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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有“毒”!餐饮店老板米粉里加“罂粟壳粉”获刑
新闻作者:通讯员 谭鹏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 (通讯员 谭鹏)一碗热腾腾的米粉,是湖南人最喜爱的早餐。但是个别黑心商贩为了个人私利,在熬制米粉用汤时加入罂粟壳,置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近日,张家界慈利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何某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二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何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并在《张家界日报》公开赔礼道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案件审理。
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2月4日,被告人刘某在慈利县零阳街道双安居委会经营某粉馆,被告人何某在慈利县零阳街道城西市场经营某南杂批发部,二人相识多年。被告人刘某在经营米粉店期间,从被告人何某处购买食品调味料。为吸引顾客,被告人刘某找被告人何某购买罂粟壳,添加到米粉臊子中给米粉“提香增鲜”。何某明知刘某会将罂粟壳添加到米粉早餐中,仍以500元价格将1.9斤罂粟壳磨成粉后卖给刘某。后刘某在经营米粉店时将罂粟壳粉逐次添加至各类臊子中销售给顾客食用,非法销售获利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4日,慈利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刘某经营的粉馆食用过米粉的多名顾客,其尿液吗啡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粉馆查获米粉臊子汤料6盒、“孜然粉”1包、“胡椒粉”1罐。同年12月14日,经湖南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送检的上述物品中均检测出罂粟碱、吗啡成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还提供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职能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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