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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落网约车,司机被失主惹怒后弄丢失物怎么办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手机丢了怎么办?第一时间肯定是找。不久前,19岁的大学生陈沁(化名)就有一次丢失手机的经历——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前往永州火车站,她把手机落在了网约车上。好不容易联系上车主,可寻回手机的过程却一波三折。
捡到失物后,如果遇上态度不好的车主,到底是该忍气吞声归还失物,还是可以一怒之下置之不理?如果造成失误“二次丢失”是否需要担责?索要“感谢费”又是否合理?今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故事
大学生车上遗失手机,与司机发生矛盾
1月12日清晨,株洲妹子陈沁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门前上了一辆网约私家车,去往永州市火车站,打算回老家。由于距离火车出发时间很近,心急之下,她拎着大包小包就下车进站,直到火车开了她才记起来——一台苹果11手机落在车上了。
陈沁赶紧借朋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第一次拨打时,手机能打通,可一直无人接听。她赶紧通过网约平台,给这边网约司机发去信息。半个小时过去,等不到回信的陈沁又联系上平台客服,要到了司机的电话。
“我拨通司机电话后,他说好像在后排听到了手机响声。”陈沁说,她拜托司机帮她收好手机,用快递寄还。谁知,对方首先是称自己没空,接着就以“接客”为由挂断了电话。
再次拨打司机的电话就一直无人接听,自己电话也被关机了。
1月13日,陈沁又一次拨通了司机的电话,这一次对方很隐晦地提到了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肯归还手机。
“我当时很生气,捡到失物归还不是应该的吗?怎么还能索要报酬?”一气之下,陈沁在电话里狠狠骂了对方,还称若不归还就去法院上诉。
这一行为彻底将司机激怒了,陈沁说,“他直接改口,说自己没见过这个手机,就算落在车上也早被其他客人捡走了。之后就把我朋友的电话拉黑了。”
司机索要感谢费被拒,一怒之下“二次丢失”
“一台手机没什么,但手机里的资料信息很重要。”陈沁说,为了拿回手机,1月14日,她又回到了永州。由于一直无法联系上司机,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说目前没办法立案,让我与网约平台联系沟通”。
再次联系平台客服后,对方给了陈沁该名司机车的位置信息以及另一个手机号码。然而,只要陈沁拨打电话,对方都会很快挂断。
1月15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了该名刘姓司机。刘师傅说,他开网约车有两年了,捡到乘客的失物都会第一时间归还。这一次闹得不愉快,都是因为陈沁态度太差,“她说丢了手机在我车上,我答应帮她找找,但车上乘客来来往往,我也不能保证一定找到吧!她就坚称是我藏起来了,还说找不到就要去法院告我。”
刘师傅坦言,接到陈沁第一个电话的时候,确实听到过后排座位传来电话铃声,但当时有其他乘客在车上,他没办法停车去找手机。之后,陈沁要求他找到手机后马上去邮寄,“我听了就很不乐意,我耽误跑车的时间去快递站给她寄东西,她丝毫不提油费路费的事”。
就这样,刘师傅干脆不接陈沁的电话了。直到1月13日,经平台客服联系后,他再去找手机,却找不到了。
目前,刘师傅所在的网约车平台工作人员已经介入,协调解决双方矛盾。
说法
二次遗失不犯罪,但要担责
捡到手机后又二次遗失是否犯法?1月2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
“这个要根据非所有人过失情况而定,但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刘凯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必须归还。如若因失主态度不好,拾得人故意将拾得的遗失物丢弃,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就具有一定过错,拾得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不保护态度无理的遗失者。根据最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条至第319条规定,拾得人在承担义务的同时,同样享有部分权利。拾得人对遗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费、维持费、通知费等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
也就是说,正常的保管费、维持费、通知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金额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比如,归还遗失物产生的误工费、快递费等合理的费用,双方可以协商来确定,只要不过于离谱通常能够得到支持的。
刘凯提醒,遇到态度不好的遗失者,拾得人在不愿过多接触时,也需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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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下二次遗失可能犯罪
关键词:非法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关键词:故意遗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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