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2年05月26日> > 总第3010期 > 7 > 新闻内容
调解进乡村,解决八旬老人赡养问题
新闻作者:通讯员 许振兴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许振兴)“法官,谢谢!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母亲愿意跟谁生活由她自己决定。她的钱,我们一分不动。”5月19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会议室里,李娭毑的四个子女握手言和,并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坪塘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表达谢意。
一个多小时之前,这里却是另一番场景。李娭毑的二女儿埋怨哥嫂没有照顾好母亲,导致母亲不愿意跟哥嫂一起生活。现在,自己受母亲委托,向哥嫂讨要母亲存于哥哥处的钱财。
李娭毑的儿子却认为,自古婆媳难相处,婆媳之间有些小矛盾非常正常,两口子随时欢迎母亲回来住。至于母亲的钱财,他觉得,自己是李娭毑唯一的儿子,理应遵照地方风俗习惯,由儿子替母亲保管。
……
李娭毑是该村村民,今年86岁,现有1子3女。三年前,因村上征地拆迁,李娭毑拿到了一笔补偿款并享受每月固定养老金等征收权益,其中18万元由儿子代为保管。不承想,原本和儿子共同居住的李娭毑觉得婆媳关系不太融洽,便从今年开始与二女儿生活,并且认为,自己跟谁住,自己的钱就交给谁管。李娭毑委托二女儿向儿子讨要存在儿子处的钱款。
兄妹两人为此多次协商,却各持各的理,只得请求村委会出面解决。村委会一听事情原委,当即决定邀请坪塘法庭共同参与调解。
“如果没有这笔钱,你们愿不愿意赡养老人?”就在现场气氛僵持不下之际,法官开始向李娭毑的子女们提问。在得到众人肯定回答后,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围绕老人“有权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今后由谁赡养”等问题,向在场众人说理说法。
一个多小时过去,四兄妹同意法官提出的“由村委会代管娭毑的钱款、娭毑住院看病等开支由共同生活的子女凭票据到村委会报销”等意见,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基层法庭要面对的群众纠纷,既是家长里短的“琐事”,也是关系群众冷暖、乡村和谐的“心头事”。近年来,岳麓区法院以法庭为支点,与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互为补充、彼此支撑,走出了一条协同联动、源头化解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道路,让一起起“琐事”“烦心事”在法庭之外得到化解。(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