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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遇上现代法治:望城法院巧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难题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保护,一直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土地流转、退耕还林等政策的实施,在不少地区,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补偿款、收益款产生的“外嫁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和纠纷日益增加。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地方的村小组仍然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作为村小组成员的合法权益。这种不平等的分配方式不仅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也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悖。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农村妇女法治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嫁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仅在2019年,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将近1200件当事人之一为“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面对数量庞大的涉及“外嫁女”土地权益的案件,望城区法院的法官面对过法庭上挤满了利益相关村民,不断有人打断甚至和法官争论的庭审现场;也遇到过法警送判决文书被围攻、当地村委会对前来执行判决的工作人员“拍桌子”的极端情况。但是,法院依然坚持“男女平等”,坚持纠正“多数人举手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村民自治,在维护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权益的司法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属于自己的司法经验。同时,在区法院坚持普法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开始主动维护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近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对望城区法院的“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专访,看他们如何巧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难题。

老旧观念与法治意识的碰撞
近日,望城区人民法院参加第八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微电影《春分》引起了不少关注。《春分》讲述的是发生在该区乌山街道原佳村一起真实的“外嫁女”维权的故事。在微电影中,“外嫁女”女主角在法院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镜头之外,望城区法院为此做出的努力却不仅如此。
11月5日,刚刚结束了一场“外嫁女”及其子女权益的法律宣讲后,望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江革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往往在经过3次以上的宣讲后,一个村(社区)大部分的人才开始慢慢转变自己的观念,“我们现在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到街道、村(社区)进行法律宣讲,每一个村(社区)起码要去3次”。
早在199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但在不少农村地区,女性往往无法真正拥有这一权益。
在江革看来,造成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农耕文化下的“男女不平等”,农村一直有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陈旧观念,在不少村(社区)的村规民约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忽视了“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正当土地权益;而另外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则是,有不少村民担心“外嫁女”在男方家享受了土地带来的权益后,又要到娘家来分一杯羹,“涉及到经济利益问题,每一个人都比较敏感”。
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不少农村女性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她们在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的村民小组协调不成后,纷纷选择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望城,这类案件从2000年以来呈小规模出现,到2011年望城撤县设区后急剧增多。一直到2019年,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到“外嫁女”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达到将近1200件。

开庭时,旁听的村民代表挤满了审判庭
“刚开始处理涉及‘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纠纷案件时,我们法官都不当庭宣判,避免引发旁听村民的不满情绪。”望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负责人魏林审理了大量涉及到“外嫁女”合法土地权益的案件,他回忆,旁听的村民不仅会在庭上反驳法官,甚至在庭审后,还会继续缠着法官争论。
望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高芳还记得她在2019年11月办理的一桩案子,当时,3户人家“外嫁女”及其子女共同上诉,希望维护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这3户人家来自同一村民小组,几名女性在结婚时并没有迁走自己的户口,小孩出生后也跟着妈妈落户在了外公这边。由于村民小组在分配征收项目的赔偿款项时,并没有依法依规对她们进行补偿,为此,她们在和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多次协商无果后,选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望城区法院决定合并开庭。
在庭前调解的时候,其中一位原告向高芳哭诉,提起诉讼后,家里人就成为了组上的“公敌”,被邻居们指指点点的父母甚至提出让女儿撤诉,“想要息事宁人”。
开庭当天,高芳刚进入审判庭,发现原本只能坐下40余人的审判庭被前来旁听的村民挤满了。原来,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当事人所在的村民小组每家每户都派了代表过来旁听,甚至在法官审判的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庭纪律。
庭审结束后,高芳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而是选择庭审后再择期宣判。最终,高芳判决该村民小组给付几位原告应得的集体收益款,并判决村委会承当连带责任。
“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村委会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在这个案件中,村委会存在着重大过错。”高芳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村民小组提前分发土地征收补偿款项,导致原告胜诉后权益不能兑现,她提前向村委会发出了协助冻结村小组资金的文书。但村委会在收到协助文书后,却仍然把资金直接给村民小组提前发放了,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察觉到庭后择期宣判虽然避免了庭上的矛盾,但对村民们的普法效果不明显后,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这类案件审判将当庭宣布审判结果。“一是因为我们的审判是完全合法依规,完全可以当庭宣判;二是当庭宣判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魏林告诉记者,从每一次开庭每家每户都会派代表,逐渐变成了只有村委会代表和组长前来,“大家开始慢慢接受这种观念”。

