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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背上“婚史”,你可这样维权
新闻作者:陈炜 整理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13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件。
2019年年底,家住河南省驻马店市的尚艳(化名)与男友准备结婚,但两人领证时却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系统显示,尚艳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与5名男子分别在江苏如东、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等地“登记结婚”,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可尚艳却称,她不认识这5名男子。
无故“被结婚”5次,尚艳先后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撤销请求被拒后,她一纸诉状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
最终,经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如东县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艳登记为婚姻一方,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且尚艳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该无效行为对尚艳的婚姻自主合法权益持续侵害,尚艳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
湖南燕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表示,“被结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真实的结婚登记需求,还会造成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婚。生活中,不少人很在意甚至忌讳配偶有过婚史,由此,“被结婚”的记录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
如果真出现“被结婚”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张艳表示,“被结婚者”可通过民政部门获取“结婚”资料,由于“被结婚”的相关信息并非本人登记,那么,无论是结婚证照还是签字,都必然不是“被结婚者”所为,这些都是后期要求更改的证据。待拿到证据后,“被结婚者”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重新核查,如果民政部门拒不配合、更正,那“被结婚者”可以民政部门不作为导致其配偶权、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向偷偷提供“被结婚者”身份信息的人进行追责,因为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的姓名权、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处理等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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