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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带孙费”,合法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俗话说“隔代亲”,很多时候,老人照顾孙辈比孩子父母还上心,带起娃来是出钱又出力。然而,发生在4个多月前的一场变故,让家住长沙的刘敏和前女婿张毅彻底“杠上了”。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的关键,正是一笔“带孙费”。
老人为何向前女婿索要“带孙费”?老人收“带孙费”合法吗?这笔钱,要不要给?带着这些疑问,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湘雅路司法所,看看这起案件中,有哪些普法点。

女婿拒付“带孙费”,两年婚姻走到头
“他们是相亲认识的。”4月6日上午,湘雅路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廖欣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2018年4月,林怡与张毅办理结婚手续,同年年底生下儿子佳佳。
由于张毅经常出差,其父母长年患病,加之林怡产后需要调养,小孩只能交由林怡的母亲刘敏照顾。
“我搬过去后才知道,他们俩结婚后就没做过饭,一到饭点不是下馆子就是叫外卖,家里也乱糟糟的。那时候,女儿在坐月子,我是既当月嫂又当保姆,除了照顾孩子,还要承担所有家务。”在刘敏的叙述里,女儿休完产假就投入到工作中,但不管多忙,每天下班后都会主动带娃两小时。至于女婿张毅,她记得最多的画面,是“躲在卧室里玩手机”。
尽管分担了子女带娃的压力,但刘敏也意识到,自从她搬来同住后,女儿和女婿的私人空间几乎为零。“有次,小两口搂着看电视,结果我一出现,两人吓得立马松开。”为了不影响他们夫妻感情,刘敏提议将外孙带去长沙老房子,自己和丈夫林立一起照顾。
虽然有些不舍,但林怡考虑再三后还是同意了。只是,让刘敏没想到的是,她的这个决定,却让女儿女婿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原来,林怡想到母亲带娃辛苦,便与丈夫商量每月给予老人一笔1000元的“带孙费”,但被张毅拒绝。之后,两人大吵一架,又闹起了分居。其间,尽管刘敏多次劝解女儿女婿和好,但性格执拗的两人始终冷战。
最终,张毅与林怡于2020年9月办理离婚手续。依照离婚协议,孩子由林怡抚养,张毅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老人不爽“背锅”,追赔前女婿“带孙费”
尽管从未主动索要过“带孙费”,但对于女儿破裂的婚姻,刘敏常感自责,“毕竟,女儿是为我着想”。
为了弥补心中亏欠,刘敏和林立对外孙佳佳愈加宠爱——小到玩具奶粉,大至金链银镯,老两口将小孩所有的开销近乎全包。“算了下,两年差不多花了3万元,但毕竟是自己的外孙,花再多钱也值得。”
不过,2020年12月的一场变故,让刘敏决定拿回这笔“带孙费”。
原来,就在张毅探视儿子的前一夜,小孩因受寒患上了急性气管炎。住院期间,张毅指责林怡父母没把孩子带好,这让刘敏来了脾气。“他很少带孩子,也没为孩子花过钱。以前,我想着为女婿分担点,这钱我也就自己出了。现在他和女儿离婚了,还说我没把孩子带好,那我只有把这笔钱拿回来。”
但张毅拒绝支付“带孙费”。“他说老人照顾小孩天经地义,如果这都要给钱,那是不是亲人之间的照顾和帮助都要和利益挂钩?他还说如果给了钱,以后孩子出了问题,那是不是可以追责?”刘敏如是说。
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敏遂向湘雅路司法所寻求调解。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自己的孙辈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虽然刘敏是孩子的外婆,孩子的父母也不应该有‘老人就该带孙子’的观念,更应该认可老人的付出。给付‘带孙费’既是对老人的尊重,更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而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人向子女、女婿收取‘带孙费’的行为也是合法的。”湘雅路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廖欣如是解释。
最终,经湘雅路司法所调解,张毅同意给予刘敏“带孙费”9000元。
(文中除廖欣外,其余系化名)

律师:老人有权索要“带孙费”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中国传统观念来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孙辈不仅是一种家庭温馨的体现,也是亲情与天伦之乐的承载。但从法律层面看,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祖辈并不是小孩的直接监护人。只有在孙辈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祖辈才负有抚养孙辈的义务。因此,老人带孙能否索要“带孙费”应区别对待。
一方面,在家庭和睦的氛围中,老人一般都是基于亲情而带孙,这属于无偿提供劳务,具有义务帮工性质,此种情形下老人既不会索要生活费,也不会索要带孙的劳务报酬。当然,如果老人与子女之间有“带孙”付酬的约定,则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子女自然要按约定支付给老人报酬。
另一方面,如果老人是在子女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时而承担起抚养义务的,则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以看出,管理人只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而无权要求支付报酬。
从本案中看,张毅具有抚养能力,而抚养外孙佳佳并非刘敏和老伴的法定义务。刘敏和老伴代为履行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因此,有权要求前女婿偿付抚养外孙期间支出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不过,由于刘敏与前女婿之间并无带孙付报酬方面的约定,因此,她无权主张带孙的劳务报酬,也就是带孙“辛苦费”。

专家解析
索要“带孙费”,更是亲情教育
文馨(长沙文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爷爷奶奶带孙子,虽然是中国的传统做法,但并非其责任,可许多时候,往往成为一项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被认为是理所当然,这让老人纠结。
很多时候,老人们不仅要带孙子,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到不讲理的儿子儿媳,孩子出了什么问题还得承受种种埋怨。老人索要“带孙费”似乎有伤亲情,但不少人是被逼无奈。
从情理层面讲,老年人并非抚养义务人,带孙辈只是自愿帮忙。父母作为孩子的抚养义务人,应承担起责任,而不应让老人“代劳”。
而且,让老人带孙,实际上是在变相“啃老”。在老人自愿帮助子女的前提下,子女应该心怀感激,而非因此成为“甩手掌柜”,更不应对老人实施道德绑架,给他们套上精神枷锁。毕竟,老人带孙是情分,而不是本分。如果子女丢失了亲情,才会使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老人索要“带孙费”,也是一种亲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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