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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总第2931期 > 8 > 新闻内容
听“全国优秀公诉人”披露惊心大案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唐天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逢涉及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让丁茜来做公诉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祝雄鹰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丁茜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公诉工作。“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系列案等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理中都有她的身影。
9月21日至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上,丁茜从全国132名参赛检察官中脱颖而出,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成为本次比赛湖南唯一获此荣誉者。
10月1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听丁茜讲述自己做公诉人背后的那些事。



操场埋尸案,她巧解追诉期限难题
“接手‘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系列案时,我们遇到的第一个困难是追诉期限问题。”10月10日,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里,丁茜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2003年1月22日,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某中学职工邓世平不知所踪,2019年6月20日凌晨,邓世平的遗骸在其曾经工作的学校操场跑道内重见天日。一桩16年前的命案由此浮出水面。
其中,此案相关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因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涉案人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办理难度大,去年10月,丁茜临危受命,长期驻扎怀化,全程指导该系列案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
进入专案组之初,丁茜首先面临的是办案人员对诉讼时效等重要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难题。
“‘操场埋尸案’中相关公职人员涉嫌的玩忽职守罪或徇私枉法罪,法定最高刑分别为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此种情形下,犯罪分别经过十年或十五年便不再追诉。而这起案件发生在16年前。”丁茜告诉记者,依法解决该案的追诉时效问题十分关键。专案组当时提出两种思路,其中一个是按照《刑法》第八十八条有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相关规定,查证被害人家属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事实,以此排除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也是丁茜认为最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此,她提出全面搜集被害人家属递交的控告材料,并在控告材料中发现,邓世平失踪当年,其家属便对相关涉案人员曾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对邓世平失踪一案“捂盖子”的情况提出控告。
同时,她在全面阅卷审查的基础上,从10名犯罪嫌疑人的众多供述材料中,找到了证明被害人家属长期控告这一重要事实的关键性供述,并围绕该供述内容迅速组织补充证据,最终成功解决了案件诉讼时效的问题,为该案后续成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对“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系列案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和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七年到十五年等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全案维持原判。丁茜参与指导的该系列案起诉指控意见均被一、二审法院采纳。
而从去年10月接到通知赶赴怀化办案点,直到12月底该系列案一审庭审结束,丁茜基本待在怀化,很少回长沙。“唯一一次掉泪,是在办案最吃紧的时候领导的一句表扬、关怀的话,我一下子想到了很久没见的孩子,一个才一岁多,一个正面临‘小升初’。孩子是母亲最深的牵挂,对于她们我始终是愧疚的。”丁茜说。

被告翻供,她细心审查揭穿谎言
“还在侦查阶段中后期,他就开始翻供了。”丁茜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她承办的案件中,另外一个印象深刻的案件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陈明宪翻供的说辞看起来很有道理。“我们提审时,他辩解自己在每一份做虚假供述的侦查讯问笔录上都做了特殊记号,这些笔录不能作为指控他的证据。”丁茜回忆,她作为该案公诉阶段主承办人,负责对其中8笔受贿事实(共计约5423万元,港币4万元)审查起诉,该部分受贿犯罪金额占全案受贿总金额98%。陈明宪的翻供涉及到丁茜负责审查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丁茜得另外想办法来固定证据。
这8笔主要受贿事实,涉及4名共同受贿人、15个行贿人及行贿单位,共有31次收受财物事实、40笔谋利事实,案卷材料多达75册,同步录音录像光盘129张。丁茜和办案组的同事们对照陈明宪的供述材料,对案件中的所有共同受贿人及行贿人进行一一复核问话。“针对受陈明宪影响出现翻供、翻证迹象的几名同案人和关键证人,我们通过宣讲法律政策并及时开展复核问话,进一步夯实每笔受贿事实的证据基础。而且我们根据陈明宪的辩解,对其数十份讯问笔录进行详细比对审查,发现其所谓进行特殊标记的‘虚假供述’笔录与未标记的笔录其实有不少重合的内容,这也证明陈明宪的翻供只是为了脱罪而已。”
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全部受贿事实,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陈明宪提出上诉,最终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可一审判决认定的全部事实,同时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对陈明宪从轻处罚,改判无期徒刑。

铁腕兼具柔情,为民营企业上市“加油”
“我是怀着感恩和激动的心来的。”今年4月,湖南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带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助力公司上市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该公司董事长曾因涉嫌行贿被移送湖南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移送过来后,丁茜所在的第三检察部办案组便在思考,检察机关办案的每一步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而不是简单地“走程序”。经严格审查,办案组认为该董事长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与案件指导办理的丁茜说:“作出这个决定,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的要求,尽量将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更加精准有力地呵护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助推经济发展。”
但是,因为该董事长曾被移送审查起诉并被不起诉,其所在公司的上市之路被按下了暂停键。为了消除证监会发行审查委员会对通过该公司上市申请的疑虑,该董事长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出具一份情况说明。
“这个情况说明既要符合客观事实,又要避免对该公司上市带来不良影响。我们坚守法律底线,逐字逐句、反复推敲,修改二十余次,用法律语言作了客观、中肯、积极的表述。”丁茜说,这份内容不长的情况说明里集中了第三检察部部门领导及诸多检察官的智慧和担当,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的大局服务意识。
最终,该公司的上市聆讯得以顺利通过。

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首先想到她
“每逢涉及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让丁茜来做公诉人,她的业务能力很强。”湖南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祝雄鹰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从检13年来,丁茜办案质效佳,无一错案,近三年间办理了多起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2011年~2017年每年获评“先进个人”或“优秀共产党员”,记个人三等功两次。第三检察部成立以后,为规范全省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她负责起草了《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省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操作规程(试行)》。
丁茜是怎样走上公诉人这条道路的呢?“我在中学时期看了很多有关律政的港剧,感觉法律工作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剧中的律师在法庭上引经据典、据理力争、侃侃而谈的风采让我钦慕而向往,因此,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的都是法学类专业。成为一名公诉人后,越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工作,因为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让人民群众在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丁茜告诉记者,她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办案一线从事公诉工作,“能发挥自己的所学所长,并一直从事我热爱的事业,我觉得自己很幸运,也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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