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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10月14日> > 总第2980期 > 4 > 新闻内容
情理法的天平上,她们用司法彰显人文温度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 李立 记者 张秋盈 陈炜 欧阳婷 见习记者 朱泓江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固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事虽小,审判事大。看似琐碎的家事审判,素来以复杂著称。这是一项情理法结合的综合性工作,也是法院工作融入和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家事审判工作,能够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第一届审判业务(家事审判)技能竞赛。技能竞赛由省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举办,参赛对象为全省中基层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满3年的员额法官,竞赛内容以家事审判业务素养和能力为基础,围绕案件审理、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等重点,着重考查法官职业伦理、法学理论功底以及法律思维等综合能力。
经过历时3个月的初赛、预赛选拔后,全省114名民事法官共聚长沙,迎战家事审判大考。4天时间内,法官们围绕案件审查与法律文书制作、家事审判业务笔试、模拟法庭纠错、案件展示与答辩4个环节进行了精彩比拼。10名全省家事审判优秀法官脱颖而出,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而在这10名法官中,有8名是女性。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竞赛结束后,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对获奖的全省家事审判优秀法官代表进行了采访,听她们讲述家事案件中的人性善恶、亲情冷暖、伦常文明,看她们如何通过司法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美,感受她们在家事审判中维持情理法天平综合平衡的人文温度。
谭洪妮:准确把握家事审判微妙的情与理
“家事案件与其他的案件类型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它是情理法的准确把握。”这是从事民事审判16年来,谭洪妮最真实的感叹。
谭洪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员额法官。从2005年进入法院开始,这16年来,她年均办理200多起民事案件。其中,涉及婚姻纠纷、子女赡养、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的家事案件占据了不小的比例。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谭洪妮看来,家事案件兼具伦理性、社会性、隐私性、敏感性,“‘家’是一个人心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处理不好,当事人很容易走极端。”谭洪妮说,而细腻、洞察、深入调查则是家事法官处理繁琐复杂的家事审判时最重要的品质。
把握“微妙”的家事扯皮
“家事审判要求法官有很高的洞察力。”谭洪妮的同事卜玉平告诉记者,谭洪妮业务精湛,对当事人的发问和调查都有自己的角度和节奏,能有效地防止案件审判陷入到无止境的“翻旧账”和“扯皮”当中。
“微妙”——这是谭洪妮和卜玉平对家事案件的共识。“比如有的夫妻嚷嚷着要离婚,其实就是一点小事,想出口气而已。这种婚姻我们叫危机婚姻,核心是要打开双方的心结。而有的当事人双方则有着多年的深刻矛盾,一不小心就会引发激烈的冲突。”谭洪妮说。因此,注意和当事人的沟通,摸准当事人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弄明白双方矛盾的焦点到底在哪,处理起来才能更加游刃有余。
比如,谭洪妮曾遇见一个哭笑不得的离婚案件。丈夫是学化学的,要求妻子洗衣服要控制水温,水和洗衣粉要控制一定的配比。结婚之初,两人还当成一种情趣,但随着生孩子之后家务事增多,妻子也就没有那么注意,再加上其他的矛盾累积,两人竟然因为洗衣服的事情打起来,闹着要离婚。
这种情况下,谭洪妮一般会“唬”一下当事双方,让无休止的争吵停止下来,再分别指出双方的问题。她对丈夫说:“你数落老婆的时间,都可以把衣服洗了。家务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再说,你这样洗衣服的也很少见。生了孩子,家里事情多,你要多分担家务。”同时,她又劝告妻子:“夫妻吵架,不能先动手打人,更要注意沟通技巧。”最终,这一对夫妻调解和好。
同样因为生活习惯闹崩的,还有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妻。65岁的老人坚持要和老伴离婚。这位老人对谭洪妮说,他在28岁某一时刻就想离婚了。因为他发现,妻子竟然将月经带洗过以后放在沙发上。从那一刻,他就暗暗下定决心要离婚。但是因为孩子,他选择忍耐,直到孩子也成家立业。
“当调解时,他妻子听到后觉得很惊讶,觉得老头子不满意为什么不早说。”谭洪妮回忆道。后来她耐心地给两位老人做工作,终于达成和解。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处理离婚案件就要一股脑地和稀泥。谭洪妮说,对“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法官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谭洪妮曾处理过一个案件。2008年,津市一名女性在孩子一岁时外出打工,从此音讯全无。12年后,她回到了家乡起诉离婚,并且要求把孩子带到深圳抚养。因妻子多年来对家庭不管不顾,丈夫忍不下这口气,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她带走养了多年的孩子。通过多次和双方当事人的交谈,以及和双方尚在读初中的孩子交流,谭洪妮掌握了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
谭洪妮对女方说:“你过去这样做是对孩子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孩子跟你也不亲,你强行要带他去深圳也不可能。既然现在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应该给孩子一笔抚养费,涵盖他读初中、高中、大学的费用。”同时,她也劝告男方,这段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不如和孩子谋划一个更好的未来,最后女方给予了一笔抚养费,同时双方同意离婚。
“有的‘死亡婚姻’,当事人很激动。他觉得家破了,人生没有指望,再也没有未来了。这个时候,法官一定要做好心理疏导,让他看到未来的路,这样就不会走极端。”谭洪妮说。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对家事审判来说很重要。   为老百姓多想一步
除了对案情的准确把握,情理兼融,多为老百姓想一步,也是谭洪妮认为家事审判法官需要具备的素质。
“很多时候,法官其实只需要让当事人自己举证就可以了,但是对于一些老百姓,我们也应该做好职业探知——也就是深入地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不久前,她曾接触过一个纠纷的案件。当地一对夫妻,因膝下无子,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收养了妻子的侄女作为自己的孩子。待到孩子长大后,养父母和孩子收养关系不好。妻子逝世后,收养的孩子也再没有照顾过老人。因生活无以为继,老人之后起诉养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补偿抚养费。由于按照法律规定,收养子女若无虐待和遗弃老人的行为,是不需要补偿抚养费用的,于是一审判决解除了老人和养女的收养关系,但驳回了老人要求补偿抚养费的诉求。
后来,老人又另外花钱请人提起诉讼,要求收养的女儿向其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一审法院以重复诉讼为由,驳回起诉。老人几经奔波,最终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洪妮在与他交谈之中发现,这位高龄老人无亲无故,生活十分困难。他并非想要一笔高额的赔偿款,实际上只是需要一笔生活费维持生活而已。于是,她耐心地告诉老人,养女本应对他负有赡养的责任,他应该以主张养女支付生活费直接起诉,而不是要求补偿抚养费。那一次交谈后,她还给了老人200元,作为回去的路费。
最终,老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而谭洪妮也从这个案例中,感受到了法官的责任。“如果我们法官能早一点主动给他示明相关法律规定的话,他根本不用折腾这么久,也不需要花费几千元律师费,所以我们法官真的应该替老百姓多想一步。”她说。
面对高强度的工作,谭洪妮有时也会自嘲自己即将“秃头”,但她也毫不掩饰对法官工作的热爱。回想起16年前,放弃常德市内高薪、稳定的工作,跑到偏远县市做法院书记员的决定,谭洪妮仍然不后悔。“这是一份有意义、也更有成就感的工作。”她说,也值得继续奋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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