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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丝带妈妈:我的孩子被亲人“拐”走了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张秋盈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余名母亲“抱团寻子”
  在漫漫寻子路上,濒临绝望的肖凤和刘悦在“紫丝带妈妈”微信群里找到了一丝希望——这个由200余名母亲自发组织起来的小集体,讲述了太多不同的故事。
  同样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小萍在该微信群中十分活跃。她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这里的妈妈们或是抚养权得不到执行,或是探视权得不到满足,还有一些是因为害怕见不到孩子而不敢结束不幸的婚姻。
  小萍也是“紫丝带妈妈的爱”各类社交账号的运营者之一。自从2018年,她在北京遭遇冷暴力患上产后抑郁症后,孩子就被长沙的夫家人带走了——待她病情稳定后再回长沙时,夫家大门紧锁,她见孩子一面已成奢望。
  “我在网上曾看到过一名北京妈妈组织的‘紫丝带妈妈的爱’的新闻发布会,寻子妈妈们集结起来,反对亲人藏匿孩子的行为。”深受触动的小萍和有相同遭遇的妈妈们一商量,便一起与北京“紫丝带妈妈的爱”发起人取得了联系,希望加强沟通,聚集更多力量来寻回孩子。
  自2019年9月以来,小萍和群里的妈妈们一起,陆续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紫丝带妈妈的爱”相关消息。
  一些妈妈在抖音里真实出镜,通过视频讲述自己的故事。一个月内,有一百多名有同样遭遇的母亲们通过抖音加入到“紫丝带妈妈的爱”中来。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紫丝带妈妈的爱”抖音号中看到,一位名叫毕志娟的江苏妈妈,在5岁儿子被夫家藏匿260天后,通过视频向网友讲述自己的遭遇,并哽咽呼吁完善法律保护妈妈们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这一个视频获得29.1万个点赞,有1.7万条评论。
  “这条视频发布当天,就有40多名有着同样经历的妈妈找到我。”小萍说,今年母亲节,她还认识了两名年轻女孩,对方希望进群当志愿者,“这两个女孩小时候被父亲藏匿过很长时间,她们可能更明白孩子在那段见不到妈妈的日子里有多无助。”

妈妈报警“抓自己”背后的无奈
  除了“抱团寻子”,“紫丝带妈妈”的希望更多寄托在律师们身上。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律师团队正关注着“藏匿孩子”背后的法律问题——来自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贵明就曾多次担任类似案件的代理律师。
  “孩子不是物品,一旦被藏匿起来,法院要执行就特别难。”胡贵明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现实审判中,法官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把是否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执行是否困难等当作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也就是说,通常孩子是和谁共同生活,法官判断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就会偏向这一方。
  “这就导致有些人会放大并利用这一‘法律空子’,将孩子事先藏匿在老家或是其他亲戚朋友的家里,不让对方有看到孩子的机会,形成事实上的共同生活,以期获得抚养权。”胡贵明说,尽管这种行为违法,在国内也有一些因藏匿孩子反而被剥夺了抚养权的案例,但还是有不少人铤而走险。
  曾经求助过胡贵明的当事人王毓就是一个例子。幸运的是,在胡贵明和多方力量的帮助下,她得以和孩子团聚。
  王毓和丈夫2017年感情破裂,开始离婚诉讼。当时,他们有一个1岁的儿子阳阳,男方特别在乎这个孩子,双方就抚养权起了争议。胡贵明告诉王毓,孩子还小,加上妈妈自身经济条件不错,孩子的抚养权大概率会判给妈妈。
  然而,2019年的一天,趁王毓去上班,爷爷奶奶过来探望和照顾孩子时,竟然直接把孩子带回陕西老家藏了起来。
  王毓又气又急,干脆请了一个月假,驻扎在前夫老家村口。
  “因为法院和派出所都很难介入,我只能给她支招,把身份证、户口本等各类证件带上再去找孩子。”胡贵明说,最终王毓只能强行抱走孩子,然后自己报警并证明母子关系后,才合法带走孩子。
  “就在不久前,法院把阳阳的抚养判给了王毓。”胡贵明说,但之后她需要时刻紧盯着,防止孩子又被男方带走。  

