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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4月14日> > 总第3005期 > 8 > 新闻内容
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朱泓江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国共接报火灾21.9万起,共有625人因火灾死亡、39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2亿元。其中,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777起,同比上升35.9%。
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近年来,不少小区居民在明令“禁止电动车进楼”的告示下,依然“顶风作案”,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近日,长沙中院依法对一起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案件作出二审裁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8月21日,邹某把车辆放置在宿舍一楼的楼道内充电,自己就回到屋中休息。过了一阵,刺鼻的浓烟与熊熊大火让他感知到了危险,于是他跑了出去。
此时火焰已经烧到了通往二楼的楼道,住在二楼的三人发现不对劲,立马从房屋内往下跑,而在楼道内,三人由于烧伤与毒气侵害,已经奄奄一息。
跑出去的邹某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酿成大祸,直到消防车与救护车的警笛鸣起,他才知道自己的疏忽葬送了三条生命。
2021年9月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邹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被告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1年12月30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邹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过调查,造成悲剧的源头是邹某从老熟人陈某(本案证人)手上购买的二手电池,邹某长期与经营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出售的陈某有着生意来往,他起初认为一审判决对火灾的责任划分不当,认为陈某隐瞒卖给自己报废电池的情况,以及所租住的宿舍小区管理失范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上诉至长沙中院。
长沙中院受理后,经过调查,邹某作为具有电动车维修经验的人员,应当能够预见到收购旧电池安装到电动车上可能造成电池爆炸、起火等危险。
而其宿舍小区无产权、无地权、无人管理属实,但作为小区居民此时更应该审慎地履行注意义务和安全义务来共同保障所居住小区的安全,而上诉人邹某因疏忽大意将更换了旧电池的电动车放置在居民区充电引发火灾,其作为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火灾造成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中院刑一庭员额法官龚文表示,电动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起火原因往往是充电不当等导致电气故障,继而引发火灾。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本案中,邹某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飞线充电”,导致失火后楼内人员难以逃生,最终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对电动车的使用者而言,停放和充电均应当严格遵循电动车使用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严重事故,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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