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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梦辰代言“唯蜜瘦”?她直接索赔200万元
新闻作者:记者 李诗韵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诗韵)4月10日,湖南卫视女主持人沈梦辰诉“唯蜜瘦”肖像权、姓名权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起诉状显示,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经销商长沙维密也纳商贸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沈梦辰肖像、姓名推广公司产品“唯蜜瘦”,严重侵犯沈梦辰肖像权、姓名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起诉状称,2019年10月,沈梦辰获知湖南旻一生物有限公司认证的“VIMESHOU唯蜜瘦”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在唯蜜瘦官网上使用了沈梦辰的肖像;长沙维密也纳商贸有限公司认证的“唯蜜瘦品牌加盟中心”微信公众号、“唯蜜瘦品牌合作中心”新浪微博等账号,通过虚构沈梦辰为其公司及“VIMESHOU唯蜜瘦”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方式,擅自大范围使用原告沈梦辰的肖像、姓名,从事具有招商加盟性质的虚假商业宣传。
  沈梦辰方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降低了她通过其形象获取产品代言的市场机会,还会误导消费者误认被告的产品系原告代言而进行购买。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姓名进行商业营利性使用并广泛传播,以此营造其与沈梦辰存在商业代言合作关系的假象。此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并严重影响其正常商业代言工作,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沈梦辰诉请法院判令湖南旻一生物有限公司、长沙维密也纳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盛创想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据悉,在公众号“VIMESHOU唯蜜瘦”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共使用24张沈梦辰照片,其中有一张图片为沈梦辰手持唯蜜瘦产品照片。目前,该文章已被发布者删除。
  沈梦辰代理律师刘凯表示,涉案的照片、视频是沈梦辰参加法国巴黎高定时装周应《streetx》拍摄中植入的广告,沈梦辰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向唯蜜瘦方面授权。
  庭审中,三被告均否认侵权,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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