法加情,“外嫁女”权益案从百余起到个位数
“最初,我们的法警送达涉‘外嫁女’纠纷的判决文书到社区的时候,还发生过被村民围攻的情况。”回想起办理涉及到“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的酸甜苦辣,江革坦言,自从决定受理涉及到“外嫁女”及其子女土地纠纷类型的案件后,困难和争议一直相伴左右。
而在原佳村村委会副主任李荷的记忆里,曾经有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到村委会要求执行法院判决时,甚至有村委会班子成员直接“拍了桌子”。
为了让更多的村民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再激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9年年底开始,望城区人民法院一边加大普法宣讲力度,一边派驻法官和执行局工作人员“包村包社区”,负责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执行。江革选择了当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矛盾纠纷最为密集的乌山街道原佳村。
李荷于2011年加入原佳村村委会班子,在他的印象里,从2014年村子里有大面积土地征收项目以来,就开始出现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和村民小组打官司的情况,一直到2017年,这类情况开始爆发,“看到有人打赢了官司,其他人纷纷效仿”。
面对想要分走集体收益的“外嫁女”,大部分村民都是不认同的,“村规民约的形成是经过大部分村民的认可,而保留户籍的‘外嫁女’毕竟是少数群体,在村民们看来,她们应该顺应大局”。
“因为执行不到位,导致冻结扣划了原佳村村委会共1700余万元资金”。因为不少“外嫁女”是在集体收益分完后提请诉讼,导致村民小组拿不出钱,只能由村委会来支付她们应得的集体收益,但这一做法就势必挪用其他村民小组的资金,损害到其他村民小组的利益。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在担任代理村主任的期间里,李荷和村委会开展了大量工作。2019年7月开始,李荷就多次召开村民组长会议、村片区会议和村民会议,普及法律的同时,也用情理劝说村民,最终在大家的同意下,每个村民小组同意将每一笔集体收益留取20%放在村委会代为保管,并为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保留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如果3年内,这些‘外嫁女’提请诉讼并胜诉,那么村委会从保管的20%集体收益里给付她们应得的部分,如果没有,3年后,村委会保管的资金又重新分给每一位组员”。
不仅如此,为了改变大家的观念,李荷又多次召开会议,并将法官请到了村子来,给大家进行法律宣讲;同时,在法官的指导下,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规民约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了修改,让大家明白,村民自治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治。
如今,原佳村关于“外嫁女”权益案件从2019年的100多起,逐渐减少到个位数,甚至在分配集体收益时,会有村民小组长提前到村委会进行商议,探讨个案的解决方法,区里的项目建设也得到了顺利推进。

明确规则,让案件审理裁判公开统一
“在审判的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唯户口论’。”魏林向记者强调,虽然说户口是审判案件的基本条件,但更多的还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和户口所在的村民小组有着紧密的关系等诸多综合因素。
魏林在2020年曾经审理过一个离异妇女维护自己合法土地权益的案件。赵娟(化名)是江西人,结婚后,她的户口跟随丈夫张谦(化名)落户到了望城区。可好景不长,婚后两年,两人便以离婚收场,唯一的孩子判给赵娟抚养,张谦则分了一间房给母子俩。此后,张谦又有过两段婚姻,并和第三任妻子育有一子。
为此,当赵娟和张谦所在的村民小组分配集体收益时,只愿意将钱分给第三任妻子,就连赵娟的孩子“因为爸爸是本村人”,都分到了一笔款项。
于是,赵娟一纸诉状,将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
为此,魏林先后多次到村上进行调解,原来,在村民看来,赵娟作为一个“外来户”,又离了婚,“不应该享有集体收益”。为了改变组员的看法,魏林在陈述法条的同时,也试图和村民们讲情:“她都已经在村里生产生活了这么久,而且她孤身一人也回不去自己的家乡……”
在魏林的劝说下,村民们的态度松动了,但由于集体收益已经分配完毕,账户上的余额并不够赵娟的集体收益。为此,大家决定,每家每户将当年的“春苗补贴”上交一部分,作为案件审判结束后被执行的款项给付赵娟。
在受理了众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后,望城区法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本院和长沙地区其他法院以及辖区内实际情况,形成了更为规范的审理指导意见,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份额的情况,再到村委会承担补充责任等情形做了相关的规定。
自2020年以来,在望城区人民法院和村(社区)共同的努力下,2020年和2021年,望城区关于涉及到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下降到600余件,越来越多的村委会班子和村民小组开始主动维护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农村妇女真切感受到“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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