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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必须评估家庭教育情况
新闻作者:通讯员 王春霞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王春霞)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大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通过对大量个案的分析,我们发现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层原因。”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说,根据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统计,2020年,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超过一半。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中,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留守儿童占比超过20%。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隐性”监护缺失问题突出。部分省市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问题。
在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看来,对于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在提醒和剥夺之间缺少督促、帮助这一中间环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对于健全监护干预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案件办理和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和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四类涉未成人案件必须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具体情形包括:

《意见》强调,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要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意见》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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