了岳阳!”
“我儿子的人生被他毁了,做父母的一定要讨个公道。”6月9日,李素玲找到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她希望能有更多人关注校园暴力,避免悲剧发生。同时,她也想为儿子等一句迟到近十年的道歉。
 
被拳头击碎的未来
2014年1月6日,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当日下午,伴随考试结束铃声的响起,吴鑫飞奔回宿舍,他万万没有想到,接下来在宿舍的6分钟,竟成为了他一生的噩梦。
吴鑫回忆,他刚进宿舍,发现一位素未谋面的同学躺在自己的床上,还用他的充电器充电打游戏。因为不认识,他多次叫那位同学拔掉充电器,但已经沉迷游戏的对方毫不理会。
着急回家的吴鑫没有多想,把充电器拔了。正当他转身时,突然一个拳头打在了脸上,紧接着又是三拳,他感觉眼前一片模糊。
寝室的其他同学赶紧上前制止,辅导员把吴鑫送到了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医生对他进行了右眼球破裂伤缝合术,术后诊治结果为“右眼球破裂”。因伤势严重,李素玲赶紧让妹妹把吴鑫转到广州市中山眼科医院,“尽管做了眼球手术,但右眼球并未保住”。
“他们不知道,我儿子的眼睛有多珍贵!”李素玲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吴鑫出生于1995年11月12日,对身体残疾的夫妻俩来说,生下这个健康的孩子是最大的幸福。所以吴鑫从小得到全家宠爱。
小学时的吴鑫成绩特别好,梦想是成为一名心理医生,可他患有圆锥角膜,慢慢也影响到了学习成绩。
为了治眼疾,李素玲四处凑钱给吴鑫看病。母子俩不远千里奔赴广州,并幸运地接受了眼角膜捐赠,吴鑫完成了眼角膜移植手术,恢复了正常视力。
2013年,吴鑫通过高考考入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李素玲不仅变卖了家里的房产,还欠下不少债,只为让儿子有更光明的未来。
谁也没想到,就在大学校园里,吴鑫竟遭遇了校园暴力。
李素玲从学校得知,施暴者名叫陈同。“出事后,他妈妈一听到我儿子右眼失明且鉴定为轻伤一级后,立马通知她儿子离开了学校。”李素玲说,对方学籍都没要,再也没来过学校了。
李素玲说,凭直觉判断“他们躲起来了!”
 
寻找校园施暴者
没有一句道歉,也没有任何赔偿……2014年,吴鑫的伤势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后,事发地派出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但陈同一直没有归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学校与李素玲签下一份调解协议书,补偿了人民币8万元。而陈同和家人就像消失了一样。
李素玲很不甘心,自此走上了近十年“寻凶”路。
校园大门口,总能看到她的身影;学校附近的派出所,她是“常客”;岳阳市12345市民热线,她拨打了数百次……信访局、教育局、公安局等,李素玲把能想到的地方都走了很多遍。
父母锲而不舍讨公道,吴鑫也在这些年里经历了残酷的人生。
“自从右眼失明后,我的人生截然不同。”吴鑫说,出事后,他没有放弃学业,继续读书。可他明显感觉到了变化——一些团队合作活动无法参与、爱慕的女生也开始疏远他……
当校园生活不再有趣,吴鑫的性格也慢慢变了。他变得沉默,不再参加社交活动,经常一个人宅在寝室。
2016年,吴鑫顺利完成学业,可很快,他感受到了一些企业对于残疾人的不友好。他在招聘网投过数十份简历,每次都在面试时就被拒绝。好不容易入职一家金融公司,没多久也接到了辞退信。
这些年,吴鑫很羡慕同学,有人成了人民教师,有人结婚生子,“如果没有当年的一场意外,我的人生应该会很不一样吧?”吴鑫说。
漫漫十年,李素玲的脸上布满皱纹,十分憔悴。她无法工作,丈夫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收入,儿子又找不到工作,全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
 
一个意外的电话
“你来一趟派出所,我们找到人了!”2023年5月,李素玲接到当初事发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
2023年3月,李素玲得知湖南省委第七巡视组来了岳阳市,她便来到巡视组驻地,再次反映情况。领导的关注让她看到了希望——“5月15日,派出所找到了陈同,并带回了岳阳,让我过去看看”。
“派出所告诉我,目前陈同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开了一家发廊。”李素玲说。
原以为派出所将陈同传唤回岳阳后,这件事该画一个句点。
“派出所竟撤销了刑事案件立案。”李素玲告诉记者,派出所于5月16日通知陈同回了家,5月17日给她打电话,让她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字。
“当年施暴未成年,现在不用付出代价吗?”李素玲很不理解,受害者因这场暴力失了未来,施暴者怎么还能逍遥法外?
李素玲号啕大哭,至今不肯签字。“近十年的等待,就换来这样的结果吗?”李素玲说,如今她希望寻求帮助,让施暴者得到应有惩罚。
 
律师说法
受害家庭可向人民检察院
提起立案监督
“相关部门是否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是这个案件的核心。”湖南惟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惠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案中,有3个关键信息——受害者伤势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施暴者未满16周岁、所犯行为不符合上述犯罪中的任意一种。因此,公安机关提出撤销刑事立案是有法可依的。
李惠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若受害家庭不服公安机关做出的撤案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而对于自诉案件,若属于故意伤害(轻伤)的情节,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李惠建议,在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者赔偿相关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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