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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司法救助合作一周年,“检察蓝+巾帼红”亮出成绩单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立 周雅婷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亮点:救助困难儿童751人,发放救助金853.78万元
像罗燕一样被救助的案例还有很多。3月24日,在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签署仪式现场,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舒春蓉向大家分享了全省“妇检联动”司法救助案件中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经验做法和相关数据。
“省妇联因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工作突出获得了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表彰。”舒春蓉介绍,2022年3月以来,省检察机关、省妇联在落实省委“利剑护蕾”专项活动部署中,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07件318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60.89万元,救助困难妇女1052件135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49万元,分别占比为43.7%、42%、39.4%,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数位全国前例;与妇联组织密切协作,实施多元化救助措施726案726人,救助困难儿童75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3.78万元,各级妇联组织移送司法救助线索393条,推动了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湘潭、张家界、衡阳等市级检察院,辰溪、安化、新宁、天心区等十几个基层检察院与妇联组织建立了救助困难妇女儿童工作协作机制,三起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被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评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一起案例被最高检写入全国人大报告。

多元化救助,让每一个“她”努力前行
“构建多元化救助的大格局,能让困难妇女儿童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妇联‘娘家人’的温暖。”舒春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湖南省检察机关以司法救助为支点,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握指成拳,共同发力。此次,湖南省检察院、湘西州检察院、古丈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彭某司法救助案,就是多元化救助的典型案例。
彭某因交通肇事致颅脑损伤,五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相关责任人170万余元的赔偿款未能履行到位,彭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在司法救助中,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8万元,县妇联也给予彭某困难救助金2000元,给予“出手吧姐姐”救助资金1000元。同时,县妇联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古阳镇政府对彭某居住房屋进行厕改、电改,改善居住环境,争创“美丽农家”;与税务局负责帮扶彭某家庭的干部宋贻兴联合,向县民政局申请慈善救助资金;向县残联申请康复治疗费用……
“检察机关协同妇联组织,将司法救助的‘独唱’,演绎成各职能部门的‘合唱’。”舒春蓉说,各部门“雪中送炭”的长效帮扶措施,让彭某绝境逢生。

举措: 湖南首创,将儿童纳入救助对象
除了多元化的救助帮扶,相较全国的“专项活动”,此次湖南省、市(州)检察院和妇联签署的《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合作协议》中,还有不少湖南特色和亮点。
比如,湖南扩大了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对象范围,将司法救助范围扩大到对困难儿童。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罗琼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将儿童纳入救助对象的主要原因是对儿童的特殊保护不仅是妇联工作的重点,更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特殊保护人群。司法实践中,妇女儿童成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民事案件被侵权人的几率往往高于其他人群,将妇女儿童共同纳入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范围,能更好地对妇女儿童这类弱势群体进行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
“检爱计划”同样是湖南特色的救助措施之一。舒春蓉介绍,“检爱计划”是省检察院与“湖南省馨心公益助学促进会”(以下简称“馨心公益”)长期合作的公益项目,该项目以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的,因家庭困境面临失学风险的学生为对象,在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后,馨心公益再依据小学1386元/年,初中1500元/年,高中3000元/年,大学5000元/年的标准,对学生进行长期的教育资助,检察官每年按时将教育资助金送达孩子,直至完成大学学业。
娄底新化县的谭某姐弟俩就是“检爱计划”的受益者。谭某姐弟俩系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母亲下落不明,父亲被故意伤害致死,湖南省与娄底市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7万元,湖南省院将两名未成年人纳入“检爱计划”,给予长期教育资助帮扶,新化县妇联组织给予两个孩子心理疏导服务,检察机关协调民政部门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调教育部门减免相关费用,确保两名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受教育的权利。

守护困难妇女儿童心理健康
舒春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为优化司法救助效果,湖南省检察院还在湘潭、怀化、衡阳、邵阳探索性开展心理救助。特别是对遭受犯罪侵害,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困难妇女儿童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比如,湘潭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就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成立了困难妇女儿童心理康复基地,成为困难妇女儿童的心理健康守护中心。通常来说,该守护中心会对经司法鉴定或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的患有中重度抑郁症或其他严重心理疾病的被害人,采取“心理救助+物质帮困”的联合救助方式——由省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支付给专业医疗机构,用于购买心理康复服务;市县区级检察院则提供就诊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陪伴期间减少的劳动收入等物质救助。
“我们的目的是让受害人有钱看病、有钱吃饭、有人陪伴。”舒春蓉介绍,在救助实践中,他们经常能发现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救助对象,往往在原生家庭就存在缺陷。“有必要的情况下,我们会将其家庭成员一同纳入心理康复疏导,修复家庭关系。”
2022年9月,省妇联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共同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女童保护指导中心。之后,湖南各级也将成立女童保护中心,为遭受性侵害的女童提供陪同询问、心理援助、法律帮助、困难救助等服务。
罗琼介绍,这次《实施意见》中明确,对湖南省各级女童保护中心移送的困难儿童开通救助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在程序上保障受害女童的权益,及时给予心理救助和物质帮扶。
声音:“妇检联动”,有助于扩大救助面   “专项活动能够取得良好效果,也要归功于各级妇联组织的密切协作。”舒春蓉认为,从各地检察院反馈的情况来看,在专项活动中,检察院与妇联沟通顺畅、联系紧密、合作密切,全省妇联组织一直到村(社区)的覆盖面和广大的妇联执委队伍,也为专项活动的工作成效提供了保障。
“检察蓝携手巾帼红共同守护困难妇女儿童,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罗琼介绍,各级妇联组织从接到的群众信访、12338妇女维权服务公益热线来电、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中,结合基层走访,能从中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救助线索,极大地扩大了救助面。同时,妇联组织持续跟进已移送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协助检察机关,协调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还制定落实长期性的多元救助帮扶措施。

编后:让法治阳光照亮他们的路
法律和正义从不缺席。
此次湖南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签署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不仅让一个个受困家庭看到了希望,更是体现了我国司法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上的主动作为。
司法救助以“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为目的,是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而“检察蓝”携手“巾帼红”构建的多元化救助格局,从“一次救助”到“长期关怀”,让救助力度和帮扶效果实现了最大化,也让关爱走得长远、照进现实。
我们期待,在机制和条文背后,越来越多致困的问号能通过切实的执行成为一个个圆满的句号,帮助女性挣脱不利的成长、生活、工作环境,引导孩子走出暴力侵害的阴霾,让受害妇女儿童真正拥有拥抱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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