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1年08月19日> > 总第2973期 > 5 > 新闻内容
强制报告和从业限制亟待落实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评论员 张秋盈 李立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16日晚,一则举报网帖称:2020年8月,长沙长郡中学某就读女生在暑假补习期间遭遇教师段某某的猥亵,导致其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8月17日早晨,长沙市教育局通报称,已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学校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段某某也已到公安机关交代情况。随后,长郡教育集团文郡洋沙湖中学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声明》回应事件,称该教师在高一年级代课三个月,学期结束后(7月16日),段某某已离职返家。
8月18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若网络曝光内容属实,段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师风师德,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而学校在该事件中的角色和处理方式,也引起关注。
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则是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主体。
而该女生被猥亵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这意味着猥亵案发生时,《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颁布实施了三个月之久。
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单位主体是有一定责任的。此前,最高检曾发布一则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事)例——某地两名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幼女,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该校两名校长也因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被判渎职罪。
通过长郡教育集团文郡洋沙湖中学的《声明》,可以看出,就在一个月前,涉嫌猥亵学生的段某某还在学校教学。
教师、教练、保育员,这些是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的职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之外,最为信任和依赖的角色。然而事实上,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不在少数,而且很多涉案人员并非初犯。所以,在制度建设上让未成年人能远离这些“魔鬼”至关重要。近年来,上海、贵州多地都在健全和把牢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入口关”,建立从业限制制度,禁止有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人员进入教育行业,这样的好经验值得推广。
该事件也应该给所有的强制报告主体,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敲响警钟——面对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甚至企图息事宁人者,皆为违法犯罪。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