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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湖南省妇联首设权益部
新闻作者:文/欧阳灵溪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事记
湖南表彰1000个三八红旗手和集体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大干四个现代化的积极性,全国妇联在1979年国庆30周年时表彰奖励1万名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分给湖南的名额是420名,其中集体占10%。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湖南在全国妇联授奖后评选、表彰、奖励了1000个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
她们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湖南省早于1978年8月就开始了基层的评选活动。到1979年8月中旬,各地、县共评出三八红旗手14330名,三八红旗集体4479个。在此基础上,民主评选出省级三八红旗手700名,三八红旗集体300个,并择优选报全国妇联。
1979年9月21日,全国妇联共表彰1万名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湖南受表彰的全国三八红旗手有381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有43个。
10月17日,全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表彰大会在长沙市湖南剧院召开。全省表彰700名三八红旗手、300个三八红旗集体。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11人,她们是:泸溪县小漳公社党委副书记(不脱产)杨玉翠,省技术物理研究所工程师魏群,新邵县雀塘公社庙湾大队党支部书记罗荣华,麻阳县六溪口公社羊古脑大队赤脚医生李春华,桃源县桃花园区妇联主任王金秀,国营君山农场三分场抽水机手龚菊兰,绥宁县瓦屋公社岩湾大队党支部书记杨富莲,零陵县计生办副主任何淑仁,华容县妇联主任陈淑和,资江县农药厂托儿所党支部书记刘言秀,韶山学校教师刘素芬。其中,杨玉翠、魏群、罗荣华、李春华、王金秀5人还是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此外,还评选了10个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其中醴陵县妇联,祁阳县妇联,衡阳市航运公司长运处女子船队,长沙市太平街粮店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标兵。
这些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标兵的树立,为推动全局工作起到了带头作用。如:省技术物理研究所工程师魏群在地热试验发电科研项目中,在有关单位的协助下,攻克一道道难关,成功研制了湖南省第一台低参数、焓降小、适应地热扩容发电的液压汽轮机;如耒阳县仁义公社十里大队妇代会,带领妇女学文化,搞科研,积极试验和推广配合饲料养猪,半年出栏肥猪1500多头,超额完成了全年出栏1000头的任务。这个大队的经验得到推广后,仅耒阳县就有400多个生产队推广配合饲料养猪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大事记
这一年,湖南省妇联首设权益部
1983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妇女工作方针,湖南省妇联在机构改革调整中撤销福利部,设置“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简称“权益部”,配备干部9名。各地妇联均相应设置权益部,县(市)妇联配备维权专干,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到1984年底,全省有县以上维权专干143名,其中中青年干部占72%,70%的专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89.5%的专干经过法律培训,为推动全省维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1987年1月21日,湖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了省妇联起草的《湖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湖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出台
权益部成立之后,根据新时期妇女工作方针,配合有关方面,主要在宣传法律知识、培训维权骨干、加强调查研究、处理来信来访等方面尽职尽责。
1983年10月,开展了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这一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维权重要性的认识。全省成立了5024个领导小组,拨款27万多元,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老大难问题2万多个,打击了一大批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成年人的受教育面达80%。
制定地方法规是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一个治本性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根据湖南的实际,注意将保护妇女特殊利益的问题列入地方法规的重要内容,从而保证了妇女权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78~1990年,在湖南省各种地方法规中涉及妇女权益方面问题的规定数十条。湖南省妇联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馈问题信息,为政府制定维权法规提建议、当参谋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1983年5月,湖南省第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部分省人大代表提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议案。9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随后,又责成省人大法律委员会起草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1984年,湖南省妇联法律顾问处受省人大法律委员会委托,着手起草《湖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经过6次的反复修改,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妇联意见的基础上,1987年1月2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了省妇联起草的《湖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招工招生分配、提职晋级、评定职称、工资报酬、分配住房、划分责任田以及遗产继承中都应男女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妇女”,并重申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取缔嫖娼卖淫活动,严禁拐卖妇女儿童、虐待女婴等,并配合法院审理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4333起,依法处理残害妇女儿童犯罪分子2567人。
为来访中的困境妇女解燃眉之急
1986年以来,省妇联从业务费中挤出部分经费,补助来信来访中生活极度困难的妇女。有的解决返程路费,有的安排餐宿。对有的来信反映遇上天灾人祸或重病急需解救的妇女,则通过当地妇联调查落实,证明情况属实后给予30~200元不等数额的补助费,以解燃眉之急,体现“娘家人”的关怀。
来信来访的妇女群众中,有相当部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无家可归,或有家不能归。据反映,县以上妇联每年都要接待1000余起。1988年1~10月,省妇联就受理了150多起。为解决极少数无家可归、有家不能归的受害妇女的暂时困境,1988年4月,省妇联争取民政部门资助拨款10万元,在浏阳县的焦溪乡创办针织厂,从事各类毛衣的编织,吸收当地贫困妇女、军烈属妇女为基本工人,对来省妇联上访上述情况的妇女,予以妥善安排。1988年至1990年,共安排上访妇女21名到针织厂工作。最短的7天,最长的2年。
1983年至1990年,省妇联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近2万件次。从1984年开始,省妇联先后深入几十个乡、200多个企业,就改革时期妇女从事个体经营、妇女富余劳动力、私营企业女帮工和乡镇企业女工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编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个体经济政策问答》等书共11.5万册。
参考文献>>
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百年》
2. 湖南省志(第三卷)党派群团志 妇女团体
3. 湖南省档案馆 湖南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 《湖南百年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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