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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冲出马路致两车相撞,谁该负责?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撸猫撸狗撸宠咖……近年来,宠物经济风生水起,成为又一新兴产业。当萌宠走进人们的生活,带来欢乐的同时,宠物闯祸的案件也频繁出现。
不久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宠物犬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倒地受伤,将宠物犬主人给告上法庭。
毋庸置疑,宠物犬撞车闯了祸,主人得承担“直接责任”。可万一,宠物犬“间接”闯祸,主人又该不该负责呢?近日,湘潭的周女士就经历了一场特别的车祸——骑电动车的她被一台私家车撞伤,事故“肇事方”却是一条宠物犬。
这场有着“三角关系”的车祸该向谁索赔?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一条宠物犬引发的车祸   
2022年4月,32岁的周女士骑电动车行驶至湘潭市雨湖广场街道处,被一辆突然往右侧猛打方向的私家车撞倒在地——当时,周女士后脑勺着地,当场昏迷;右侧手脚被压在电动车下,身体无法动弹。事发后,私家车司机将她送医治疗,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右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血管破裂,软组织挫伤……周女士住院治疗了9天,医疗费支出3万余元,请假休养了20余天。
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车祸案件,肇事司机负全责即可。殊不知,在周女士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时,矛盾来了。
原来,事发时,还有一个“间接责任方”值得关注——据私家车司机王先生说,当时,原本在绿灯正常行驶情况下,他是直行的,可就在经过路口处时,路边一条未牵绳的宠物犬突然冲出马路。为了不撞上这只狗,他被迫向右急打方向盘,结果把右前方正在直行的电动车车主周女士给撞个正着。
王先生认为,在这场车祸中,宠物犬才是“肇事方”,该犬主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因此周女士应该与他一起向宠物犬主人索赔。
然而,在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取证后,宠物犬主人小慧并不认可王先生的责任划分。她认为,自家宠物犬并不是事故双方,没有跟两位车主及车辆发生直接触碰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律师说法
宠物犬“间接闯祸”,饲养人也得担责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主发现动物冲出马路应当采取损失小的避让措施。”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介绍,在本案中,因车辆避让不当导致周女士受伤,车主王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宠物犬冲上马路与车祸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宠物犬的饲养人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本案上看,王先生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小慧是次要责任人,两位“肇事方”应该承担事故受害人周女士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具体赔偿比例及金额应根据造成的损失及在事件中的过错来确定。
刘凯提醒,近年来频繁出现宠物犬因未牵绳导致的纠纷事故。遛狗牵绳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漫说新闻


案件延伸
这几类情况下,宠物饲养人都得负责  
 

散养犬伤人主人全责
2021年6月,赵某在家附近散步时,与附近邻居王某家散养的狗迎面而过。王某的狗突然蹿至赵某身边对赵某小腿处咬了一口。事后,赵某就医治疗共花费千余元。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家犬的义务,从而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且王某无法举证赵某存在过错,故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宠物走丢后伤人主人负责
杜某曾经养了一只小狗圆圆,2021年5月,圆圆不慎走失,杜某张贴寻狗启示数月后仍未找到。然而半年后,圆圆却以一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回来。附近小区的苏某声称,杜某的小狗咬伤了自己,要求杜某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定,逃逸的动物在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动物伤人长期投喂人负责
陈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2020年8月,陈某从刘某家门后经过时,被狗咬伤腿部。陈某得知,咬伤自己的狗原系流浪狗,事发前的大半年时间里,刘某及其家人长期喂养此狗,陈某遂起诉要求刘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邻居作证刘某这一投喂行为持续了大半年。因此,刘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刘某与该流浪狗之间形成了长期比较固定的喂养事实,其是该流浪狗事实上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期法条
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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