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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她”!对拐卖妇女知情不报或将违法
新闻作者:据中国新闻网消息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  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拟建立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排查制度。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拟建立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排查制度,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其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草案还增加了未履行报告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二审稿要求学校建立入职查询制度,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保障孕产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禁止因婚育等原因限制女职工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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