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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惹祸孕妻“顶包”:“挡箭牌”为何失灵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通讯员 邹晴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近,河南省新密市的一起交通案引起了网友的围观,大家纷纷表示“居然还想这样操作?”
原来,一天,一辆小轿车凌晨追尾了三轮车,但醉驾司机为了逃避责任,召唤妻子骑电动车前来“顶包”。不想,夫妻俩的“小聪明”全被路过的交通执法人员的记录仪拍了下来。
一边是丈夫违法醉驾,欲逃避处罚;一边是妻子“挺身而出”,甘愿“顶包”。再来看看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同款”案件,你更会明白——怀孕绝非“挡箭牌”,意气用事,反而可能“引火烧身”。

丈夫飙车惹祸,孕妻“顶包”
2017 年11月24日下午,杨明和往常一样,沿着宁乡市金洲镇金水路开车回家,在途经一片安置房时,因路上行人不多,少有测速仪,他便开始深踩油门、加速疾驰,中间还低头给朋友发了条信息——也就是在这一瞬间,杨明径直撞上了在路边散步的八旬夫妇彭勇生、方欣连。
“嘭”的一声响,两位老人被撞飞倒地。杨明赶紧下车查看,却发现老人已经没了呼吸。
见状,他慌了神:“中午喝了酒,现在又撞死人,这是要坐牢的。”很快,另一个假想场景在他脑海里盘旋,“死者家属赶到现场后,会不会将我往死里打?”
想到这,杨明赶紧联系妻子唐诗雯,让其“顶包”代为受罚。“放心,你肚子里怀着孩子,死者家属不会为难你。”“就算受罚,只要你没肇事逃逸,罚得不会太严重,更何况法律对怀孕女性是有保护的。”
杨明的解释,让唐诗雯安心不少,待与丈夫再三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起因后,她急匆匆地赶到现场。
事发现场,夫妻俩完成“交接”后,杨明还多提醒了一句:“我走后,如果警察来了,你就主动认错,这样受罚可能会更轻。”
杨明离开后,唐诗雯报警,并向现场处置的民警张勇表明自己就是肇事车的驾驶员。死者家属赶到后,看到她有孕在身,果然也没有过多为难。

“代罚”露馅,夫妻双双被判刑
一切似乎都在夫妻俩的计划之中,但民警张勇却发现了不少疑点。
原来,杨明离开前没来得及调整汽车座椅,这让唐诗雯坐上驾驶座后,双脚无法踩到刹车和油门。此外,驾驶座周围弥漫着浓烈的酒气,但警方对唐诗雯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时,结果却显示“酒精含量为0”。
“为什么车里有酒气?”张勇的突然提问让唐诗雯有些慌,她没多想,当即回道:“是前天喝的酒,今天没喝。”“你都怀孕了,还喝酒?”面对张勇的质问,唐诗雯顿时哑口无言。
在之后的警方讯问中,唐诗雯仍坚称自己是肇事车驾驶员。为此,警方调取了当天的全路段监控视频,最终发现丈夫开车惹事、妻子“顶包”受罪的真相。
2019年10月,宁乡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明交通肇事案以及唐诗雯包庇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明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唐诗雯明知丈夫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考虑到杨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加之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时,虽然唐诗雯怀孕在身,仍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经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唐诗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文中除张勇外,其余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孕妇“顶包”,若违法也可能坐牢
彭鹏(湖南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交通肇事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形”,就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本案中看,如果杨明没有肇事逃逸,并主动坦白认错,事后再对受害者家属予以赔偿,获得其原谅,那最终的判决刑期将大大缩短。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虽然法院审理判决的大多数案件中,负有刑事责任的怀孕女性通常是不予关押的,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怀孕女禁止关押”,所以,还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本案中,如果唐诗雯从警方怀疑之初就坦白其“顶包”的犯罪事实,法院同样会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情形,在初步裁定的刑期中再酌情从轻处罚。   

一种说法
江苏一母女骗保3.7万元被判刑
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究竟怎么出
最近,一起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医疗保险金案引起了网络热议。被告是一对母女——王翠英(化名)、王晓彤(化名),两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2017年,彼时67岁的王翠英骑自行车时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手腕和腿部两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王翠英被送至医院救治,后拿到肇事者3万元的赔偿。
之后,王翠英自行转院至另一家医院治疗。为了不负担医疗费用,王翠英向医生隐瞒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事实,谎称是在家不小心摔伤;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女儿王晓彤在替母亲填的医保外伤审批表里作了虚假承诺:“外伤系个人原因所致,与任何人、单位无关,不涉及工伤、斗殴、酗酒、自残或者第三方赔偿等,若情况不实,愿意退赔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王翠英在出院结算时,共花费医疗费用56995.61元,其中37846.42元为医疗保险金支付。然而,母女俩的违法行为最终被群众举报,经检察机关指控,母女俩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医疗保险金37846.42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悦介绍,母女的骗保行为早在2014年就被我国列入量刑情形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以诈骗罪论处。”
刘悦表示,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费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指肇事者)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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