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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5月07日> > 总第2909期 > 7 > 新闻内容
同居恋人分手,退彩礼先算时光账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婚前同居后有人最后选择相守,也有人各奔东西。家住衡阳市衡南县的蒋莉与杨鑫就在“同居试婚”后选择了分手——然而,这给两人带来的不仅是情感上的伤害,还牵扯到一笔59998元的彩礼。
  恋人分手、解除婚约、退还彩礼,这看似顺理成章的事,在衡南县茶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蒋莉与杨鑫纠纷的调解协议里,却写着另外一种答案——退不退彩礼、退多少彩礼,可是大有讲究!
  4月29日,今日女报头条号报道了他们的故事,有十余万名网友参与了话题讨论。一起去看看吧!
  
男友成“巨婴”,女友要退婚
  2月27日,衡南县茶市司法所所长胡文平正打算外出,却被上门求助的一名年轻男子给“堵”了回来。
  刚进门,男子就卷起衣袖,伸出食指指向紧随其后的一名女子,情绪激动地叫嚷:“赶紧把彩礼还我,拿了钱又不还,你这是想抢?”
  “我为什么要还,彩礼钱怎么用的,你不清楚吗?”一瞬间,两人在司法所内吵得不可开交。胡文平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男人名叫杨鑫,女人叫蒋莉,两人曾是订下婚约的恋人,但因为同居期间双方都发现了对方的不少缺点,最终决定分手。
  恋情因何划上句点,蒋莉又为何不愿退还彩礼?一切还得从头说起。
  2017年10月3日,杨鑫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乡的蒋莉。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数月后,双方父母给孩子定下婚约,打算于2018年2月11日完婚。同时,男方家给予蒋莉彩礼金59998元。尽管未领证结婚,但春节过后,蒋莉和杨鑫一同外出打工,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然而,离开了父母的杨鑫,却暴露了让蒋莉失望的另一面。
  “杨鑫每天下班回家后从不做家务,吃完饭后就躺在沙发上玩手游。有时候,他连自己的内裤都要我洗。”4月20日,蒋莉在采访中多次形容杨鑫是“长不大的‘巨婴’”,而一次生理期期间,面对痛苦万分的自己,男友的不闻不问更是让她寒心。
  这件事后,心灰意冷的蒋莉搬到了闺蜜家,一住就是一年。“我曾担心他一个人做不了家务,住回去过两次,但他好不了几天又变回老样子。”最终,两人大吵一架后,杨鑫于2020年2月11日——“订婚两周年”这天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前男友要她“退彩礼”
  分手后,蒋莉反而迎来了前男友的“纠缠”——“他要我退全部彩礼。”
  按理说,订立婚约的情侣分手后,若无特殊情况,女方应当返还男方此前赠与的彩礼,但蒋莉为什么不配合呢?
  “就算退钱也不能全给。”蒋莉说,杨鑫当初给的59998元彩礼钱,她“没有一直存在腰包里”。
  “同居时,他每个月的工资只有两三千元,基本都花在了游戏上,我每个月的收入也差不多,除去正常的开销基本没有多少闲钱。”于是,租房同居时每月多达3000元的房租,就成了蒋莉最头痛的事。
  “房东不好说话,说欠租超过15天就得搬走。”蒋莉解释,为了不被赶出去,好几个月的租金都是她用彩礼钱解燃眉之急,“前后大约用了20000元”。
  正因如此,面对前男友的“催款”,心中委屈的蒋莉不愿配合——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3月9日,为了解决两人的矛盾,茶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了一场调解会。会上,蒋莉提出“只还8000元,至于剩下的彩礼钱,就是青春损失费”。胡文平介绍,为了促成杨鑫、蒋莉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劝说。“经调查发现,蒋莉用彩礼付房租的情况属实,加上蒋莉与杨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同居生活,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致认为,蒋莉返还的彩礼金应当酌情减量,数额以26000元为宜。
  最终,杨鑫与蒋莉达成协议:“一、蒋莉自愿返还杨鑫婚约彩礼金26000元,当场兑现;二、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约关系,今后互不干涉对方嫁娶。”
  (为保护隐私,文中除胡文平外均系化名)

说法
解除婚约后,这些情况应减量返还彩礼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只有三种情况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一是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
  二是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三是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女方可以不用返还彩礼。比如,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出现因男方的过错(如出轨、家暴)导致婚约解除的情况,或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女方可酌情减量返还彩礼,以不超过5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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