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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男子被自己车撞伤,因何获赔46万?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段平坦笔直的水泥路,宁乡男子彭星如今每每走上十来分钟就不得不驻足休息。“还是不习惯,还要再适应。”少有人知道,就在9个多月前,他还是个走路带风的汉子,可一场交通事故,让他从此与别人的生活“不一样”。
尽管身体上的残缺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彭星没有过多抱怨。“这事怪不得别人,只怪我没拉紧手刹。”毕竟,将他撞伤的“肇事者”正是他自己。
那么,被自己的车撞伤致两处9级伤残、两处10级伤残,保险到底该不该赔,要怎么赔?最近,随着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问题有了答案。
未拉手刹,爱车“撞”残车主
时间回到今年2月12日晚上,彭星开车前往宁乡市双凫铺镇去朋友李铭家做客。“当时,我将车停在朋友家空地的斜坡上,但没拉紧手刹。”结果,他刚下车走至车头处,爱车突然向前滑行。此时,背对车头的彭星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危情,及时避让。他只感到一股巨力袭来就被车头撞倒在地,很快,车子从他身上碾压了过去,之后冲进屋前的稻田侧翻损毁。
当晚,朋友李铭第一时间将彭星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彭星却落下了两处9级伤残、两处10级伤残,住院24天才出院。
在家休养的那些天,彭星无意中发现自己仍在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期限内,遂向湖南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对方拒绝。“公司说我不属于‘第三者’。”
何为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对此,湖南修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修远解释,通常,被保险人(即彭星)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可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简单来说,就是被车主撞伤的民众,只要被撞前身处肇事车外,就属于受赔的‘第三者’。”
那么,车主在下车后属不属于“第三者”?被自己的爱车撞伤,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依据第三者责任险履行赔付义务?
随着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些问题有了答案。   司机变“第三者”,获赔46万元
11月1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对象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而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之上,因此,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以及“车上人员”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身份,只能以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条件下是否身处车内(外)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而根据调查,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彭星是“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由于已经置于车外,故由“车上人员”转为“第三者”,符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理赔条件。
法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旨在确保“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当对“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存在争议时,应从交强险的性质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公平理念为依据,依法作出认定。
“本案中,车辆滑行造成彭星受伤的危险后果并不为其所控制,认定其作为‘第三者’更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使其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保障。”据此,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湖南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医药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彭星1.8万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彭星18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彭星26万余元,合计46万余元。
(文中彭星、李铭系化名)
律师说法
第三者责任险,可这样赔偿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第三者责任险是有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的。通常,当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此外,还可以根据保险单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即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
这种情况是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遇这些情况,“第三者”责任险可免责
在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损失和费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可以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比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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