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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巾帼“她”力量:妇女能顶半边天
新闻作者:文/杜介眉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953年2月,湖南省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更名为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一头短发、神采奕奕的董纯成为省民主妇联首届主任。大会通过《湖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其中写道:“团结全省各民族各阶层妇女,积极参加祖国各种建设事业,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权利,提高妇女觉悟与能力,实现男女平等,争取妇女彻底解放。”
2023年1月5日,湖南省妇联工作务虚会在长沙召开。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湖南省妇联成立七十周年,全省妇联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好巾帼心向党、巾帼建新功、巾帼暖人心、巾帼护家庭、巾帼强能力五大行动,扎实推动全省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1953年到2023年,70年来,湖南省妇联不忘初心,砥砺奋发,带领吃得苦、霸得蛮的湘妹子,“妇女能顶半边天”,推动湖南妇女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   

1953-1977 新中国成立,湖南妇联组织担起新使命
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将男女平等的社会理想付诸实践。1955年,毛泽东在总结农村合作社经验时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湖南省妇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担起新使命,号召三湘女性,以惊人的毅力和智慧,为国家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3年1月,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实施计划》,要求“动员全党及党外一切力量,展开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根本摧垮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树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由此持续多年,省妇联配合民政、法院等部门,加强宣传贯彻《婚姻法》,积极处理婚姻纠纷,维护女性平等婚姻权。湖南和平解放之初,全省妇女90%以上是文盲,严重阻碍自身发展。1953年2月,省民主妇联牵头部署全省妇女扫盲工作,编写《农村妇女读本》,发行4万多册。1956年~1957年,据湖南全省81个县不完全统计,参加民校、夜校学习的妇女有215.6万多人。很多农村妇女由一字不识,到后来当上群众老师。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省妇联带领三湘妇女同男子一道,积极参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的妇女抱着孩子,四处托人写申请要求加入农业合作社。1956年,全省70%以上成年妇女参加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全省共有22万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0%。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 年,中共八大召开,为支援工业化建设,大会发出“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简称“两勤”)号召。
1957年9月,中国妇女三大召开,确立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工作方针。湖南省妇联迅速响应,号召全省妇女克勤克俭、努力增产、厉行节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超过1000万的湖南妇女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参加“大跃进”生产运动。
1959年“三八”妇女节,省妇联总结“百万妇女生产能手运动”经验,向全省妇女发出《学习技术,充当生产能手,为今年更大更好更全面跃进而奋斗的通知》,号召妇女鼓足干劲、学好本领、学好技术。为激励广大妇女更好地参加社会生产劳动,1960年全国妇联首次设立“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湖南省妇联这年共评选表彰106名湖南省三八红旗手、290个湖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该评选活动至今依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1978-2011 改革开放,湖南妇女工作焕发新活力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伟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同年,中国妇女四大发出“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号召,湖南省妇联工作重点转向现代化建设。1996年5月,省妇联参与编制的《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颁布实施,这是湖南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是湖南妇女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妇女儿童工作由“妇联工作”转变为“国家政策法律”。湖南妇女工作焕发朝气蓬勃的新活力。
培树潇湘“四自”女性。1984年,湖南省妇联响应全国妇联号召,开展妇女“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编写《四自教育通俗讲话》,向基层妇女组织印发10万册;采取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对贫困地区妇女进行“四自”教育,宣传具有“四自”精神的先进典型;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改革女能人”等活动,引导妇女克服自卑感和依附心理,争做“四自”新女性。1995年9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湖南代表团79人与会,参加了妇女参政、妇女教育、妇女就业、妇女与企业管理等640多个论坛,具有“四自”精神的湘妹子受到50多个国家朋友的关注和好评。
组织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省妇联引领三湘妇女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至1984年,全省以妇女为主的养殖、种植、加工服务等专业户达60余万户,占专业户总数的32%。至1987年,全省乡镇企业女职工人数增至54万人,涌现出一大批能干的女厂长、女经理。为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素质,省妇联联合多部门开展“双学”(学文化、学科学、长才智、争贡献)活动。至1988年,共有450多万名青壮年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1989年起,“双学”活动发展为“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1998—2003年,省妇联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农业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的方针,优化“双学双比”工作内容,引导农村妇女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2001年3月,省妇联、省农业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十万农村妇女开展养殖竞赛活动的通知》,全省50万农村妇女参赛,涌现一大批敢于创新、善于经营、勇闯市场的养殖大户,带动数以万计的湖南农村妇女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发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围绕城市改革发展需要,省妇联牵头组织“巾帼建功”活动,广泛动员全省城镇妇女提高素质、建功立业。1999-2004年,“巾帼建功”围绕城市建设、国企改革,重点创建“巾帼文明岗”,一批优秀女性和巾帼文明岗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2006年,响应党和政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号召,省妇联在全国首创“岗村共建”(巾帼文明岗帮扶贫困村)模式,促进巾帼文明岗对贫困村进行文化帮扶、科技帮扶、生活帮扶,推进城乡妇女统筹协调发展。多年来,“岗村共建”成为省妇联引领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品牌载体。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企改革整体推进,大批城镇女职工下岗,省妇联成立湖南省女性就业服务中心,启动“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发挥基层妇联优势,促进社区建设和下岗女职工再就业,该工作持续至2008年。
贯彻落实妇女维权法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党和国家十分注重妇女发展的法制化,出台了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湖南省妇联积极推进落实。1992年,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并实施。省妇联召开2000多人的动员大会,开展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编印分发学习资料200万册,培训宣传骨干30.5万人。20多年来,湖南省妇联领导的全省反家暴工作创造多项全国第一。
在省妇联推动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湖南省高院、湖南省公安厅,分别出台全国首个由省级法院制定的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制度性文件、全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处理家暴案件规范性文件,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全国首个“零家庭暴力社区”。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是日,长沙市妇联到岳麓区人民法院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女)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这是湖南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也是全国首份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6月13日,省妇联、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公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国内首部规范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的省级规范性文件。2019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妇联组织起草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该办法对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倡导五好家庭新风。全国妇联发动的五好家庭评选,源自20世纪50年代初,1966年中断,改革开放后恢复。1978—1996年,在省妇联推动下,湖南省五好家庭评选全面恢复。1996年,全国统一将五好家庭评选活动深化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1997—2022年,湖南累计评选省五好文明家庭1000多户、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200多户,其中200多户被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20多户被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
创办妇联新实体。改革开放吹新风,省妇联机关开拓创新,相继创办一批新实体。20世纪80年代始,省妇联先后恢复机关报《湖南妇女报》(后更名《今日女报》),创办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职业大学湖南女子大学,新建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立湖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湖南省女企业家协会等专业团体,妇联工作一派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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