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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9月15日> > 总第3026期 > 9 > 新闻内容
事关千家万户!图解湖南未来三年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新闻作者:整理:吴雯倩 制图 :潘晶慧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法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指导服务覆盖面,增强精准度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人才基础。

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立德树人
3.坚持系统推进
4.坚持守正创新
5.坚持共建共享

总体目标 (到2025年)
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数量明显增加
稳定规范专业的指导服务队伍基本建立
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
指导服务活动更加丰富
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

重点任务
完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
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培训安排。
将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融入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等各类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
推动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2.优化立德树人良好家庭环境。
选树一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科学教子等家庭典型。
引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和新时代文明新风。
深入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珍爱生命意识、抗挫折能力和健康心理,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关工委)
3.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社会氛围。
常态化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栏专题,打造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
指导创作和宣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和出版物,刊播一批公益广告、优秀短视频、微课程,传播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
(责任部门:省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教育厅、省妇联)
4.深化开展立德树人理论研究。
科学制定家庭教育课题研究规划,凝聚专家力量,组织课题研究,开展理论研讨,推动重要课题纳入国家和地方哲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文明办)

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体系
5.持续推动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
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纳入本地“八五”普法重要任务,抓住家庭教育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引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
(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6.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
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
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出台家庭发展相关专家支持政策。
组织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省教育厅)
7.推动家庭教育行业自律。
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和规范管理标准,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培训。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妇联)   

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8.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教育厅)
9.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
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推进家校、家园共育的重要方式,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
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10.加强家庭健康教育指导。
倡导家庭成员保持个人卫生、注重合理膳食和适当运动,鼓励家长向孩子进行性安全、性健康及各种自我保护知识教育。推进健康湖南行动深入家庭日常生活。
(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妇联)
11.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
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建校率达到90%,农村社区建校率达到80%,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大力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活动开展、有客观的成效评估。完善家庭教育档案,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指导服务制度,针对家庭需求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服务。
(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关工委)
12.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妇幼保健、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
推动各大高校面向青年学生开展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教育。
婚姻登记机构通过举办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聚焦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抵制高价彩礼等不良婚育文化。
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社会活动,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多样化、有质量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
(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妇联)
13.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14.持续拓展家庭教育媒体服务平台。
加强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打造精品网络课程,增强互动性服务功能,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和咨询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广播电视局、省科协、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15.培养高素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
依托教育部门,统筹开发培训教材和大纲课程,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16.汇聚高水平家庭教育专家队伍。
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智库,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面向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咨询。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17.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加大志愿者、志愿团体在家庭教育志愿者注册平台上登记注册和学习培训力度,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关工委)   

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
18.探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机制。
依托湘妹子能量家园平台,利用现代信息网络、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媒体宣传等手段,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引导优质资源向省级乡村振兴县倾斜。
相关部门在开展区域协作、对口支援中,将家庭教育纳入对口帮扶内容,为薄弱地区提供专家资源、服务产品等方面支持。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19.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机制。
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支持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宣传咨询活动,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导服务。
将科学育儿知识纳入家政服务培训,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
(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
20.完善特殊需求和困境儿童家庭指导服务机制。
健全本区域特殊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等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台账,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知识普及。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1.探索建立隔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
加强对隔代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作用,探索建立隔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关工委)

构建全链条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22.健全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
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大力宣传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省科协、省文明办、省人民检察院、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23.健全协同育人沟通衔接机制。
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
鼓励社区、新闻媒体、公共活动场所等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配合落实“双减”任务,合力解决儿童使用手机、网络管理、心理健康等问题,支持儿童参与社会实践。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省科协、省文明办、省人民检察院、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24.健全协同育人干预督促机制。
探索依法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干预机制。
推动建立“督促监护+家庭指导”模式,完善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执行机制。
(责任部门: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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