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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娘家人”,让2021年的热搜没有“家暴”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张秋盈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22岁女子方洋洋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藏族姑娘拉姆被前夫用汽油烧伤致死、朔州男子撞人后砸死妻子、杭州杀妻男子曾对前妻家暴……回顾2020,“家暴”“性别暴力”多次登上了热搜,这一由来已久的社会话题 也一次次被卷入舆论中心。
而另一方面,4年前,随着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行,全社会在反家暴问题上已经交出了一份不错的答卷: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
可以肯定地说,这一成绩的取得,妇联组织绝对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各级妇联针对具体的实践问题,发挥其组织网络、联结联动作用,从宏观到微观,卓有成效地促进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全面落实。
然而,从具体实践来看,家庭暴力在现实中仍不断存在,类似方洋洋的悲剧仍在发生。妇联组织作为娘家人,怎样在这场艰难的、持久的、复杂的战争中更好更高效地发挥作用?社会各界应该怎样参与进来?家暴当事人该如何依靠妇联组织来获得最有效的保护?由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曹薇薇撰写的2020年湖南妇女儿童工作智库项目——《妇联组织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的角色和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极具前瞻性的思考和见解。

首部家暴专门法实施后
“2016年前后,全国的反家庭暴力态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曹薇薇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给公众和整个司法部门、职能部门都带来了深刻影响。尤为可喜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暴投诉的数量出现了如本文开头所示的“逐年减少”现象。“这也与反家暴专门法的出台和宣传,给部分‘打老婆天经地义’思想所造成的震慑有关。”曹薇薇说。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保护令”是一个专门针对受暴力女性的救助制度。让受暴人和施暴人分开,从而保护她们免遭暴力。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这意味着,有5749个受暴力威胁的女性找到了避风港。
而在湖南,一位名叫童广峰的法官曾在一年内发出数十份人身保护令。“这个数字在全国都排名靠前。”曹薇薇说。
另外,公安部门也在《反家庭暴力法》之后,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目前,公安部门已将发现的家暴警情纳入“110”接处警范围予以处置。4年来,全国派出所共参与调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825万余起,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617万余起。
当然,更重要的是,妇联组织作为娘家人,更是在推行地方性法规、处理投诉、救助、培训加害人等方面,极大促进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行。如针对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不力问题,湖南省法院、公安、民政、妇联共同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居(村)委会等组织有协助执行义务,法院在发放保护令的同时,应向这些组织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等等。   

为什么还有女性在遭受暴力
不得不说,反家庭暴力是一场持久的战争。数据显示,从《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公开报道的与家暴相关的命案全国仍有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女性占76%以上。
为什么说家庭暴力是一场持久、复杂的战争?曹薇薇指出,这与我国长期的“法学”传统和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中国传统文化尊崇“夫为妻纲”,怂恿了尊、长对卑、幼的家暴,导致在家庭中,妇女和孩子成为丈夫、父亲暴力的对象。即使到了现代社会,“夫为妻纲”“男尊女卑”“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等观念依然存在于很多妇女头脑中,尤其是一些农村妇女,在家庭暴力发生后,为防止夫妻关系僵化,她们能忍则忍,一味的维护丈夫,反而使暴力行为越来越频繁和严重。还有妇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肯向妇联组织求助。从外部介入力量来看,有些单位或部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属于家务事,在未触及刑律的情况下,不愿过度干涉,宁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中明显提出的一些救助制度,也尚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如遭受暴力女性的暂时居住场所“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在全国都普遍出现了入住率低的情况。
据全国妇联数据,2016年全国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多家,然而全年共为受害人提供的庇护服务只有149人次。2016年一份上海市的调研报告显示,仅13.7%的民众表示听说过庇护所。
在 2016 年 3 月 1 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之际,合肥市首个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挂牌成立,一年后,该庇护所只受理了7 例投诉。尽管其设施条件不错,建立后却没有受暴妇女入住。另一方面,合肥市每年家庭暴力的投诉大约有 200 起。究其原因,是因为庇护所仅是一个临时性的躲避场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法条也未对庇护所的职能做出明确定位,而且庇护所缺少有资质的心理医生和懂法律的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受暴妇女最需要的法律服务、心理辅导等帮助,难以缓解受暴妇女的“受暴综合症”。
另外,反家暴法律制度规定笼统,也是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失焦”的主要原因。比如,究竟达到何种程度的暴力才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对精神的压迫达到何种程度才能称为“精神暴力”,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这导致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只有达到司法上的轻伤或轻微伤标准,才构成家庭暴力,但实际上在司法上构成轻微伤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暴力。”曹薇薇说。
2019年1月31日,山东德州方庄村22岁的方洋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去世时体重仅60多斤。据媒体报道,2018年以来,方洋洋被丈夫、公婆打、冻、饿、罚站等,持续时间长达半年。
该起案件在方洋洋死后,引发了广泛舆论关注。曹薇薇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就出现了救助制度落空,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体现不明显的问题。方洋洋的亲属曾经报警,但当地并没有启动相关救助制度。根据《反家暴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方洋洋所在村的村委会也负有强制报告的责任,然而在方洋洋案中,强制报告制度形同虚设。
曹薇薇认为,妇联组织作为娘家人,本应是反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但对于妇联组织来说,同样有苦恼的问题。纵观《反家暴法》全文,外部干预措施规定较为具体的大都为司法机关。《反家暴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妇联组织(等社会组织)介入家庭暴力的方式,介入家庭暴力似乎反而变成了“师出无名”,加剧了介入的困难。   

发挥“联”字作用战胜家暴
针对目前的反家暴工作,以及推进《反家庭暴力法》落实中出现的难点,曹薇薇建议,妇联可以从优化内部人力、建立健全反家暴法律体系、推动构建完整的反家暴联动机制等方面做起。
曹薇薇认为,反家庭暴力的工作短板在基层。首先,基层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相对薄弱,不少人身兼数职,难以实现准确定位;同时,基层缺乏专业的反家暴人才,只有极少数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因此优化基层人员构成是个重要举措,具体可以从三方面优化结构:内部选拔优先考虑具有工作经验、法律素质较高的人员;组织下派优先考虑中层干部、优秀干部;外部引进优先考虑具有法律学位的优秀大学生。
其次,妇联可以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反家暴法律体系。妇联作为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应当在我国反家暴公益诉讼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弥补《反家暴法》近亲属代为起诉制度的不足。妇联组织应当推动反家暴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置,争取取得反家暴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和诉讼权利。这样一来,即便受害人不愿出庭有关当局也不会不予受理家庭暴力案件。
同时,妇联组织应制定完整的投诉处理机制,将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形成多部门多机构联动治理家庭暴力的格局。市妇联应率先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妇联组织应发挥“联”字的优势,主动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作用,建立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 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形成反家庭暴力系统。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女性更应该了解法律法规,熟悉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工作流程,了解随时更新的各种反家暴措施,从各个层面上紧跟“娘家人”,绝不能输在反家庭暴力这场持久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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