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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2月12日> > 总第2891期 > 4 > 新闻内容
“援”“调”联动,农民工领到被拖欠6年工资
新闻作者:通讯员 陈永吾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陈永吾)近日,当事人赵某某、贺某某从娄底市双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员手中领到久违的5万多元工资款时,喜笑颜开。至此,一起拖延农民工工资达6年之久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2018年4月,赵某某等农民工匆匆来到双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013年,他们在某公租房工地务工,到年底时依然未能领到工资。从2013年年底到2018年4月,赵某某等人一直向该项目负责人追索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付。2018年4月,该工程已经验收,赵某某等人得知后再度追讨工资,该项目负责人依然拒绝支付。
  了解情况后,负责接待的法律援助律师一方面安抚赵某某等人的情绪,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为赵某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取得了联系,但劳动监察部门以追索劳动报酬超过法定时效为由拒绝监察执法,劳动仲裁部门也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立案。获知此回复的赵某某等人更加情绪激动,甚至扬言要与该项目负责人同归于尽。
  目睹这一切,援助律师首先肯定了赵某某等人追讨工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接着指出“同归于尽”的不当性和违法性,并且告诉赵某某等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稳定赵某某的情绪后,援助律师迅速代书了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很快立案。
  但一审判决后,赵某某等人更加茫然了。原来,一审以赵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赵某某的诉讼。
  但援助律师没有放弃,并迅速提交了上诉状。在二审现场,援助律师依法据理力争,最终促成原审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根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动者一般存在举证困难的实际情况,通过与重审法官沟通,援助律师建议庭前调解。经过协商,农民工赵某某等人和项目部所隶属的公司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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