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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出首份涉刑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3月25日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的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被告人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该院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省首份涉刑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孩子疏于管教致违法,家长也要接受教育
2021年12月,郴州市北湖区,未满17岁的小壮(化名)伙同其他人员盗窃了一辆价值3000元的摩托车。警察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小壮在一年前因在网吧盗窃也被警方抓获过,警方对其开出了行政处罚,但由于当时小壮未满16岁,处罚不予处理。而这次,警方将摩托车盗窃案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小壮提出起诉。
审判前,负责该案的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罗文法官仔细阅读了案卷,根据警方提供的调查报告中小壮的讲述和其监护人的交流,他发现,小壮两岁时,父亲就已经去世,此后小壮就跟着母亲刘某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刘某因为没有固定工作,为了生计,四处打零工,把小壮交给了外祖父母带。小壮读完初中就没有继续读书,结交了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我们认为,刘某并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罗文说,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小壮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而随着判决书一起被发出的,还有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让刘某于3月25日前往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也是‘国事’。”罗文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宣布判决结果后,法官都会对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进行教育,但很少对家长进行直接的教育,也不会让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他们不仅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也更有依据和底气责令家长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湖南省发出的首份涉刑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提醒相关家长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多部门联合指导家庭教育
接到《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刘某来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了给刘某更为专业和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北湖区人民法院联合了区司法局、区关工委和区妇联,一同为刘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郴州市北湖区妇联兼职副主席易阳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现场,除了有相关部门的同志参与,还有心理辅导老师也在一旁。
罗文法官介绍了被告人盗窃案相关情况,并进行了释法析理。
“可以看得出来,她是爱孩子的,但是有心无力”。罗文也记得,在审判现场,看着被拘留了一段时间的儿子出现,刘某十分激动,泪如雨下。
刘某讲述完后,罗文代表法院从法条分析理解为她提供教育指导;随即,易阳代表区妇联也为刘某提出了建议,并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以为她提供心理辅导。区司法局和区关工委也从各自的专业领域给予了刘某建议,并提供帮助。
最后,刘某承诺,会吸取教训,关心关注小壮的成长,加强对他在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方面的教育,让他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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