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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热议:家庭教育立法让教育更有力量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潘晶慧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即将实施的《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省内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纷纷点赞《条例》的出台,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闫玉兰(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岳阳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
这部《条例》的出台真是我们湖南每个家庭的福音,也是我们家庭教育工作者期待已久的事情。我个人研究家庭教育已经20多年了,去年,我们研究会也在市妇联的组织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研讨工作。
我们特别清晰地看到当前的很多社会问题都和家庭教育有关,比如父母的陪伴不足让孩子缺乏安全感、父母从小打骂训斥让孩子产生暴力倾向、父母急功近利让孩子迷失方向等等……因为错误或缺失家庭教育,很多孩子误入歧途甚至伤害自己危害他人,家长也痛苦万分,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国家重视家庭教育关乎国家的未来,也关乎每个人的幸福。
近年来,在省妇联的统一部署下,岳阳市妇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自2018年起陆续在全市建立了23个家庭教育基地,建立了全市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条例》的出台,将鼓励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重视家庭教育,推动家庭教育,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家庭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来推动,而《条例》本身就是一种促进,相信很多家庭会因此而受益。

饶菊芳(湖南省特级教师、省家庭教育专家库成员)
我们怀化市会同城北学校从办学以来一直很重视家庭教育。2020年5月,学校被全国妇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评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五进活动”是我们学校进行家庭教育工作最大亮点,即家长义工进学校、家长进课堂、家长进校运会、妈妈进食堂、爱心进校园。我们坚持以学校为阵地、以家庭为基础、以活动为平台,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手段,加强学校与家庭互动互促,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无论是对于我们教育者还是家长,都是令人欣喜的。它将细化指导学校、家长、社会如何三位一体地抓教育,更好地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
落实到实施和执行,我认为首先是学习。家庭、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应该通过深刻地学习,理解条例的内涵,明确家庭教育内容。
其次是从严从实抓好条例的落实。相关部门进一步明晰责任,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并坚决落实监督责任,真正构建“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多方联动、共建共育的良好格局。

张晓辉(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
伴着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家庭的构成与运转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家庭教育面临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普遍存在观念落后、方法不当、效果欠佳的现象。具体表现在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缺位、家庭教育以个体经验为主、身心教育颠倒(身体锻炼应该野蛮,心理教育应该文明)、亲子矛盾呈上升趋势、原生家庭影响越发明显等方面。
《条例》的出台是时势所需。有利于家庭教育科学化推进、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各方面教育协同一体。
另外,《条例》从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建立、责任主体到具体落实,全面构建了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同时强调了专业性,包括家庭科学养育、机构科学指导等,无一不凸显了专业要求,希望在此基础上,有更具操作性的相关措施出台,以更好地推进落实。

舒蓉月(长沙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这个《条例》的出台,我觉得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很有利的补充。关于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们该如何去做,相关部门又有哪些职责,现在都有相应的配套法则来予以规范了,非常好。
做过父母的都知道,做父母容易,做合格的父母却很难。有一种说法是,现在做什么都要持证上岗,唯独做父母不需要。现在我们通过法律的形式,指导家长在家庭教育领域该做哪些事,对孩子的教育要从哪个角度入手,还有父母不能对孩子做什么事都明确给予了规范。这些规定,指引父母们清晰地知道了家庭教育的边界在哪?可以更有的放矢地教育孩子了。所以,我觉得父母们先要转变观念,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也需要学习和规范。
另外,对于《条例》本身,最重要的是落地执行的问题。目前《条例》并没有具体的惩处措施,所以我个人建议相关部门是否可考虑像驾照积分一样,建立起积分制度。
家长每年学多少分才能够合格,没有学到多少分,或是被扣掉多少分,就要相应地参加培训等。通过这些方式,我觉得可以让法律法规快速被普及,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可以对此进一步探讨。   杨松林(长沙雨花区砂子塘小学第六都校区副校长)
《条例》的制定很有积极的时代意义。为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条例》特别对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就促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要不断加强包括家庭教育知识在内的综合知识学习。家校共育,立德树人,才能让教育更具力量。
如何让《条例》根植人心,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多渠道地广泛宣传,比如通过选拔优秀宣讲员、开展宣讲会等方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每一个家庭和谐幸福。   
延伸阅读
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由来已久
我国历史上就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也曾对家庭教育颁布过相关法规。1903年由清政府颁行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规定了符合当时情况的家庭教育的内容,明确了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第一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教育的概念在国家层面被提出最早是在1981年。当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妇联党组《关于两个会议情况及一九八一年妇联工作要点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帮助家长加强和改进对子女的教育。1992年2月《国务院关于下达〈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将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等内容纳入《纲要》的目标体系。之后,我国对家庭教育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宪法、婚姻法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而专就“家庭教育”立法,最早是于2002年由全国妇联、教育部共同提出。
2010年,全国妇联、教育部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201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全国人大内司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全国妇联已经完成了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已于2021年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家庭教育地方立法也在你追我赶。2016年5月,重庆市率先通过我国第一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之后,贵州、山西、江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份相关条例相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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