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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她们用法守护,让爱满屋
新闻作者:张秋盈 欧阳婷 李曼倩 见习记者 朱泓江等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暴力日”,也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受害者的态度从“家丑不可外扬”逐渐变为“勇敢维护权益”,可家暴的话题从未冷却,仍有无数女性遭受着暴力伤害。面对暴力的深渊,不当施暴者,也不当“沉默羔羊”,容忍换不来觉醒,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争取真正的幸福。
湖南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一直敢为人先,涌现了很多领先全国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第22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走近几位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反家暴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社工、妇联干部,听她们讲述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对权益保护的“法与情”。

法官 刘群 签发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诉说反家暴“心经”
13年前,在陕西接受家事审判培训的刘群,第一次在某女子监狱接触到因家暴而杀人的案件,身心震撼。后来的岁月里,作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她成为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合议庭”审判长,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和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建立,让全社会的反家暴态势和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刘群说,但未来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依然需要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签发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一项保护措施。它包括了禁止被申请人(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等内容,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干预手段。
2008年,陈琳(化名)因不堪忍受长年在夫家做“保姆”,到岳麓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搬回娘家的过程中,陈琳的丈夫罗昆(化名)不停地给陈琳发短信声称:“你要跟我离婚,我就和你同归于尽。”一天,陈琳下楼上厕所,罗昆突然冲出来殴打陈琳,打完就跑。
“陈琳被打后找到了我们。”刘群说,“当时,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签发、适用,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仍处于探索阶段。” 刘群组织合议庭对案情、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比对后认定,陈琳属于“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最终,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拉开了立法实践的序幕。
“当时他(丈夫罗昆)拿着裁定看半天,说:‘这个事法院也管呐。’”刘群回忆:“他(丈夫罗昆)的反应让我们意识到,可能有一部分老百姓心里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法院不管,也管不着。但通过这个工作,我们可以让老百姓知道:这个事情有人管。”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刘群又签发了全国首个由妇联代为申请且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打造多机构联动反家暴的“长沙模式”奠定了基础。   审理涉家暴案应兼具情怀和担当
“有一种暴力叫分手暴力,你不提出分手,暴力不会发生,你一提出分手,暴力就会发生。”“精神暴力,就是一天到晚骂你,让你对自我认知下降,认为自己不行,离开对方就活不了。”“家庭暴力不分人群、不分学历、不分收入。”……13年来,处理众多涉家暴案件,让刘群有很多心得体会。她认为,反家暴工作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厘清家庭暴力的概念,从而更加准确地帮助受害者。
“家暴的特点就是控制与被控制。”刘群说,受害者习惯了被控制的生活,又由于经济上、生活上、心理上的长期伤害,导致他们(包括男性家暴受害者)与社会脱节,不知道再怎么融入社会生活。
因此,判断家庭暴力的准则不能简单凭借“身体暴力伤害”。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纸离婚判决书也并不能帮助受害者重新融入生活,法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还需考虑将对受害者的心理辅导、对目睹家暴孩子的心理辅导、受害者再就业、生活救助等等方面的工作转介给其他部门或组织。
“处理一个家暴案件,往往是一个相当漫长的时间周期。”刘群承认,这在每年承办案件数量达400~500件的民一庭,几乎是一种奢侈。“所以,审理涉家暴案要有担当,更要有情怀”。

检察官 徐艳侠 办案后,她为受害家庭撑起更暖“保护伞”
“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她们只是受不了后选择了向其他人求助。”11月23日,回忆起自己曾经办理过的家暴案件,徐艳侠十分感慨,为此,她和同事们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一起,做了大量宣传工作,试图让更多的妇女和儿童知晓自己的权利,从而避免受到伤害。
徐艳侠是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芙蓉花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徐艳侠发现,有不少案件涉及到的家庭存在着家暴行为。如今,她不仅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在努力科普着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在权利遭到侵害时,能够勇敢站出来。
施暴父亲被判刑7年
“检察官阿姨,我的爸爸会被判刑吗?”这是14岁的受害者朵朵(化名)在见到徐艳侠时,说的第一句话,在获得肯定的回答后,朵朵又问道:“我爸爸从监狱出来后,会不会报复我?”
2019年,朵朵在遭受了父亲林强(化名)长达7年的家庭暴力和性侵后,终于忍受不住,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徐艳侠和区检察院的同事立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为了了解更多情况,徐艳侠将朵朵和母亲刘莉(化名)叫到区检察院谈话。徐艳侠记得,当她见到朵朵的第一面时,就感觉眼前的女孩“很文静、话很少,看起来比同龄的孩子成熟得多”。而后和朵朵的接触让徐艳侠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她很懂事,也很隐忍”。
在朵朵和母亲的讲述下,徐艳侠逐渐还原了事情的经过。林强作为上门女婿和刘莉组建了家庭,刚开始,林强靠着摩托车送货打零工,刘莉也有自己的工作,两人的生活虽然艰苦,却十分幸福。可一切都在刘莉生下朵朵后变了。朵朵是跟着刘莉姓的,她出生后,刘莉就选择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在这期间,林强却变了,他开始殴打妻子,并希望妻子能够再次怀孕,让第二个孩子跟着自己姓。
随着朵朵长大,林强逐渐把这份暴力转移到了女儿的身上,并且对朵朵实施了强制猥亵。到了初三,遭受了多年家暴的朵朵再也无法忍受,选择了向派出所报警。
由于时间线过长,多起家暴猥亵案件都无法取证。徐艳侠让朵朵根据时间顺序,从最新的事件开始回忆,之后根据朵朵的回忆有针对性地质询林强。
经过公安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努力,最终,林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剥夺了对朵朵的抚养权。   打造“妇女儿童保护伞”项目
而在案件结束后,徐艳侠在走访朵朵家时发现,由于林强长期的家暴等非法行为,让这个家庭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不仅是朵朵和刘莉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朵朵正在上一年级的弟弟也由于父亲长期行为的潜移默化,性格和行为出现了偏差。而在林强入狱后,这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
为此,徐艳侠连续两年为朵朵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每年两万元的金额解决了朵朵上学的难题;而针对朵朵一家的心理状况,徐艳侠紧急联系了区妇联,为朵朵一家请来了心理咨询师。在专业人士的开导下,朵朵和家人状态逐渐好转。
“朵朵的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妇女儿童正在遭受暴力等行为的侵害。”徐艳侠告诉记者,更令人痛心的是,在警方和人民检察院介入案件后,朵朵还存在因为报案对父亲怀有愧疚的矛盾心理,“很多妇女儿童在遭到暴力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
为此,在徐艳侠的努力下,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妇联联手,打造了“妇女儿童保护伞”项目,拍摄宣传视频,印发宣传手册,向更多的民众普及他们所拥有的权利,为遭受到伤害但又没有能力维权的女性和儿童提供帮助。随后,区检察院又和教育局合作,对学校的老师们进行培训,强调“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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