男女方都出现过藏匿孩子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只有男性才藏匿孩子。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舒蓉月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强调:“实际上,在不同的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都出现过藏匿孩子的行为。”
  从2013年起,舒蓉月和团队就频繁接到类似求助,但真正执行起来十分困难,“毕竟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
  舒蓉月进一步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子女未满两岁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为孩子提供的良好生活环境、是否能再生育等。“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父母会选择改变影响判决的要素点,从而提高获得抚养权的胜算。”
  舒蓉月建议,离婚诉讼案中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应该从孩子的根本利益出发,法院可以要求无利益相关第三方来评估孩子的心理状态,出具专业的意见,代替孩子发声,将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母亲对孩子的探望权或者抚养权受到父亲的侵犯,可以提出诉讼,剥夺对方的相关权利。
  (文中当事人除律师外,皆为化名)
  
声音
将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相关建议
  张宝艳(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
  今年4月,张宝艳接触到“紫丝带妈妈的爱”这一群体。自14年前创办寻子网站“宝贝回家”以来,她帮助上千名被拐及走失的孩子寻找到亲人,她和丈夫还曾获得“2015年感动中国”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张宝艳都十分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福利,因此,在得知了一些妈妈正经历孩子被藏匿后的痛苦和无奈时,她非常有感触。
  “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张宝艳说,如今两会临近,她打算在今年两会上针对“藏匿孩子”现象提出建议,“目前还在调研阶段,具体的提案内容还有待整理”。
  
藏匿孩子是对三方的伤害
  付红梅(湖南女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哲学教授)
  付红梅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或者预备离婚时,藏匿孩子,是因为对孩子的抚养没有“价值共识”,藏匿的一方更多是基于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了“传宗接代”,亦或是被父母要求“夺回孩子”等。总之,考量标准都不是为了孩子。
  “实际上,藏匿孩子对孩子、妈妈、爸爸三方都是伤害。”付红梅说,爸爸或妈妈在把孩子藏起来的过程中,为了不让孩子主动见另一方,极有可能会给他灌输一些自己的情感观点,比如“妈妈或爸爸有多坏”“妈妈或爸爸不要你了”。
  这种情况下,孩子被强行割裂了母子、父子关系,失去亲子情感,他会对母子伦理、父子伦理产生怀疑,并影响到将来的婚姻观、家庭观。严重者,甚至会在成长过程中产生过激行为。
  如果被藏匿的孩子较大,他不相信单方面的情感输入,只是不得已遵从父命、母命,那他就会反过来记恨藏他的家属,并特别思念见不到的妈妈或者爸爸,更可能诱发情感障碍和过激行为。
  
呼吁完善法律,明确藏匿责任
  “对于藏匿孩子的行为,法律层面提供了救济手段。如果是在法院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离婚的,在确认探视权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对抚养孩子的一方问话,如果确定是藏匿行为的,可以予以一定处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当事人要先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当法院判决对方的确有探视权的时候,才能进入到后期的执行阶段。”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委员会副主任谭芳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的执行比较困难,影响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目前的法律没有对抢夺、藏匿孩子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违法者得不到处罚,就导致这类问题明显增多。
  那么,该如何有效解决藏匿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一鸣认为,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来讲,法院可以安排在某一个特定的场所,把孩子接过来,然后让母亲或者父亲跟孩子会面,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对孩子的探望。这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不过要考虑到探望次数的问题。
  另外,藏匿一方面可能是情感的宣泄,另一方面则可能涉及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能因为财产或者其他问题,不能做到好聚好散。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常常把孩子当成达成目的的筹码。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应从根源上寻找解决办法,看看有没有协调的可能性,双方是否有可能达成和解。例如通过长辈协调,从情感源头解决问题。重视思想教育工作,走人性化执行这条道路。
  谭芳表示,通过完善法律来明确藏匿孩子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有必要的。一些国家会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如判刑或其他处罚,形成更强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减少藏匿孩子的事情发生。 (来源于《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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