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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1月02日> > 总第2894期 > 8 > 新闻内容
“被小三”后,她这样维护自己的“性权利”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年底了,催婚的话题又热了——嫁得好,是每个姑娘的心愿。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又总免不了遇上渣男,最终财色两失,甚至“没了孩子”。
  28岁的长沙姑娘张倩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糟心事。两年前,她结识了比她大8岁的男友,对方一表人才又出手大方,创业成功后更是成了朋友们口中的“优质男人”,一度让她感觉特有面子。
  只是同居后,男友的真实情况却被划上了大大的问号——为何他不愿让怀孕的张倩生下孩子,甚至不惜劝她去人流?是身不由己还是另有隐情?
  
恋上多金男,她辞职回家照顾男友
  回顾过去两年的感情经历,张倩用了一个词——不堪回首。
  2017年12月,刚失恋的张倩遇上了比她大8岁的创业男青年牛源。
  初次见面,牛源便一眼看上了张倩。为了抱得美人归,牛源疯狂追求她,每天陪她吃饭散步谈心,无微不至。
  同在长沙打拼的牛源家庭条件不错,人很大方,又长得一表人才。张倩也动了心。在两人相处的过程中,张倩曾问过牛源:“你这么优秀,为什么还没女朋友?”
  当时,牛源的回答显得特别真诚:“我是离过婚的人,跟前妻感情不好,没孩子也没联系了。”
  张倩在牛源的回答中找到了安全感。一个月后,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而张倩也搬入了牛源家,跟他过起了同居生活。
  “如果能在一起,那一定是奔着结婚去。”为了让张倩安心,2018年春节期间,牛源提着大包小包的礼品上门看望女友父母,两位老人也对这未来女婿赞不绝口。
  不过,张倩也曾感到疑惑——每当她提出要去看望牛源的父母时,都被对方以“老人住乡下不方便”“订婚后再见老人”等理由委婉拒绝。
  “现在是我的创业期,再缓缓行吗?”一方面,一心想结婚的张倩因好几次被牛源推脱而生气;另一方面,她又确实理解男友当时创办纸箱加工厂的艰难,不敢麻烦和逼迫他。
  为了加速两人关系,张倩于2018年6月辞掉工作,回家当起了牛源“背后的女人”,每天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同年底,牛源的工厂生意火爆,一下子发了大财。
  
意外怀孕,男友却说“别要孩子”
  创业尝到了甜头,牛源很快以个人名义首付40万元,贷款80万元,买下一套位于长沙市的120平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证上没有写张倩的名字,但这套房子却被她视为“男友为结婚做准备”的婚房。
  2019年2月15日,张倩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当她将这个好消息告诉牛源时,对方突然皱起了眉头,还告诉她“别要孩子”。
  “事业刚有起色,我还不想这么早结婚。而且我们刚买了新房,如果把孩子生下来,我们就来不及享受二人世界了。”牛源不停地劝说张倩,最终说服她瞒着父母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之后,心有不舍的张倩开始郁郁寡欢,变得特别敏感,对牛源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2019年3月,她偷偷查看男友手机时发现,对方竟有两张不同的电话卡,另一张陌生电话卡里,还存着一个名为“老婆”的号码。
  张倩赶紧拨通了“老婆”的电话,结果对面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这次出差这么久,什么时候回来?”
  “你是谁?”
  “你又是谁!我是他老婆!”电话那头的女子,一听到张倩的声音,语气顿时变得激动起来。
  “你们不是离婚了吗?”
  “谁说我们离婚了?你到底是谁!”
  ……
  张倩赶紧挂断电话,等牛源回来便大发脾气。在一番对质下,牛源说出了实情——他并没有离婚,而是在长沙创业。妻子一个人在老家郴州生活,两人感情一直不好。
  
莫名“被小三”,她把男友给告了
  与隐婚男同居,还莫名成了第三者……张倩难以接受。一想起之前自己还为牛源怀过孩子,身体吃了大亏,她咽不下这口气,便向男友提出索赔。
  “他说同居是你情我愿的事,将孩子流产也是我同意的,他只是劝说,没有逼迫。虽然隐瞒了婚史,但他一没骗钱,二没重婚,所以只能跟我说道歉,不会赔偿。”张倩说,在多次上门讨说法无果后,2019年5月,她向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莹求助,并将牛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补偿金、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
  2019年6月18日,根据张倩提交的流产病历、牛源承认未离婚的视频等证据,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牛源隐婚同居的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并违反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认定为主观过错。关于张倩流产的行为,牛源虽未强行逼迫,但其劝说行为以及给予的说服理由,直接误导张倩对自身“性权利”进行的处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牛源赔偿张倩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文中除陈文莹外,其余均系化名)
  
说法
  隐婚同居致怀孕、流产,属“非法侵害”
  孙鑫(湖南长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由于男女双方婚前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如果处于同居关系的成年男女,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男女双方都应该为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32 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本案中的牛源已离婚,且没有强迫、威胁张倩在怀孕后进行人流,尽管可以不用对女方流产的行为作出赔偿,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如人工流产后产生的误工费和必需的营养费等。
  不过,由于牛源与张倩恋爱期间,有意隐瞒已婚且未离异的事实,他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加之牛源是在谎称自己“离了婚”的基础上,导致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侵害”。如果女方是在这种前提下自愿婚前同居、怀孕并进行流产,可通过法律途径,以受“非法侵害”为由,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遭遇“婚骗”,这些证据要搜集
  陈一鸣(湖南鑫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遭受“骗婚”“骗爱”的案件中,往往女性受害者偏多,其中,最让女人吃亏的便是意外怀孕、被迫流产。
  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明确提出“性权利”这一概念,但在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明确提出公民有“贞操权”,大意为“欺诈形式违背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则侵权人要受到侵权的责任”。
  所以在决定交往前,男女都应了解并核实对方的年龄、疾病、喜好、是否有婚史等基本信息。当同居关系稳定后,应当适时办理结婚登记。一旦在恋爱中发现不妥,应该搜集、保存证据,如微信聊天截图、录音、保证书等,确定对方有隐瞒、欺骗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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